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装修合同模板锦集九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装修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装修合同 篇1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甲方为了工程的顺利施工,将(共约平方米)的拆除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
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乙方负责将现状按甲方要求进行拆除,并将所有的拆除物清理出场并运送出去,甲方所需物归于甲方并交接放好。甲方向乙方付工程款人民币,分次付清。进场施工首日付元,拆除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传余款。
二、拆除时间(总计天):
年月日—年月日。
三、拆除要求:
1、乙方拆除工作必须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若没有达到,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并对工程进行返工,直到达到甲方标准为止。
2、按甲方现场人员的要求,按照甲方现场人员的监督进行拆除。
3、甲方要求乙方雇用有经验的工人进行拆除,在拆除过程中注意安全要求,并做好安全保护设施,对于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把拆除的物品移走,并清理干净。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拆除期间所有涉及的室内手续由甲方办理,室外手续及相关事宜由乙方处理,城管方面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协调。由于一方应办理或处理好的手续事宜未协调处理好导致另一方的损失,由有责任一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支票或转账。
乙方凭合法正式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领款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在拆除过程中,如因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导致甲方现场的供水、进排水、消防、空调、供气、排污等设施设备受到破坏或损失或对房屋结构造成损坏,由乙方全部赔偿。
2、乙方未在规定之日完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
六、附加条件
1、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各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一份,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装修合同 篇2
发 包 方(签章) (以下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 包 方(签章) (以下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甲方( )装修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室内/室外装饰工程;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人民币(大写) 元
施工工期: 本工程暂定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日历 天;另质保期限为 个月,从双方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条:施工图纸等
2.1 甲方进行设计,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说明。
第三条:工程变更和终止
3.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期。
3.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1)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乙双方必须进行书面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否则该变更单无效。
(2)甲方变更设计或非乙方原因使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则由甲方支付。
(3) 乙方私自进行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自付;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须另行赔偿。
(4)《工程项目变更单》签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
3.3 合同终止
(1)因不可抗力及政府行政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进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出现,双方都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进行结算后双方签署结算单,本合同终止;(2)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相对方根据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5)本合同依法解除。
第四条:工期延误
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另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负责解决施工用电、水、道路畅通及消防等法定相关手续。
5.2甲方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装修款。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提出整改意见。
5.4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5.5 乙方应依照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所列品牌、材料购买装修材料,如确需变更、增加品牌、材料等与报价单不符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材料费用;
5.6 乙方应规范、安全施工,保质保量。如施工过程中导致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的协助、配合工作不免除或减轻任何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如第三人依法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承担后可向乙方追偿;
5.7 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配合,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要在合理时限内完成整改。
5.8 乙方在完成房屋装修,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安保工作,并清理好场地;
5.9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现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合理时限内免费完成修理或返工。
第六条: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6.1 本合同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实际验收进度进行结算。具体为:乙方完成每阶段装修施工任务后,提交该阶段装修施工报告给甲方确认。
6.2 在施工过程中,如产生工程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所需费用,双方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视为工程款总额补充,费用由双方另计,不在总承包价范围内;
6.3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施工进行至50% 时,甲方依照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10 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作为工程进度款;
(3)工程施工进行至80% 时,甲方依照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10 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工程进度款;
(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18%;
(4)剩余工程总造价的2%做为质保金,待12个月的质量保修期经过后,如无质量问题,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支付。
(5)甲、乙方在此约定,乙方的接收工程装修款开户行:XXXX,账户:XXXX,账号:XXXX,如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工程保修
7.1 工程骏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乙方应自接到通后2天内组织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填写工程验收单,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如2天内甲方不组织验收且不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则视为验收通过。
7.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承诺在施工范围内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7.3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合同保修范围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自然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如雷击、台风、地震、电力负荷超标) 7.4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对由于乙方产品或施工质量所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且必须在合理时限内完成;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坏,维修所需费用则由责任方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项下所装修房屋被鉴定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8.2 乙方不按图纸施工,偷换材料、拒绝整改意见等造成装修质量下降,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装修总额每日罚付3%;如还造成甲方额外损失的,另行赔偿;
8.3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实施中使守约方受第三方追索或主张权利的,由该方单独承担法律责任,与其他方无关。
8.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第4.4、5.5以及5.9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
8.5 因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或使得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9.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各方对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装修的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两方协商后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与补充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仍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0.4 本合同的附件(经甲方书面确定后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工程报价单及阶段装修施工报告)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两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装修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石家庄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石市政府第129号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三、四)。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1.6工程期限 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1.7合同价款
(1)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编制报价单以《石家庄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定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批,具有家装监理资格证书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三、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3.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要求。
四、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禁止发生《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第11条规定的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3)将没有防水设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5)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6)损坏原有住宅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7)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8)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7凡涉及4.6条款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辖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凡涉及水、暖、燃气等管道设施拆改的应报相关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理,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五、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未办理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六、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七、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有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及监理单位。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如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若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更换或异议,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认为材料不合格而甲方要坚持使用并施工,由此产生的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市场备案。实际材料如与报价单不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查,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施工人员对现场成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双方须签署清单)。如发现损害和丢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八、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8.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九、质量标准
9.1本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工程验收标准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
9.2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范围》(GB50325-20xx)的'标准执行。
9.3室内装修防火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标准执行。
9.4装修人委托施工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施工人应当返工,并由负责人承担相应损失。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中期验收;(4)竣工验收。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方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2工程进度过半(即中期验收),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地砖全部铺贴完成,纸面石膏板吊顶结束;门、窗及细木制品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过半,甲方应配合乙方及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二日内向乙方缴纳中期款。否则,乙方有权撤离施工现场(须通报市场),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及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
11.4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的工程尾款。
十二、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承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逾期交付或因返工造成的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严重超标的,乙方应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市房管局、市装饰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 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负责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装修合同 篇4
业主地址:XX市XX区XX小区XX号楼XX房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单位名称:XXXX装饰有限公司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住宅室内装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补充协议。
1.为了避免因住宅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需按约定对甲方住宅室内装修工程质量进行保修,出具住宅室内装修质量保修书,整体装修工程(包括厨房、卫生间防渗漏)按合同约定保修期为XX年,自竣工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因住宅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地板砖、墙砖空鼓或脱落,厨房、卫生间渗漏水,管道堵塞,水管漏水、电线、电路漏电等故障,引起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经济损失。因装修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报修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如乙方未能在48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由甲方自行解决的,甲方支出的所有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补充协议与《住宅室内装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装修合同中与本协议内容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甲 方:乙 方:
日 期:日 期:
装修合同 篇5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xx层xx号商铺经营者甲方就乙方对xx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活动,根据《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商厦经营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装修场地位于区商业街2号楼凤翔商厦内之xx层号商铺。
第二条装修期限装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装修押金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商厦管理处缴纳装修抵押金2000元,装修完成后,经商厦管理处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予乙方。
第四条装修条例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xx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市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挂件,如有违反,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装修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居室规格: 房型___________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半包、包清工)。
5.开工日期:xxx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xxx年____月____日,工程总天数: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 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2.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
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乙方责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负责把施工产生的垃圾运出施工现场。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 ) 乙方因工程施工出现乙方人员伤亡及施工现场周围人员的伤亡,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工程完成后,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交付给乙方全部余款。
第十二条:自交付之日起,装修质保为两年,在此期间,如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装修合同 篇7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立约人信息:
银行(全称):见本合同第十四条
申请人(装修人):见本合同第十四条
贷记卡卡号:见本合同第十四条
担保人1(全称):见本合同第十四条
担保人2(全称):见本合同第十四条
本合同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分 期 资 金 条 款
第一条 贷记卡装修分期付款申请资金(以下简称“分期资金”)
1.1 分期资金。见本合同第十五条
1.2 分期资金用途。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用途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1.3分期期数,一个账单期为一期,自使用分期资金支付装修款之日起算。见本合同第十七条。
1.4 分期费率。见本合同第十八条。
1.4.1本合同项下分期手续费费率为分期资金金额的比率
1.4.2分期手续费计算公式:分期资金金额×分期手续费费率。
1.4.3本合同记载的分期资金金额、分期付款期数、分期手续费等与分期资金支付凭证或申请人签名确认的POS签单上记载的信息不一致时,以分期资金支付凭证或POS签单的记载为准。分期资金支付凭证及POS签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先决条件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
2.1 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2.2 申请人、担保人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申请人按照银行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分期资金用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4 装修首付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款项和费用均已付清。
2.5 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手续已按银行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
2.6 申请人、担保人或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分期资金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 分期资金垫付
申请人支付装修首付款,并办妥担保、保险手续后,银行采用以下方式垫付分期资金。 银行对申请人本合同项下贷记卡(以下简称“贷记卡”)授予用于分期付款装修的信用额度,申请人在获得分期资金额度后,在银行指定的期限内通过装修公司门店POS机具刷卡使用该信用额度支付装修款。
第四条 还款及支付分期手续费
4.1 银行以前款第三条方式垫付分期资金时,以申请人贷记卡账户作为还款账户支付分期手续费和偿还分期资金,并按下列条款执行:
4.1.1 申请人采用第十九条约定的方式向银行支付分期手续费。
4.1.2 申请人选择在前款“4.1.1”的方式向银行支付分期手续费时,按以下条款支付分期手续费和偿还分期资金:
4.1.2.1 分期手续费一次性计入刷卡装修当期贷记卡帐单的最低还款额。
4.1.2.2 每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 = 分期资金金额 ÷ 分期期数。除最后一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以外,其余每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采用舍去角分的方式精确到元位,差额算入最后一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
4.1.2.3 每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计入贷记卡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4.1. 2.4 申请人在贷记卡当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本期“全部应还款额”,分期手续费及当期应还分期付款本金可享受免息待遇。否则,银行有权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收取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4.1.2.5 申请人贷记卡当期账单超额还款时,若超额还款金额不足以足额偿还下一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时,视作申请人将超额还款部分用作部分偿还最后一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还款期数不变,其他各期还款本金不变;若超额还款金额足以足额偿还下一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时,视作申请人将超额还款部分用作偿还以后期数的应还分期资金本金,还款期数自动递减。
4.2 申请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银行,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贷记卡卡号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卡号自动承接原卡号的划款责任和债务责任。
4.3 申请人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本金、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分期手续费、损害赔偿金以及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银行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前,不得办理用于还款的贷记卡销卡、销户手续。
第五条 提前还款
5.1 银行以前款第三条方式垫付分期资金时,申请人致电银行指定的客服中心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征得同意后可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 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分期资金。
6.2 按时足额归还分期资金本金、支付分期手续费及其他相关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和费用。
6.3 按银行要求如实提供与分期资金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并办妥担保、保险手续。
6.4 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银行。
6.5 申请人因装修事宜与装修公司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申请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6.6 出现本合同第12.2条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银行,并落实银行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6.7申请人同意接收银行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渠道发送的与分期资金相关的信息服务及相关通知。申请人如遇手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变更、暂停、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银行,以免信息泄露。若未来中国农业银行决定对信息服务收取费用,双方将另行商定。
第七条 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了解并检查申请人基本情况、分期资金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抵押物情况。
7.2 申请人出现足以影响分期资金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银行可以停止垫付分期资金或提前收回分期资金。
7.3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分期资金本金、收取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分期手续费、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银行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有权直接从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任何账户中划收上述款项。
7.4 申请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时,银行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手续费、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及相关费用。
7.5 申请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银行可以就申请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7.6 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为申请人垫付分期资金。
7.7 银行在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担 保 条 款
第八条 分期资金担保
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方式见第二十条。
担保的共性条款
8.1 适用于本合同项下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1.1 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银行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8.1.2 担保人承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8.1.3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银行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银行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银行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8.1.4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既有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当银行放弃申请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1.5担保人、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银行。
8.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银行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银行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银行未受清偿;
(2)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申请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申请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危害银行权利的情形。
8.1.7 担保人为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申请人)与银行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保证,且担保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银行确定。银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担保人行使
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银行确定;银行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银行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银行确定。
8.1.8担保人以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物为一个或数个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与银行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银行确定。
8.2 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2.1担保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8.2.2 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
8.2.3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承诺已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8.2.4担保物保险
(1)担保人应按银行要求对担保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银行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银行保管。
(2)担保期间,担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担保人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银行有权代缴保险费或者代办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银行直接从担保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3)担保期间,未经银行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担保物发生保险事故,担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银行,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2.5 担保期间,担保物价值减少的,银行有权要求担保人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提供银行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8.2.6担保期间,未经银行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对担保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银行书面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8.2.7 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银行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银行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2.8 银行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银行转让担保物权的,担保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担保的个性条款
8.3 保证
8.3.1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3.2 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分期资金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
装修合同 篇8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工程项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幼儿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特点,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竣工,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开元南路明园小区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2、室内装修面积约1200平方米。(详见该房屋施工图和结构图等资料)
3、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5月20日;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8月10日
第二条:工程价款
程决算表》参考后核定。(材料价格参照20xx年西安市同期装修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补充合同;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乙方自负;施工质量也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就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格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4、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有装修材料的质检报告书和使用主材料的相关票据。
第五条:付款方式
1、20xx年5月20日水电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30%工程预付款;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30%工程款;工程完工,甲方支付乙方35%工程款;尾款5%作为装修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此装修工程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将此保证金退还乙方。
2、本工程未付工程款均不支付利息;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最后一起结清。
第六条:工程工期
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8月10日。乙方确保所有水工、电工、瓦工、木工和漆工等所做主体工程项目必须在20xx年8月8日前完成。收尾工程相关人员必须在20xx年8月9日前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第七条: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乙双方组织质检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若甲方对装修的质量有异议,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友好解决。)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证质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报查实后均按违约论处;在装修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根据乙方使用材料所提供的质保期为准。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凡是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之款项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支付另一方人民币伍万元作为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支付人民币伍万元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支付人民币伍万元违约金给对方,同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双方签字后生效;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装修合同 篇9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同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及要求
1、装饰施工地点:
2、装饰施工内容:
3、总价款:按实际面积结算,具体如下:
包轻工,单价每平方_____元,包含(卫生间里墙面砖,地面砖,马赛克,淋浴区挡水槽,大理石,填缝,清洁)。
施工过程中甲方提供一处电源箱,从电源箱到具体施工地点的电线乙方自备。吊顶过程中使用的移动脚手架或梯子由乙方自备。
4、甲方对装饰质量要求:
01、装饰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且必须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
02、装饰效果要求以甲方提供的装饰施工图,效果图要求为准;
03、按照甲方所规定的装饰时间完工并顺利通过验收;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材料由甲方按时提供到施工工地,乙方负责将材料搬运至具体施工点位,乙方所产生的垃圾自行清洁干净。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度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甲方设计施工图。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5、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以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为准。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如下:
一,按工程进度付款_____%,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_____%,剩余_____%质保金,从工程验收合格后年底内付清。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或者其他施工工种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_____天,乙方按_____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未按甲方质量进行施工制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付甲方相应违约金为工程款的_____%。且甲方有权不支付后续工程款。
4、如乙方中途违约除退还甲方支付的贷款外,并赔偿总工程款_____%的相应违约金。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一切责任,与甲方无涉。
六、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承违约责任外,可单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中出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合同解除。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配合其他工种施工,服从甲方安排。
八、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期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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