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

时间:2025-01-27 08:25:58 报告 我要投稿

工伤事故报告范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伤事故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事故报告范文

工伤事故报告范文1

  一、事故发生部门:

  工程部

  二、事故发生时间:

  20xx年4月20日

  三、事故发生地点:

  彩镀车间

  四、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

  五、伤害程度:

  轻伤

  六、受伤部位:

  左大腿

  七、伤者基本情况:

  有安全教育,设备安全操作经验。

  八、事故经过:

  20xx年4月20日下午3点20分左右,镀膜操作员梅长苏和蔺晨,两人合力推拉彩镀机转架车,进行换转架作业,在中途拐弯处,转架滑出转架车轨道,二人马上合力顶住转架,但没来得及,转架向前倾倒,在前面的梅长苏躲闪不及,被转架打到左大腿。事故发生后部门立即把伤者送至公明医院治疗。

  经过急诊医生x光拍片分析,为大腿软组织挫伤,开了些消炎消肿药。但次日,梅长苏自己发觉膝关节不能活动且疼痛,再就医转入骨科,并做CT分析,为膝关节轻挫伤,用石膏包扎,现病情好转。需休养1周。

  九、事故原因分析:

  1、从事故现场发现,限位片掉落,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在推转架前没确认限位片是否放到位,推拉时没注意转架,推拉速度过快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镀膜操作员对安全防护意识不够,管

  理人员对安全操作宣导不够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十、预防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当事人做检讨,吸取此次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

  1、镀膜操作员没有做好作业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镀膜操作员操作时安全意识淡薄,疏忽大意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

  3、设备安全人员对安全操作宣导监督不到位,负监督不力责任。

  4、彩镀车间负责人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

  十二、事故处理意见

  公司负责伤者全部医疗费用,部分可用工伤保险填补。伤者因伤缺勤,工资按相关条例发100%基本工资。

  工程部

  20xx—4—23

工伤事故报告范文2

  一、当事人发生工伤后,需24小时内在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并附工伤发生情况说明(时间,地点,经过,就医情况,是否有人垫付医疗费用等信息);

  二、人力资源部接到备案后,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向工伤部门提交“工伤事故登记表”,进行备案;

  三、当事人在发生工伤后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如下相关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院病历复印件;

  3、夜班排班表(仅上夜班人员提交);

  4、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赔偿调解书(附各项赔偿明细)上下班路线图、上下班时间表/排班表(仅发生交通事故人员提交);

  四、人力资源部将相关材料提交工伤认定部门,等待社保局工伤科审核;

  五、工伤认定部门通知人力资源部审核结果,人力资源部通知当事人提交报销医疗费用所需如下材料:

  1、工伤医疗费用清单;

  2、药费原始凭证、病历;

  3、住院、治疗费用(总费用清单);

  4、出院小结;

  5、内置钢板、钢钉需医院提供的内置材料条形码(仅有此项治疗的当事人提交);

  六、人力资源部将材料提交工伤部门进行费用报销审核,等待审核结果;

  七、查询费用报销审核结果,将报销费用通过财务部转入当事人银行账户。

  附: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2、职工首次受伤病例、出院记录或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力资源部准备);

  4、已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提供相关参保证明(人力资源部到社保局工伤科开具);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职工一寸彩色登记照两张;

  7、鉴定结论做出一年后,与工伤发生时所在用工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认为工伤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复查鉴定。申请时应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及伤情发生变化的病例等有关材料;

  8、劳动能力鉴定表两份,盖公章(人力资源部到社保局领取后填写)。

工伤事故报告范文3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逐级报告总承包单位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安监局。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安监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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