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时间:2025-10-04 11:46:32 报告 我要投稿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

  为加强我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诗山中心小学中层干部,各小学校长、教导主任等行政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一)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装修、转让私房(含经商铺面)或宅基地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干部配偶、子女私人办学情况,组织或参加有偿家教、有偿托管、有偿补课等的情况,从事教学用书、教学用品、教辅资料、学习用具等的经营情况。

  (三)干部配偶、子女承包经营或参与承包经营我县学校内及学校周边的学生食堂、饮食店、商店等的情况。

  (四)干部配偶、子女参与我县教育系统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项目等的投标、建设情况。

  (五)干部配偶、子女受聘为我县学校临时工的情况。

  (六)干部本人婚姻状况变化的情况。

  (七)干部生育二胎及收养子女的情况。

  (八)干部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事宜的操办情况。

  (九)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外出较长时间情况(一周及以上)、出国(境)情况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包括本人接受国际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邀请,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学术交流和其他活动,以及被授予荣誉奖励等的情况。

  (十)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

  (十一)干部本人正常收入之外的大额收入(1万元及以上或价值1万元及以上的物品)情况。

  (十二)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

  (十三)干部本人、配偶、子女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报告程序

  (一)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分为事前报告类和事后报告类。其中,第一、二、三、四、五、八、九项属于事前报告类,第六、七、十、十一、十二项属于事后报告类,第十三项由报告人根据相关规定和该事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作事前报告或事后报告。

  (二)事前报告类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提前5天报告;事后报告类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10天内报告。报告人应如实填写《诗山中心小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并附必要的说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向诗山中心小学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在事后一个月内及时补报,并书面说明原因。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也可事前请示。

  (三)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诗山中心小学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四)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四、纪律要求

  本制度所列报告对象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报告。参照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凡个人该申报不申报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把执行情况列为干部考核、评优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相关说明

  (一)本制度由诗山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接受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4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按照市民政局的统一安排,市福彩中心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扎实开展学习教育

  市福彩中心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教育工作,10月23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安排部署。会上,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市文明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通过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全文,深刻理解《条例》制定出台的背景、意义、亮点和作用,全面掌握《条例》内容,知晓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要成为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表率,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积极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模范遵守《条例》明确的行为规范要求,讲文明、树新风、塑形象,争做文明市民。

  二、积极做好宣传解读

  广泛开展《条例》进家庭活动,每名职工都要通过身体力行,向亲人、朋友积极宣传宣讲解读《条例》具体内容,以个人带动家庭,再通过家人带动周围的`亲戚朋友,积极推动形成遵守《条例》、崇尚文明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条例》在全市落地生根,让全民认知认同、自觉践行,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贯彻《条例》的社会氛围。

  三、着力强化实践养成

  按照市文明办的要求,积极推进“烟头不落地·文明跟我行”主题实践活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专项行动,文明交通“车让人”活动,要求全体职工要以《条例》作为自己的行为标尺,《条例》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做,《条例》倡导的积极践行,让文明成为提升每名职工自我修养的重要内容。同时,要积极劝导身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翻越隔离栏、穿越绿化带、闯红灯、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行为,巩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维护文明形象,为加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5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贯彻,抓好条例法规执行和政策措施落实。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和《xx市政务服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做好“两条例”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省营商环境评价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相关条例法规贯彻执行到位,确保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进一步抓好《20xx年xx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升年实施方案》以及“万人助万企”、“洹泉涌流”、关爱企业家“八大员”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见效,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企业诉求、维权机制,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经营活力。一是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运用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督查和“局长走流程”等方式,增强政府部门主动识别隐性壁垒的意识和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隐性壁垒查找效率。二是破解要素制约难题。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多规合一”平台建设,实现项目前期谋划、业务协同功能;推进土地市场化改革,推行“标准地”出让,尽快实现工业用地拿地即开工。进一步精简办电手续,提升客户接电效率和供电质量管理水平;加大用水用气改革力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要素保障环境。继续抓好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推动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积极搭建人才引进和用工平台,助力企业解决招聘用工难题。三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以信用承诺为基础、以形式审查为原则的商事登记制度,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全生命周期便利化。加强电子印章、电子营业执照在一网通办中的应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以“照后减证、并证”为重点,完善改革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四是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升担保机构的担保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百舸竞帆”企业上市挂牌行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银行机构通过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年审制等贷款产品创新,降低企业贷款周期与生产周期不匹配而增加的“倒贷”成本。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纯信用的普惠金融产品,探索推动更多小微企业无需抵押即可获得贷款的`信贷模式。

  (三)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一是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进一步加强市、县(区)级服务大厅建设,加强窗口、热线一线人员业务培训,深化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办事指南规范化、办理条件精细化水平。二是推动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拓展。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升便民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便民服务进社区掌上办的议案》,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加快便民服务事项下放,推进乡镇(街道)大厅、村(社区)基层服务站建设;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各职能部门、商业银行业务的联动联通、共建共享,丰富自助终端应用,提升便民服务信息化水平。三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对标全国一流进一步压缩政务服务办理时限,20xx年底前,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90%以上或达到全国先进水平。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全面推行“交房即发证”,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种类,完善线上缴税缴费功能,提高全程网办使用率,推动不动产全程电子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流程,压缩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间,多措并举提升企业纳税服务水平。四是加快推动数据共享互通。大力推进“一网通办、一证通办、跨域通办”,持续完善数据资源目录,建立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实现数据实时在线推送。优化“跨省通办”业务模式,探索建立“双随机+信用监管”模式;完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网办并联办理。

  (四)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规范提升执法监管和司法保障。一是实施事前事中事后一体监管。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等信息全部纳入信用记录。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统一信用分级标准,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守信合规。二是创新监管方式。除特殊行业外,将全部监管事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方式开展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监管。推动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事项音像记录清单,落实全过程数字化信息归档记录管理,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创新和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推行柔性监管,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过罚相当,在法定范围内给予企业自我纠错空间。三是持续提高司法审判质效。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平台作用,增强民商事案件速裁团队力量配备,继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构建诉前分流、多元调解、简易速裁工作机制,加快简单案件处理进程。加强执行转破产案件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指引,规范破产程序中不动产处置流程,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水平。落实对于恶意持续侵权人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人惩罚力度。四是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加强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的信息共享、工作会商,统筹协调解决案件审判、执行中的难点问题;推进财产线索跨部门、跨地区查询机制建设,完善执行财产网络查控系统;健全执行联动机制,联合公安、交通、工信等部门加大信用惩戒力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6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着力提升党委、政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理论水平,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增强集体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如下。

  一、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我县认真贯彻和落实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县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将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事项来抓,坚持关口前移,科学谋划,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加强制度建设,民主决策,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招商引资,大额资金使用上严格依法办事,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做到经济决策事项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是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等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

  二是集体决策制度相关的监督制度还需进一步充实;

  三是档案基础资料的整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规定的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是进一步完善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保证重大决策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决策制度执行监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错,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7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理解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能够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资料,一般应保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必须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必须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状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资料。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状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8

  1.目的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掌握重大事项信息,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2.释义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包括:

  2.1各部门、分公司在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车辆安全、存储安全、群体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影响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工作所发生的各类事故、问题。

  2.2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组织召开的、需要公司高管参加的各类会议。

  2.3紧急和突发事件,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请愿罢工、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2.4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到我司参加的检查、指导、视察、调研等活动。

  2.5获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处罚等情况。

  2.6新闻单位进行的重要新闻采访。

  2.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3.重大事项报告

  3.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

  发生重大事项各部门、分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内口头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直接向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行政部递交书面报告;分公司应同时向主管部门生产本部或销售本部报告;节假日期间重大事项向行政部经理报告。

  书面报告内容:负面重大事项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正面重大事项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主要内容。

  3.2行政部要建立重大事项发生、进展、处理结果情况的通报制度。

  3.3发生员工工伤事故的'应同时向人事部报告。

  4.责任追究

  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少报、漏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公司就业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5.本规定于20xx年xx月xx日经总经理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6.附件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9

  自《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面实施以来,西营门街坚持高站、高标准、实效、创造全国文明城区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和强化措施、严格执法相结合,坚持三个全面,坚持条例现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

  《条例》出台后,西营门街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在组织党政领导班子、科室工作人员学习的基础上,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进行研究配置。

  (二)全面宣传覆盖,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传统载体和新媒体矩阵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促进文化行为的氛围。一是加强社会宣传,迅速占领主阵地。在重点、农村社区、街道绿地等地区,利用户外广告、大楼电视、电子显示器、广场展示板、建筑围栏、宣传栏等各种宣传载体,充分利用视频、动画、板报、墙报、招聘画、标语等宣传方式,发布公益广告,发布宣传海报致力于发挥各村、社区宣传的主要阵地作用,组织各村的居民将宣传页贴在住宅区的所有大楼内,实现街区内的全权复盖,提高宣传力。二是加强宣传垄断,推进六进行动。开展条例进入机构、进入学校、进入乡村、进入企业、进入社区、进入商店六进集中学习宣传活动等,着力提高社会公众对条例的认识度,切实提高文明城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加强宣传创新,加强宣传多元化、群众化。面向大众招募复盖小品、双簧、评价剧、三句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条例文艺节目,在街上展开巡演。在线通过微博、微信等媒体资源积极宣传,制作h5;我实践,西营街在行动,全球居民积极参与,理解学习,实践,累计转发500多次,在线签名4000人。举办条例知识竞赛。四是加强志愿服务,引导全国人民参与,全国人民共同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西营门志愿者品牌作用,广泛发挥文明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纸巾女性志愿者、党员志愿者、平安志愿者等各种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开展条例宣传,向广大居民说明条例知识。迄今为止,西营门街共发行了7000多本《条例》宣传活动42次的宣传海报473张发行了《给居民的信》和宣传折页10000多张的宣传条幅48套的条例宣传栏44处的村居led大画面广播《条例》宣传内容500多次,共有近万人投入文明建设。

  (三)全面监督执法,培养习惯。

  全街有关执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惩戒和教育宣传并行,确保责任落实。街道派出所、执法队、市场监督所等执法部门强化执法人员培训,细化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程序,开展一系列学习活动,提高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巡逻检查。深入农村、社区、道路等巡逻,强化不文明养犬、随地吐痰、葬礼等不文明现象文明现象的主干道、河道、集中绿地等公共区域的卫生环境监督,停止道路散落垃圾、随意扔垃圾等现象,及时清扫商贸街内的消防安全通道是否顺利,商户经营中的空运现象,开店占有公共通道等行为,发现问题,立即发出改革通知,促进改革。二是通过投诉渠道。在街道办事处开展不文明行为监督通报箱,开放监督投诉电话,安排专家接听电话,积极应对大众反映的问题,确保第一时间为居民解决问题,限度地减少不文明行为的不良影响。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单一部门执法与多部门联动,相关执法部门与各村、社区实施信息共享,积极出击,及时交流信息,首先了解各地区内的动向,及时停止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取得良好效果。自《条例》实施以来,全街共有1000名执法人员,192辆执法车辆,检查各类市场主体500户,管理建议占用道路经营,混乱堆放,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100多次,拆除违反建设的私人建设36处,乱涂乱画广告9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宣传教育的深度、广度需要提高。宣传方式仅限于传统媒体宣传,大众喜欢的在线活动宣传方式创新力不足,大众知识率需要进一步提高,文明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宣传效果需要进一步巩固。

  二是管理长期机制需要健全。各部门、各部门多方位、多角度管理程度需要提高,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期机制尚不健全,需要加强精细化管理程度。

  三是执法调查的力量必须加大。执法部门的巡逻、执法力还不够,发现一起处理还不够,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必须完善。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是西营。

  街将立足长效、补齐短板。一是进一步巩固完善现有的宣传阵地,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落实《条例》工作常态化。二是夯实基础、进一步营造浓厚氛围。在入户率和群众满意率上做足文章,制作发放《条例》主题宣传“礼包”,确保群众知晓率有更大幅度的提升。三是严格执法、全速推进全域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民政办、司法所、执法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对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的合力,对发现的违反《条例》的行为及时处理;对抗拒、阻碍执法的,坚决依法处理,全力确保《条例》顺利有序实施。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0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管理,确保生产经营信息及时、有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三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报告人。

  第四条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总经理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证明真实、准确,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车间)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人应将有关信息予以报告:

  (一)应收账款或存货较上年同比增减10%以上;

  (二)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产品市场价格,与上年同比或与之前3个月相比波动超过5%;

  (三)占采购额10%以上的原材料或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产品的原材料价格,与上年同比或与之前3个月相比波动超过10%;

  (四)单一品种、规格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材料)

  积压时间超过1年且账面价值超过5万元;

  (五)单一客户发货金额超过授信额度50%且超过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

  (六)因产品质量事故或发货失误等经营行为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

  (七)国家安全环保政策及产业部安全环保状况出现变化;

  (八)生产过程中发酵水平、提取收率等指标较正常水平出现10%波动以上;

  (九)出现设备非正常停产;

  (十)因设备检修、生产产品品种轮换等原因出现设备正常停产,应提前2周报告;

  (十一)产品质量不合格;

  (十二)产品检测工作给生产经营工作造成影响;

  (十三)不按照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操作规程,妨碍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有损产品品牌形象;

  (十四)重要或核心技术出现泄露;

  (十五)重要技术或工艺取得突破;

  (十六)项目开发过程中及产业化实施时出现任何异常问题;

  (十七)财务出现票据丢失、账款不符等;

  (十八)单项费用发生额超过预算;

  (十九)同一个部门一个月内连续两人提出辞职;

  (二十)发生仲裁、法律纠纷事项;

  (二十一)被国家行政或司法部门调查;

  (二十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

  第六条发生第五条(一)至(四)款事项应在事项发生当月月度终了10日内报告;

  (五)至(九)与(十一)至(二十一)款事项应在事件发生后1日内报告;

  (二十二)款事项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报告。

  第七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除紧急情况外,在报告重大事项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书面报告经报告人签字后呈报公司总经理。

  紧急情况下,各部门(车间)可以不履行签字程序先行上报。

  各部门及下属车间原则上通过上一级主管上报,但紧急情况下或下属车间和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八条报告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的进展情况,已报告的重大事项出现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履行持续报告义务。

  第九条隐匿或未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而导致不良影响、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公司领导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承担赔偿责任。

  不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未按本制度规定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报告的事项;

  (二)因故意或过失致使报告的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隐瞒、虚假陈述或存在引人误解之处;

  (三)拒绝答复公司总经理对相关问题的问询;

  (四)其他不适当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的情形。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制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1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充分掌握xx金融业有关重大事项情况,切实履行人民银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职责,不断提升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水平,推动xx金融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业重大事项,是指金融机构发生的机构变更重大事件、业务经营重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事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在xx设立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

  第四条xx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遵循及时性、真实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及时性原则。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和途径及时报告。

  真实性原则。金融机构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当按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并确保报告事项的真实准确。

  属地管理原则。xx内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县(市)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报告,并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设立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成以及职责另行规定。

  各金融机构应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具体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报告内容

  第六条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一)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变更;(二)机构性质变更;

  (三)正、副董事长或者正、副行长(总经理)变更;(四)总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股权变更;(五)总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对外投资;(六)重大重组改制活动;(七)新设立或者撤并分支机构;

  (八)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机构变更重大事项。

  第七条业务经营重大事项:

  (一)金融机构重大规章及政策措施变动情况;

  (二)金融创新和开展新的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主要指:

  新开办资金信贷产品、保函、交叉性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等创新业务;

  (三)xx内企业上市辅导情况以及企业上市情况;(四)发生重大经营损失,包括经营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责任事故损失人民币5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

  (五)因管理层重大工作失误、失(渎)职行为或者内控管理不严,新发生或者新发现的违规经营、违规担保、违规拆借情况;

  (六)经营安全状况,包括资本充足性指标、资产质量指标、流动性指标、盈利能力指标等异常变动情况;

  (七)本系统内机构(含境外母公司)出现危机,可能严重影响自身在xx正常营业的情况;

  (八)开展针对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它系统性风险的压力测试结果;

  (九)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规定的事件;

  (十)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金融突发事件:(一)发生挤提事件,包括:

  1.银行业存款非正常大幅下降,头寸不能满足客户正常要求;

  2.证券业客户保证金非正常大规模提取,头寸不能满足客户兑付要求;

  3.保险业被保险人非正常大规模退保理赔,或者出现非正常保单引发重大纠纷;

  4.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金融挤提事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突然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三)由于违规经营、高管辞职等原因被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可能对机构稳健经营带来威胁的.事件;

  (四)客户(群众)到金融机构集体上访、示威、请愿、静坐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为甚至冲击围攻事件;

  (五)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在4小时内难以恢复而影响对外营业的情况;

  (六)因风灾、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账册、重要空白凭证、财产、人员等造成损害或者伤害的,以及保险业机构因此而造成承保财产赔付人民币50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人民币25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各类金融案件:

  (一)金融机构发生的经济案件(贪污、贿赂、挪用、侵占等)及资金风险案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

  (三)发生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窃(泄)密、计算机网络犯罪等案件;

  (四)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金融案件。

  第十条其他报告事项,包括:

  (一)金融机构上级行(部、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总行(部、公司)领导到xx视察工作;

  (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因学习、培训等离开岗位10日以上的;

  (三)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需暂停营业或者调整营业时间的情况;

  (四)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行文报告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三章报告途径和要求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生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按照《xx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附件1)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

  第十二条报告途径。金融机构应区分报告事项内容,按照《xx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的规定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办公室和货币信贷管理科进行报告。

  第十三条报告时限。实行事前报告、实时报告与定期报告相结合的办法。总体要求:

  (一)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中的重大规章及政策措施变动、金融创新和开展新的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等,应当在事前报告总体规划(方案),季度后10日内报告规划(方案)落实情况;

  (二)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中的重大经营亏损、违规经营、企业上市及辅导、主要经营指标异常变动、系统内机构(含境外母公司)出现危机情况以及开展风险压力测试结果等,应当在季度后10日内报告;

  (三)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应当立即(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报告,事后还应当及时报告事件进展动态;其他临时有关事项,也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报告方式。金融机构报告重大事项应当以《重大事项报告书》(附件2)形式进行报送。紧急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并应当在知晓事件发生后10小时内通过传真、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补报书面材料。

  第十五条报告要素。

  (一)机构变更重大事项:变更目的及意义、变更内容、变更依据、变更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拟(已)采取的方案或者措施等。

  (二)机构经营重大事项:重大政策与决策调整的目的、依据、内容、出台的时间、实施效应及其对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影响;金融创新业务(产品)的名称、内容、风险控制、业务发展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开展上市企业辅导情况以及上市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业务系统、网络系统推广运行及升级改造的时间、内容、范围、风险防范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措施;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管理漏洞以及管理层重大工作失误、失(渎)职行为的主要表现、可预见风险以及拟(已)采取的措施;经营期间资本充足率、备付金率、流动性比率、资产利润率、利息回收率、存贷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不良贷款率、最大十户贷款比例等指标异常变动的情况,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拟(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的金融机构名称、地点、时间;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对突发事件拟(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效果等情况。

  (四)各类金融案件:案件的“五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案发经过、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有关方面拟(已)采取的措施;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涉案资金追收情况及风险预测,案件发生机构已(拟)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等详细情况。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在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行文报告有关重大事项时,应当同时抄报当地人民银行。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上级行(部、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总行(部、公司)领导到xx视察工作,相关金融机构应当事前报告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对属于涉密事项的报告,应当注明保密级别,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xx辖内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要求并依照《xx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相关内容,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其辖内金融业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接到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后,应当视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启动《xx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xx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未按本制度有关要求及时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真实,致使风险处理延误或者处理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人民银行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xx辖内各级人民银行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重大事项管理职责,做到依法行政、依规管理、及时处理、保守秘密。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xx中心支局报告的重大事项按外汇管理现行制度规定执行,其中涉及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报告内容应当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备。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xx年3月1日起试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3

  一、凡涉及村里的重大事项,在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之前,必须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实施。

  二、重大事项包含的.内容

  1、基本建设

  2、土地调整

  3、村“两委”人事变动

  4、经济项目:包括立项、开工、建设等

  5、宅基地划分

  6、影响全村稳定的村情民意

  7、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

  三、报告方法: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说明报告事项的事由。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4

  1、学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包括个人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需向组织说明的问题,范围一般为:营建、买卖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聘用配偶、子女亲友在本校从事临时工作的情况;租贷学校公房、借用公款等情况。应在事前书面报告教委政工科,属不可预见的应在事后10天内报告教育局政工科。

  2、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发生师生违法犯罪、侮辱殴打教师、火灾、被盗、伤残、特大交通事故、非正常性死亡、倒房、中毒、学生出走等突发性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向教育局办公室报告,重特大突发性事件须同时报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或局长。

  3、基建、借款、承包等事项报告:学校5万元以上基建工程项目,1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以及万元以上资金的`出借;学校商店、食堂等承包,应事前书面报告教育局计财科。凡需公开招标和统一采购的项目均要按有关程序办理。

  4、组织学生外出春、秋游,社会实践等活动,事前应书面报告教育局普教科,原则上要“就近、徒步”,确需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安有关规定执行。

  5、学校停课(或调休)一天以上,校长(书记)外出两天以上和组织教师集体出县外出活动,需事前书面报告教育局。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5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公司党委、行政及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一次。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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