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22 11:43:16 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汇总4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施方案(汇总4篇)

实施方案 篇1

  一、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

  1、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向举纲,校长。

  成员:艾自明,副校长。

  李长祚,总务主任。

  宋均菊,工会主席。

  组长对学校资助工作负首责,协调资助各方面工作。成员负责具体工作,职责包括: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工作动态;掌握学校贫困生状况;争取和募集救助资金;按照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分配资助指标;受理学生申请、社会咨询以及来信来访;初步审定资助对象;管理和发放资助款物;对学生开展感恩教育;协助开展社会性捐赠;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其它相关工作。

  2、成立工作专班。

  专班由领导小组人员、各班班主任、相关村干部、家长代表,少先队大队长组成,人员在10人以上。具体负责审定资助对象。

  二、规范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保证资助公平公正 认定资助对象必须坚持以下程序:

  1、调查摸底。通过教师家访等途径全面了解和收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按类别、分层次进行汇总,形成贫困生信息库;对学生家庭状况进行跟踪监控,准确掌握学生家庭动态。

  2、学生申请。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即9月底前),学校组织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村委会公章,学年中途若有调整也必须申请。资助申请表学校存档。

  3、评审。学校组织专班根据资助条件和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逐一审选,初步拟定资助对象,评审小组名单上墙公布,并存档备查。

  4、公示。对通过评审初步拟定的资助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调整。

  5、上报审批。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上报中心学校。

  6、发放资助资金。学校在收到专款后立即将资金落实到学生手中。

  三、加强资助宣传和教育工作。

  一是宣传好资助政策。学校对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名额、评定程序、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全面了解政策,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宣传好资助典型。对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的助学善举进行充分的宣传报道,对学校开展资助工作的`好做法进行及时的总结推广,营造捐资助学的和谐氛围,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

  学校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通过举行助学金

  发放仪式、发表受助感想、主题作文比赛、向捐助人寄送感谢信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促进学生形成自强自立、回馈社会的良好道德品质。

  四、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规范资助行为

  1、建立和完善具体的工作制度或实施细则。制订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制度;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制度;资助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落实资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每学年组织一次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资助对象。学年中途资助对象转出县外的,学校按程序评选新的资助对象替换。对受资助后生活铺张浪费、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取消受助资格。

  3、规范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对已经审定的免费对象,学校应在开学时免收学费,对入学收费后审定的免费对象,学校要在收到专款后如数退还给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采取现金或饭卡充值的方式发放。对因学生异动等原因形成的结余资金,学校要如实上报中心学校。

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县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了做好新修订劳动合同发颁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现将专项行动任务分解如下:

  一、全面摸底调查。

  走访县工商局,了解我县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工商注册情况,并对劳务派遣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基本情况和被派遣劳动者有关情况(具体摸底调查内容见附表)。

  二、广泛开展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和内容,重点宣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劳务派遣用工岗位适用范围、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认真组织培训。

  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专题研讨会和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积极发挥县协调劳动三方四部门的作用采取主动送法上门等方式,认真抓好劳务派遣单位、各类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学习培训。

  四、开展政策清理。

  (一)对照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已经制定出台的涉及劳务派遣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与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部将颁布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相抵触的,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修订或废止。

  (二)做好人社部即将下发的许可规定和劳务派遣规定的配套政策制定工作,确保7月1日在新法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同时,开展行政许可工作。

  五、加强规范指导。

  加强对我县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和用工行为的规范指导,依法纠正和查处我县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指导我县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对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规定的,要督促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及时进行调整。对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实行前新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要按照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精神积极做好引导工作。

实施方案 篇3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黄河流经我市境内62.5公里,其中拦河大坝以上河长24公里,拦河大坝以下河长38.5公里。为全面做好防凌抢险工作,有效防御冰凌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冰凌带来的危害和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制定《市防凌抢险工作预案》。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2自治区有关河道灾害防御规划报告。

  2.3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3、编制原则

  3.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3.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防凌各项准备工作,做到“领导、队伍、方案、技术、物料”五到位。

  3.3严格按照限时制、责任制要求,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等工作制度,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4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范围内突发性黄河凌汛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职责及责任区域划分

  1、工作职责

  1.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市防凌抢险工作,坚决贯彻执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吴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调度命令,检查、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扎实做好防凌抢险工作。

  1.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2.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执行市防汛指挥部重大防凌救灾等决策文件的发布、指令,责成并监督相关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协调解决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

  1.2.2市财政局:负责对防凌抢险、灾后水毁工程的修复及灾区群众恢复生产和疫情防治经费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

  1.2.3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防凌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等防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的编报,组织督查在建的跨河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做好防凌工作。

  1.2.4市公安局:负责防凌抢险秩序的维护和灾区治安保卫工作,根据凌情变化,及时封闭相关路段,严格实行交通管制;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凌物资以及破坏防凌设施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防凌紧急期间,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时安全撤离或转移。

  1.2.5市工业商务局:负责防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1.2.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防凌抢险及灾区重建时占用土地的`审批办理工作。

  1.2.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并组织防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防凌抢险地段和受灾移民临时安置区的临时供水保障工作。

  1.2.8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凌安全保障工作,扎实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积极配合水务部门做好河道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凌安全工作;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度与管理,全面做好防凌、防疫、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1.2.9市民政局:负责调查、核实和评估灾情,保障凌汛灾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筹集、管理并发放各类救灾款物,积极组织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2.10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防凌抢险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防凌动态。

  1.2.11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护工作。灾情发生后,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灾区疫情,及时组织卫生防疫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进驻灾区,积极开展疾病救治和预防控制工作,有效控制灾区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2.12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指导防凌汛日常工作;组织和实施城区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级水毁工程的修复完善;负责河道凌汛的监测和预报;负责辖区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1.2.13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降水情况等气象信息。

  1.2.14市邮政通信部门:及时做好凌汛期通信线路的维护抢修,保证凌汛期通讯的安全畅通。并根据汛情发展需要,积极协助调度应急通讯设施设备。

  1.2.15市人武部:负责组织驻青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加防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完成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抢险任务。

  1.2.16市供电局:负责做好凌汛期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切实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期间电力的正常供应。

  1.2.17镇、峡口镇、大坝镇、陈袁滩镇、叶升镇全面负责本辖区的防凌抢险救灾工作。

  1.2.18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和调度命令;指导各镇(农林场)切实制定防凌工作预案,督促各镇(农林场)及成员单位扎实做好防凌工作;协调民政部门核查统计灾情;指导全市防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凌情及灾情。

  1.2.19市成立由85人组成的民兵防汛防凌抢险分队,由人武部统一训练和管理,凡遇紧急凌情,严格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开展防凌抢险工作。

  2、责任区域划分

  2.1镇:黄河右岸0+000至5+400段和左岸2+800至4+400段。如遇冰凌险情,及时组织500人(抢险分队50人)抢险队伍破冰抢险,并对穿堤建筑设施尽快封堵。

  2.2峡口镇:黄河右岸5+400至7+400段,黄河库区新田、跃进段。如遇冰凌险情,组织500人(抢险分队50人)的抢险队伍破冰抢险,并对穿堤建筑设施尽快封堵。

  2.3大坝镇:黄河左岸4+000至14+800段。如遇冰凌险情,组织500人(抢险分队50人)的抢险队伍破冰抢险,并对穿堤建筑设施尽快封堵。

  2.4陈袁滩镇:黄河左岸14+800至36+030段。如遇冰陵险情,组织500人(抢险分队50人)的抢险队伍破冰抢险,并对穿堤建筑设施尽快封堵。

  2.5叶升镇:黄河左岸36+030至37+130段。如遇冰凌险情,组织200人(抢险分队50人)的抢险队伍破冰抢险,并对穿堤建筑设施尽快封堵。

  2.6库区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局:库区上游24公里段。如遇冰凌险情,组织100人(抢险分队50人)破冰抢险,并对穿堤建筑设施尽快封堵。

  三、监测与预警

  1、流凌监测

  市黄河管理所全面负责境内黄河冰凌的监测工作,各有关镇负责责任区内黄河冰凌的监测工作,库区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局负责库区段黄河冰凌的监测工作。

  2、监测内容及要求

  2.1监测内容:黄河流凌时间、密度,冰凌情况,封、开河时间及河水水位变化情况等。

  2.2监测要求:自黄河流凌开始,每天进行监测。出现封河和凌汛时,每4小时监测一次,必要时随时监测。

  2.3监测站点的设立:各责任单位根据凌情、汛情、灾情需要,设立监测站点,重点在库区和叶升黄河大桥以下区域设立监测点。

  3、通讯通信

  3.1充分利用现代通讯通信手段,选取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件等通信方式,及时上报流凌汛情。

  3.2凌汛期,各责任单位值班电话、责任人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

  4、预报预警

  4.1预报内容: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凌汛预报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4.2预警内容:凌汛预报信息,黄河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黄河凌汛灾情的监测信息等。

  4.3预警启用时机:(1)当接到严重降温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最低气温在零下20度以下或连续5天以上最低气温在零下15度以下时,应及时发布凌汛预警信息;(2)当黄河出现封河、上游下泄流量明显增大、水位迅速上涨等可能出现凌汛灾害时,应立即发布凌汛预警信息;(3)当黄河河道封河并出现冰塞或冰坝时,要迅速发布冰凌灾害预警信息。

  4.4预警发布及程序:在一般情况下,凌汛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可参照市→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如遇紧急情况,行政村可直接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

  4.5预警方式:根据凌汛实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采取电话通知、文本通知等方式,及时向有关危险区域发布预警信息。

  四、转移安置

  1.全市河道凌汛期灾害危险区主要涉及5个镇和15个行政村及黄河河道内从事采砂、工程建设等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人员,相关人员必须在凌汛期前及时撤离,转移到安全区域。

  2.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做到听从指挥、有序进行。

  3.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调整。

  4.各责任单位要制作记录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的明白卡,并及时发放到凌汛危险区住户手中。同时要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等。

  5.灾民安置坚持因地制宜地原则,采取集中、分散等方式做好安置工作。

  6.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在交通、通讯中断时村(组)防灾避灾的应急救援措施。

  7.转移工作采取市、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组织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切实做到安全第一。

  五、抢险救灾

  1、准备工作

  1.1加强防凌抢险知识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凌汛灾害防御基本知识;根据应急预案,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演练活动,进一步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凌抢险救灾能力。

  1.2切实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调查监测、医疗救助和疾病控制、治安及交通管理、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修复、生产自救、应急资金、应急通信保障等应急行动预案,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开展。

  1.3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专项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储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充足。也可采取代储的方式,确保灾后24小时内送达灾区,同时要备足一定的抢险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1.4凌汛期前,各沿河责任单位要进行认真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尤其对穿堤建筑物入河口进行封堵,防止河水上涨后倒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工作实施

  2.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灾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周密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2.2水务部门要迅速组织技术骨干力量查明灾害类型、活动范围、发展趋势及圈定危险地段,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要安排专人24小时监测,扎实做好防御工作。

  2.3发生灾情后,各级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第一时间内把被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实施应急简易工程防御措施。

  2.4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清理现场,认真做好灾区疫情的防控工作。

  2.5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工作,及时发放粮食、衣物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2.6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及设备的正常运输工作。

  六、保障措施

  1、汛前检查

  凌汛前,各责任单位要对所辖区域进行细致全面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切实整改;同时对穿堤建筑物入河口采取封堵措施,防止河水倒灌,对可能发生凌汛灾害的工程、区域等须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2、宣传教育及演练

  2.1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要通过电视广播、专题会议、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让辖区群众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做到家喻户晓、众人皆知。必要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工作纪律

  为有效实施工作预案,需制定相应的工作纪律,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主要包括各责任人执行职责纪律、紧急转移纪律、灾民安置纪律等。

  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实施方案 篇4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继XX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的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反映近10年来全镇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民居住方面的变化情况;摸清全镇外来人口规模、分布与人口迁移流动情况,以及全镇就业失业人口情况、社会保障等涉及民计民生的重要内容,将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我镇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促进人口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开展全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这次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以下简称人普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镇政府成立了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三、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1、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xx年11月1日零时。

  2、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团山寺镇境内居住的自然人,包括普查时点居住在团山寺镇境内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员。

  3、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4、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5、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等级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6、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7、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8、依法服刑及劳教人员,由派出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镇人普办。

  四、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1、建立镇、村(居)委会等各级人口普查机构(20xx年6月24日至20xx年7月4日)。

  ⑴建立镇人口普查机构(20xx年6月24日前完成);

  ⑵建立镇人口普查办公室(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

  ⑶建立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工作站(20xx年7月4日前完成)。

  2、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20xx年6月24日至8月30日)。

  3、各级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20xx年7月5日至8月30日)。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镇所有地域。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xx年8月30日前完成。

  4、全面户口整顿(20xx年7月1至8月30日)。在镇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镇人普办,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20xx年 8月30日前完成。

  5、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由各镇政府负责并组织实施(20xx年7月1日至8月30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镇人普办组织实施(20xx年8月1日至9月30日)。

  6、开展人口普查摸底工作(20xx年9月1日至10月30日)。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20xx年10月20日前完成。

  7、建立人口普查出生死亡人口台账(20xx年6月25日至10月30日)。

  五、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动员

  ⒈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力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⒉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⒊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⒋镇人普办要协调全镇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要出动宣传车在镇城主要街道和各个乡镇进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动宣传。

  六、普查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

  普查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主要内容为:

  ⒈普查员入户登记(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⑴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零时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⑵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⑶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⑷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⑸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⑹人口普查办和所有普查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7)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

  ⒉复查及验收(20xx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

  ⑴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

  ⑵复查工作完成后,镇人普办组织将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核实。质量抽查工作于20xx年11月25日前完成。

  七、数据处理、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与后期工作

  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在20xx年11月25日完成;积极安排专人参与市级普查瑶审核与编码工作以及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等后期工作。

  八、奖惩及解释权

  ⒈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⒉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人口普查办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⒊本方案由镇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