实施方案

时间:2024-01-12 09:59:52 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4篇(经典)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施方案4篇(经典)

实施方案 篇1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xx〕3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大力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做好产业扶贫“到村、到户、到人”工作,大力推进贫困村、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产业扶贫,生态环保。把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与扶贫相结合,在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收入稳定增长。

  (二)政府主导,确保实效。政府负责产业扶贫到村到户以及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宣传、实施工作,本着村集体和贫困户自愿的原则,优先选择积极性高的贫困村、贫困户为项目实施对象。

  (三)因地制宜,科学选址。根据贫困村、贫困户场地及接入条件,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户和选址,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

  (四)建管并重,公平公正。在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过程中,更加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精心组织,不折不扣完成建设任务。

  三、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一般贫困户。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xx—20xx年光伏扶贫工程总体目标是建设65个贫困村、10000户贫困户光伏电站,总建设规模3.53万KW。

  “1+X”建设模式:“1”是指在65个贫困村每村建设1个100KW(或60KW)集中光伏电站,实现全覆盖;“X”是指在235个行政村一般贫困户中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户共10000户,每户建设3KW的户用光伏电站。

  (二)试点年(20xx年)完成建设任务8650KW。

  1.在枞阳县235个行政村,每村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户10户,累计2350户。每户建设3KW的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规模7050KW。

  2.在枞阳县2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村1个,共22个。每村建设100KW(或60KW)集中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600KW。

  (三)推进年(20xx—20xx年)完成建设任务26650KW。

  五、实施方法

  枞阳县政府是光伏扶贫的实施主体,采用“三统一”建设方式,即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筹集资金、统一移交维护。

  (一)统一规划建设。枞阳县政府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确定具备建设条件和电网接入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村、贫困户,并指定平台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规划、融资、建设和移交工作。

  (二)统一筹集资金。采用1:1:1筹资方式,市、县财政和村(户)各分担三分之一。

  县财政分担的部分如有缺口,可由县政府指定平台向金融机构融资、发行债券或由中标企业垫资,并逐年偿还本金,政府贴息。其中:枞阳镇、汤沟镇和横埠镇14个贫困村集中电站,由县财政分担的三分之一建设资金,分别由对口扶持的铜官区、义安区和郊区政府承担一半。

  贫困村和贫困户分担的部分按以下方式筹集资金。

  贫困村。每个村注册成立经营性公司,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运作。一是鼓励对口贫困村的帮扶单位解决部分建设资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少于5万元(1对1),企业不少于8万元(1对1);二是不足部分贷款,通过发电收益分年偿还,政府贴息。

  贫困户。贫困户无力承担的,由贫困户贷款,通过发电收益分年偿还,政府贴息。

  (三)统一移交维护。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建成并网后,县政府指定平台即时将产权移交到村、到户。后期维护工作,由县政府指定平台与中标企业协议约定,原则上前10年由中标企业免费运行维护,10年后可设立运行维护基金,保证光伏电站正常运行。

  六、运营管理和收益结算

  (一)运营管理。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的光伏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建设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供应商及建设企业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设备维修。

  (二)补贴结算。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发电全部上网,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补贴政策。供电部门根据国家、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结算周期(一个季度)向村集体、贫困户支付政策补贴资金。县扶贫办、县金融办组织贫困户在当地金融部门办理结算卡,一户一卡,一季度一结算。

  (三)收益分配。户用光伏电站收益除用于偿还贷款外,其余归贫困户所有;村集中光伏电站收益除用于偿还贷款外,主要用于贫困村出列和专项扶贫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光伏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枞阳县政府、市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农委、环境保护局、政府金融办、公管局、铜陵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枞阳县政府要成立强有力的光伏扶贫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负责项目具体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枞阳县政府负责光伏扶贫项目计划、资金筹措、组织实施、收益分配、综合监管等工作,并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市发改委负责协调项目备案、地面光伏电站指标和相关政策争取、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以及光伏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市财政局、政府金融办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与监管,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光伏扶贫工作;市公管局负责项目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农委、环境保护局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实,并为光伏电站建设提供项目规划、用地、林地、环评等相关报批工作;铜陵供电公司负责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按季度抄表结算、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等工作。

  (三)强化考核考评。把光伏扶贫工程纳入对枞阳县政府和帮扶单位扶贫开发工作的考评内容。

实施方案 篇2

  为营造和谐文明的社区人文环境,更好的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内居家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目的,特制订天后宫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如下:

  一 基本形式

  按照七个坚持的原则,以街道牵头,社区负责承办的方法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使区内老人既不需离开家,生活又能得到照顾,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努力为老人提供最理想的养老选择。

  二 、 运作规划

  社区拟设立一个居家养老联络站,并指派专人负责居家养老计划的筹划,定期安排走访慰问活动。在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基础上,投入专项资金再添置完善设施,建立社区养老平台,精心为老人提供有偿及无偿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工作及职责:与周边商家签订送餐,家政服务等有偿服务,联系好社区医院对无法出门的老年人实行上门诊治,动员志愿者,义务为孤寡老人进行上门服务,服务项目包括精神慰藉,心里咨询,法律咨询等。并依托社区原有设施,室内健身活动室、棋排室、图书室,多媒体字,康复保健、文化娱乐、心里慰藉等功能室,以及入户、送餐、陪护等服务。

  三 服务原则

  1、无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年满70周岁城镇“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

  2、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辖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80岁以上高龄“空巢”老人和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3、有偿服务对象。有一定经济能力、需要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4、志愿服务对象。由志愿者服务队伍上门为社区老年人,重点是孤寡老人、高龄空巢老人,病残失能老人提供服务。

  四、服务内容

  以老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可先易后难,逐步拓展。安全保障服务。主要通过相应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助老服务员、社区工作者、邻里和志愿者的作用,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护等特别照料的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医疗保健服务。主要通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社区老人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治理、心理卫生、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五、服务方式

  日间照料。社区设立日间照料服务室,为老人提供托管照顾、午休餐饮、康复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上门服务。服务对象是社区全体老人,重点是年龄超过70周岁的老人、身患残疾的残障老人、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体弱老人。

  志愿服务。 社区老年服务社充分挖掘社区现有资源、整合义工、志愿者等社会人力资源建立助老志愿服务队伍,义务为老年人提供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政策宣传等服务。

  邻里互助。以社区老年服务社为纽带,在邻里之间开展为空巢老人当管家的活动,“生活管家”负责老人日常生活服务,与老人聊天,陪送看病,打扫卫生等等。

  六、政府购买服务

  (一)享受条件

  70周岁以上且被政府列入低保(或边缘户)救助对象的'空巢老人可享受政

  府购买的服务。

  (二)享受标准

  无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20小时的上门服务;低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10小时的的上门服务。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服务费用由政府按每小时8元的标准负担。

  (三)实现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统一凭“居家养老服务券”免费享受每月10-20小时的上门服务;政府按月将服务券发放给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使用该券支付上门服务人员服务费;服务人员凭该券到街道结算兑现服务费用。该券由市民政局统一格式、各区民政局自行印制和组织发放,服务券可在同一年度转结使用。

  七、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无偿、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由其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安庆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评审表》。申请时需提交《安庆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评审表》(一式三份)、3张2寸免冠照片;同时交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低保证(符合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出具由原工作单位或劳动部门开具的低收入证明)等原件。

  2.初评。社区要及时受理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严格按照享受条件进行初评并签署社区意见,然后将有关材料上报所在街道。

  3.审核、审批。所在街道负责组织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的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在社区公示并签署街道评审意见,对《申请评审表》进行编号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备案。

实施方案 篇3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预防接种基本服务工作,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逐步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预防接种管理项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保持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疫苗高水平的接种率(98%以上)。

  (二)做好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等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实施工作。

  (三)在全乡组织对适龄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1、项目覆盖全乡8个村。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白破、流脑(A群和A+C群)、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继续在全乡范围实施。

  2、脊灰减毒活疫苗强化兔疫活动覆盖8个行政村、乡镇各机关单位全部目标儿童。

  (二)项目内容

  1、常规接种

  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

  因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采用过渡期免疫方案: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疫苗或麻腮疫苗,不足的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免疫程序,根据分配计划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第3、4剂次,不足部分继续使用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2、脊灰减毒活痪苗强化免疫对象为0—4岁儿童,每名适龄儿童接种2剂次。

  3、发生炭疽疫情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应急接种。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按照会宁县卫生局、会宁县疾控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xx)16号)要求,乡卫生院已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对国家免疫规划所需疫苗、注射器的购置费用给予补助。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由国家下拨的人均2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预防接种补助经费标准为:

  按照免疫接种程序,每名适龄儿童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需要21。5剂次。每接种1剂次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安排2元补助,用于支持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基层医务人员接种补助。

  脊灰减毒活疫苗强化免疫每剂次补助1元,用于支持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基层医务人员接种补助。

  四、项目执行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项活动的实施应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每项活动结束后,应有评估报告和总结。

  (三)要建立规范的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制度,按照补助与绩效挂钩的原则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定期、及时下发补助经费,定期对接种情况进行抽查。

  xx乡卫生院公共卫生科

  20xx年xx月xx日

实施方案 篇4

  为全面推进涉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确保中央、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建立成都市涉农资金专项清理活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涉农资金专项清理有关政策,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市级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处理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区(市)县专项清理活动进行督促指导;组织开展全市重点抽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委统筹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交委、市林业园林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政府移民办、市卫生局、市广新局等部门。市联席会议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涉农资金和涉农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市监察局负责涉农资金专项清理活动的考核,督促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尽其责,抓好清理工作;市农委(市扶贫办)牵头负责全市扶贫专项资金的专项清理工作;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及直属单位涉农资金进行专项清理,督促指导区(市)县对口单位做好涉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各区(市)县负责对本区域涉农资金进行专项清理。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清理范围为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涉农项目推进、涉农资金使用、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涉农收费等情况。重点清理20xx年各级财政针对农业、农村、农民安排的专项资金,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主要内容为:

  (一)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二)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三)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四)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

  (五)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

  (六)项目是否按进度推进;

  (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农口部门)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超范围、超标准乱收费的问题;

  (八)截至20xx年6月30日的资金到位情况;

  (九)其他违反中央、省、市关于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清理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25日至8月15日)。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清理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

  1.梳理涉农专项资金。对照市财政局提供的项目、资金,市农委提供的扶贫项目、资金和区(市)县安排的项目、资金,全面清理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涉农项目推进、各级涉农资金、农口部门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2.认真排查解决问题。要从政策制度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支出绩效评价等环节,对各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自纠;对当前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3.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保障涉农专项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

  4.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和报表。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于20xx年8月15日前报送书面自查报告(含电子文档)和自查情况统计表。其中,表一(见附件1)、表二(见附件2)、表五(见附件5)送市财政局审核汇总;表四(见附件4)送市农委(市扶贫办)审核汇总后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8月16日至10月10日)。

  1.自行重点检查阶段(8月16日至9月5日)。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所属范围内的'涉农资金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应不低于50%,并于20xx年9月10日前报送重点检查书面报告(含电子文档)和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其中,表一、表三(见附件3)、表五送市财政局审核汇总;表四送市农委(市扶贫办)审核汇总后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全市重点抽查阶段(9月6日至30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部分区(市)县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20xx年10月8日至25日)。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于20xx年10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委(市扶贫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全市专项清理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经市联席会议审查后于10月底前报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从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出发,按照分级负责、归口指导的原则,切实抓好涉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专项清理工作。

  (二)对自查阶段和自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由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规定及时整改;对全市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剖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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