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整治方案(通用2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环保整治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环保整治方案 1
为切实解决我区城区锅炉烟尘污染问题,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按照河政办〔~〕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我区城区范围内开展锅炉烟尘污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河东区城区锅炉烟尘污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超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琨区政办副主任
尹伟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蒿海艇区经委纪检组长
李永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秦辉区技术监督分局副局长
顾涌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武亚东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武春付向阳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
马秀洲河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大明新华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
姚红军区环保局副局长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姚红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重视烟尘整治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具体分工为:
(一)区环保局:
1、牵头协调烟尘整治联合执法活动;
2、对烟尘污染基本情况调查摸底;
3、负责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4、掌握和通报烟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5、负责区直单位锅(窑)炉烟尘污染整治工作。
(二)区经委:
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并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三)区质监分局
负责对锅(窑)炉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等监督管理,以及锅(窑)炉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
(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加强锅(窑)炉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促使锅(窑)炉使用单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避免或减轻安全事故。
(五)区工商分局
对申办或年审营业执照的锅(窑)炉使用单位,严格进行核查。
(六)区公安分局
保障烟尘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止暴力抗法事件。
三、烟尘污染整治要求
1、按照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规定,“0.4-0.7吨/时立式水管固定炉排锅炉”应予淘汰,由经贸部门实施;
2、经检验、检测,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锅(窑)炉禁止使用,没有合法操作使用证件的司炉工不准上岗,由质监部门实施;
3、对现有1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必须改油、改气、改烧无烟煤,1蒸吨以上燃煤锅(窑)炉,还必须配套使用除尘设施,以确保烟尘和噪声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今后,热电厂供热范围外新建或更换的1蒸吨以上燃煤锅(窑)炉,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由环保部门监督实施。
4、对办理营业执照的'锅(窑)炉使用单位,没有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年检;
5、根据锅(窑)炉使用单位的具体违法情节,由具有相关行政处罚权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6、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并积极参加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采取积极稳妥的工作方法,以说服教育、引导为主,防止出现过激行为,保持社会稳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健全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确保烟尘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实施时间
专项行动自发文之日至20xx年8月31日实施。
环保整治方案 2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和区办《关于印发**区环境污染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现全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省环保局等9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xx年7月开始至12月底,在全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为了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全国、全省、全市环境保护大会的精神,围绕省、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提出的工作重点和危害群众健康、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重点任务
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要紧紧围绕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着重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
1、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
2、整治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的违法问题。对平凉工业园区规划未进行环评、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以试生产名义超标排污的区属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3、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责令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能达标的停产整改。
(二)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1、严查整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按规定应予取缔而未取缔的排污口,加大已经取缔的饮用水源地的所有排污口的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2、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xx年以来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停业(产)或关闭;责令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其停业(产)或关闭。
3、针对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隐患,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扎实有效的做好全方位应急准备,确保饮用水的绝对安全。
4、切实强化饮用水源监管,对养子寨、南部山区、景家庄等水源地定期进行抽样化验,督促完善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确保城市饮用水质达标率100%。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源污染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集中整治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行业
1、全面清理整治矿产开发企业。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区属矿产开发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矿产开发企业,依法予以关闭,落实关停措施,严防死灰复燃。
2、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监管。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造纸行业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监管。已经关停的百兴纸业厂,必须坚决落实断水断电措施,杜绝“死灰复燃”和偷产偷排问题的发生。宝马纸业公司,要严格管理,规范运行,确保稳定达标。
3、落实重点污染源企业停产治理措施。按照市政府关于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实行停产治理的要求,百兴集团福利制革厂和峡门造纸厂,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停产治理,完成治理项目,确保达标排放,并通过验收。停产治理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逾期仍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关闭。
4、强化对石油液化气项目的监管。对中石油下属的66家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11家民营加油站及加气站、煤气站和天然气供应站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保环境安全。
(四)加强燃煤锅炉环境管理
严格按照燃煤锅炉审批权限规范管理;新扩改建燃煤锅炉审批,必须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平凉城区禁止安装7兆瓦(10吨/小时)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新建锅炉要同步安装高效节能脱硫除尘和消声降噪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对近年安装的4.2兆瓦(6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逐年限期取缔,环保部门每年在采暖期内要对其实行年检,对烟尘、噪声等超标的锅炉限期治理,对污染物超标严重、治理无望的锅炉先期列入取缔计划,坚决予以取缔。
三、实施步骤
环保专项行动从7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历时6个月,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验收总结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7月)。区政府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崆峒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构,抽组专门人员,根据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本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自工作。
2、验收总结阶段(11-12月)。搞好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制定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严防污染反弹,迎接全市环保专项行动验收。
3、自查整改阶段(8-10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和关停取缔决定。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提出明确的督办要求和时限,并对历年的挂牌督办问题认真进行清查。区政府将对自查整改情况和重点挂牌督办案件进行抽查检查。
四、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确保完成全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要定期沟通,建立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整改和挂牌督办的措施,对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给予高限处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凡是由行政机关任命的,追究行政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那些故意干扰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各职能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3、集中整治,挂牌督办。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抓主抓重,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检查,严格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时限,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凡是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4、畅通渠道,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确保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畅通,加强举报受理,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对挂牌督办和典型案件的办理查处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5、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发改、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有权机关予以取缔、关闭;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予以取缔;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以防止因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司法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环保、发改、国资、经贸、监察、工商、司法、安监、电力等部门,对全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环保整治方案 3
为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市环保局《转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管办7个综合管理组主要任务〉的通知》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管办7个综合管理组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检查。
一、组织领导
区环保局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城市环境整治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是:摸清城市各施工工地、公共娱乐场所、饮食店、酒店、洗车美容店等行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规范对施工工地、公共娱乐场所、饭店、酒店、洗车美容店等行业企业的环境管理,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发展品位和发展形象。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城市各施工工地基本情况,噪声、粉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摸清公共娱乐场所基本情况和噪声污染情况,各饭店、酒店、各洗车美容店的基本情况和油烟、污水的排污去向。填报附表1、2、3、4,调查表于20xx年1月20前上报。
(二)对施工工地噪声、粉尘超标排放和公共娱乐场所噪声超标排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市民意见较大、投诉较多的,要监督处罚力度。对饮食店、酒店油烟直排临街店面和占道洗车、污水直排路面的,要限期改造,对逾期不改造,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排污许可证等处罚。并于20xx年2月28日前上报整改或立案查处情况。
(三)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作用。对存在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需要相关部门共同查处的,要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环保整治方案 4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战略部署,我省以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创新和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为契机,深入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基本摸清了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情况。为做好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我省总体规划的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对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及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和清理出来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管控措施。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确保我省总体规划有效实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时间(20xx年xx月xx日)为界限,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规行为发生在xxxx年xx月xx日前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取缔关停一批、整治完善一批、验收备案一批。对环保大检查中瞒报未纳入清理整治方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20xx年xx月xx日后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要正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有序化解环境风险。
(二)属地负责,分类整治。在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由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制定本辖区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和环保管控措施。
(三)加强指导,提高效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等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提高整治效率,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清理整治范围及期限
将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中清理出来、违法行为发生在20xx年xx月xx日前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列入此次清理整治范围,并于20xx年xx月xx日前整治处置完毕(20xx年xx月xx日后清理整治政策不再适用)。
四、清理整治措施
甄别违法违规项目的不同情况,按照已建成项目、未建成项目进行分类处理。
(一)已建成项目。对xxxx年xx月xx日前已经建成投产或者使用,未经环评审批或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以下情形处理:
1、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完善且能满足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项目限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信息公开后,报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环保日常监管。其中环境影响小且环境敏感程度低的项目可以直接予以备案。
2、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但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不到位,或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由市县环保部门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措施,责令项目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并经市县环保部门核查合格后,限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信息公开后,报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环保日常监管。
3、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的,以及整改后仍达不到备案条件要求的(不含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公共设施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依法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于xxxx年xx月xx日前停产、搬迁或关闭。
4、对于交通、城建、环保等涉及重大基础设施或民生工程类建设项目,按要求实施了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因为其他原因难以通过审批和验收的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备案管理。
5、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的,由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再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环保部门在竣工环保验收中直接予以认定,不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6、对因相关防护距离内存在环境敏感目标而无法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若符合其他相关环保管理要求的,可先行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未落实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7、对已经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除辐射、化工等重污染或环境风险较大以及跨市县的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外,其余的均由省级环保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开展验收。
(二)未建成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在20xx年xx月xx日后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含20xx年xx月xx日前违法动工建设尚未完工的项目),一律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理,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依法进行处罚,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的项目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三)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高尔夫球场项目,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统一部署,纳入高尔夫球场专项治理工作予以清理。
(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对已建成的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应优化简化竣工环保验收程序,加快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放开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市场,具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可承担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对本辖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各市县应于每月x日前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上报清理整治工作进度。各市县政府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清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二)严格责任追究。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将加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定期通报各市县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市县进行督办,必要时对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对因清理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由环保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限期停业、停止使用或关闭。
环保整治方案 5
为有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根据县政府办《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的通知》(惠东府办〔20xx〕3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各类环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从源头上减少预防和减少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以赴做好环境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县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行动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由庄绍君局长任组长、周柏林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李霖坤、骆祝宏、卢羽珍、游伟兵、翁操、廖小军、邱宇栋、曹亦文、肖必冠、曾澄文、张晶明、刘新强、邓燕军、刘燕新、林建安、陈威、曾伟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分局办公室。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检查。
主要针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西枝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白盆珠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排查,坚决打击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排污和违规建设行为。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
针对企业“三同时”制度、治污设施运作、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等情况开展检查。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按规定办理危废转移联单,规范危废储存设施管理,及时指正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三)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检查。
针对企业的环境风险和防范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环保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作情况,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危险废物转移或处置情况,环境应急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情况。
(四)开展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转移检查。
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督促排污企业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对其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进行统一收集、贮存、处置,预防危险废物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五)开展非法采矿企业排查行动。
采用定期巡查方式,对矿山、矿点特别是已取缔的点位进行检查,对发现非法开采或“死灰复燃”的,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坚决取缔,确保做到“发现一家,重处一家,清理一家”,保障饮用水源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X月X日前)。
制定开展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XX县环保局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动员、严密部署,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台帐,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X月X日-X月X日)。
联合各有关部门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反环境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环境安全条件的企业,有效促进企业自觉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X月X日—12月X日)。
对重点排查企业开展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复查,推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相关股室、环保所要将每个阶段排查整治情况及时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环境安全长效机制。各相关股室要强化日常监管制度落实,严把环境安全“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核、审批。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环境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要逐步配足配齐环境应急救援装备,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环境安全长效机制。
今年是我镇提标扩模、突破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良好机遇和严峻考验的重要一年。今年的环保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XX县环保、市容、城管、农林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立足实际,务实创新,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治污减霾为重点,扎实认真地做好环保各项工作,进一步改善辖区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加快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保障。
现按照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2013年环保工作计划如下:
一、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环保所,实行环保工作专人负责制,有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运用公众参与机制推动辖区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创建活动,形成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通过设立环保宣传栏、悬挂或张贴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简便易行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人人爱惜生态环境、个个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组织绿色志愿者队伍,认真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如4.22地球日、6.5环境日和世界无烟日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宣传,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自觉改善环境状况,抵制和制止各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年内将我镇创建为环境宣教工作示范点,创建示范村庄1个。同时,加强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秸秆综合率达到100%,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实现“零”火点目标。
三、抓住示范项目建设机遇,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扎实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一是加强对各企业、各村组和辖区主要道路的清扫频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引导村民自觉将垃圾分类进行装桶,做到村庄内无卫生死角,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垃圾及时清运;二是9个行政村要巩固全面消除露天粪缸和旱厕工作成果;三是清除或整治农户房前屋后垃圾、废弃物和杂草,做到整洁有序;四是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年内创建2个省级生态村(东樊、药惠)、2个市级生态村(江流、北樊),建成1个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完成东樊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五是配合县环保局切实做好江流、银王、东樊和麦张4个示范村的水源地保护和绿化养(管)护工作;六是通过刷涂沿街立面、新建挡土墙、绘制文化墙等形式,对上述4个示范村的村容村貌进行美化提升,顺利通过省市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全力推进治污减霾各项工作
按照县上统一要求,积极做好辖区治污减霾各项工作,多措并举,狠抓落实,通过加大宣传和巡查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空气,减少污染,创建生态环保的生产生活环境。
环保整治方案 6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矿企事业单位,重点是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放的单位。
(二)整治内容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特别是产生危险物的单位;
2、关闭取缔后对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8日前)
按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工作机构,并于5月28日前动员部署完毕。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8日—9月20日)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突发环境事故,保障环境安全。
(三)总结上报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各股、室、队、站要将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梳理,于9月23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汇总,并将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环保局负责统一领导对全县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定时组织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住成效,确保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好转。
2、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环保整治方案 7
整治范围
规划区内不包括绳武楼主体建筑的重点保护区范围,面积1.7公顷,计25.5亩,1.7万平方米。
整治时间
从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具体项目分阶段实施(见附表)
整治内容
1、土坏房拆迁。主要拆除影响景观的土坯房、废弃的残墙破壁和乱搭乱建建筑物。共涉及9户13间,面积900平方米。
2、砖混建筑拆迁。共1间面积80平方米。
3、集散广场平整和绿化。主要平整路面、埕面,实现保护区内路面、埕面平坦。补植风景树、景观石和补植绿被等。面积9000平方米。
4、人行道铺装。主要拓通保护区内断头路、清理占道的柴草杂物和堆放物等,实现道路基本无坑凹,无遮拦物、无垮塌,并铺设不影响景观的仿古路面如鹅卵石等。长度共计600米。
5、污水管网整治。规划完善排水设施,从源头上解决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长度共计700米。
6、管理用房的安置和整修。面积120平方米。
7、叶氏宗祠整修。主要采取“政府投一点,个人捐一点”办法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建筑面积250平方米。
8、主体河道清理和河岸美化。主要清理保护区内河道垃圾和积淤,疏通河道并美化河岸,确保汛期不影响重点保护区。长度300米。
9、桥梁拓宽和加固。原桥梁建于1994年春,宽3.5米,现拓宽和加固现有桥梁至大巴旅游车能通行。长度60米。
10、征用安置用地,主要用于安置被拆迁户和新建环楼路段。
整治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组织精干力量,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主要由拆迁队伍、施工队伍、后勤保障队伍组成。要把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要求进行明确,做到“拆迁整治一个方案,答复声音一个标准”,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进村入户作思想动员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保护区内居民对保护开发绳武楼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整治工作家喻户晓。
三是抓全民参与。要公开整治活动全过程,不暗箱操作,让保护区内民民参与整治活动全过程,把政府主抓的`整治活动化为村民的自觉行动,力促整治工作朝又好又快方向发展。
四是抓任务督查。进一步加强抽调干部的管理和任务督查,确保人员精力集中到位。要求每周开碰头会,分析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做到每旬一上报进度,促使整治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整治目标
1、以衔接绳武楼主体建筑为载体,确保实现规划要求,从根本改善保护区脏乱差现象。
2、以对接村容村貌整洁为目标,实现保护区环境清洁有序,区域内无暴露垃圾,提高群众意识、文明意识、卫生意识。
3、以提升游客对保护区满意度为根本,做好保护区工作,做大做强绳武楼文化旅游品牌。
软环境整治
1、成立文物保护管理组织,由县镇村和保护区居民代表组成的管理人员,共同维护管理绳武楼,落实日常管理保护人员工资待遇,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报酬落实到位。
2、收集和编纂历史典故。以省市县专家和当地贤达人士组成编委会,积极收集当地民间故事,并对保护区文物进行考察、论证、注解,力争汇总编辑成册。
几点建议
1、明确绳武楼管理权限和开发权限,我镇拟以招商引资形式合作进行绳武楼环境整治和旅游资源开发,可行否?
2、成立保护开发领导小组。
环保整治方案 8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遏制矿产资源采选企业无序发展、污染严重的态势,消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矿产行业环保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时间
范围包括萤石及所有金属矿产资源的开采和选矿(包括废渣、尾矿综合利用)企业;时间从20xx年2月1日至4月31日。
二、总体目标
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提高矿产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消除环境污染隐患,遏制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破坏日益严重的势头,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三、工作任务
结合生态类建设项目调查结果,督促各县(市、区)关闭淘汰辖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位于环境敏感区、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督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环保要求的企业完善环境审批手续,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督促环境审批手续齐全的企业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应急措施。
四、工作标准
(一)应关闭企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立即停产,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20xx年2月28日之前依法下达关闭文件,3月底前按标准关闭到位,具体标准为切断生产用水用电,清除生产原料,拆除主要生产设备,注销有关证照。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
2.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排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3.生产中无生态保护措施,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
4.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或对其有较大影响的;
5.已造成周围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等污染的;
6.因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引起群众多次、集访,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7.发生重大环境事件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8.其他依法应当停产或关闭的。
(二)停产补办环保手续企业。
1.在建或已建成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未经环保审批的企业: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于20xx年2月28日前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4月15日前将环评报告提交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逾期未办理的,予以关闭;
2.有环保审批手续且已投入生产或试生产超过三个月,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于2月20日前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三)限期整改的企业。对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完备,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必须立即停产并限期整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四)允许生产企业。经现场技术核查,环保手续齐全,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可继续生产。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2月1日—2月20日)。各县(市、区)结合生态类项目调查结果,对本辖区内矿产采选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并于1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矿产采选企业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1月20日前上报辖区内矿产采选企业情况汇总表,并提交建议关闭和限期治理的企业名单。
(二)核查阶段(2月21日—3月10日)。针对各县(市、区)上报名单,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抽查,对企业的“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相关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维护运行情况、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及内部环境管理情况、污染物排放、生态保护情况及周边环境状况等进行检查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治建议。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建议关闭和限期治理的企业进行核查,最终确定拟关闭和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三)整改阶段(3月10日—4月15日)。各县(市、区)按照排查结果,分类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按期整改、关闭拆除到位。
(四)验收阶段(4月16日—4月30日)。组织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整体验收。结果列入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将对政府环保责任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对该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集中整治工作是根据市领导的有关指示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开展的,是对2007年开展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的一次“回头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市环保局成立了由李明智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也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对这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制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对整治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二)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各县(市、区)要结合今年开展的生态类项目调查工作,进一步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和项目进行排查,切实摸清底数。调查人员对每个企业、每个尾矿库都要亲自到现场,真正了解项目的地理位置、生产状况、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敏感点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等情况,认真填写调查登记表,确保上报的企业情况真实客观。
(三)严格执法,整治到位。对排查出存在问题的矿产企业,要严格执法,从严查处,整治到位。
1.对排查出的违法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xx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要立即下达停建、停产通知;
(2)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违法建设项目,要组织力量关闭、拆除到位;
(3)对符合环保要求,可以补办环评手续的未批先建项目,按照分级审批规定补办环评手续;
(4)对未经批准擅自投入生产的和长期试生产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停产通知书。督促其限期办理试生产手续,加紧开展验收工作。
2.对位于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或附近的矿产企业停产到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提请当地政府对企业实施关闭;对存在其他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或提请当地政府对企业实施限期关闭。新晨
3.对环保手续完备的矿产企业污染治理现状进行现场技术核查,对存在问题的要实施限期或停产治理。
4.对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认真审核,对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存在问题的,限期制定或完善应急预案;对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设施、物品的完备性存在问题的,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到位;要求企业定期进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核实演练效果,确保企业环境应急系统正常运转,演练开展情况以视频文件形式报市环保局备案。
5.对本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立案查处的,要依法立案查处,限时办结。
6.对存在问题较多,且整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或逾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列入违法企业“黑名单”。
(四)健全档案,如实上报。建立完善本次整治行动涉及企业档案,做到一企一档,资料齐全。
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依法关闭的企业,上报企业基本情况、当地政府发出的关闭通知和关闭现场的照片。
2.对无任何环保手续,但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企业,上报停产通知书、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通知书等文件,手续办理完毕后续报各类审查、审批文件。
3.对位于敏感区域或存在严重环境风险的企业,应上报企业所在地政府关闭企业的正式文件、企业所在地政府责令企业关闭的通知;企业关闭后,上报关闭核查报告和有关照片。
环保整治方案 9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矿企事业单位,重点是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放的单位。
(二)整治内容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特别是产生危险物的单位;
2、关闭取缔后对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8日前)
按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工作机构,并于5月28日前动员部署完毕。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8日—9月20日)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突发环境事故,保障环境安全。
(三)总结上报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各股、室、队、站要将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梳理,于9月23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汇总,并将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环保局负责统一领导对全县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定时组织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住成效,确保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好转。
2、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环保整治方案 10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重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全面排查境内重点污染源污泥处置单位,建立企业信息档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对象
(一)杭埠、丰乐两河干流及支流沿岸地区、万佛湖周边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县城污水处理厂、境内部分涉水企业及污泥处置单位;
(三)境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对在建项目中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已正式投入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处罚;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包括历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补充完善,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对贮存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依法给予处罚。禁止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作为一般废物处置。
(五)杭埠、丰乐两河干流及支流沿岸地区、万佛湖周边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环境隐患整改情况和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堵塞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关闭。
(六)依据《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情况,是否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是否定期向地方环保、住建部门报告污泥处置情况;工业污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检查污水处理厂和境内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泥产生量和转移量,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处置量及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2012年11月15日前完成检查工作,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填报检查信息和企业化学品信息,12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向市环保局和县人民政府汇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本次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环境队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污控股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综合股对企业环评文件是否完善、工艺设备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进行检查;各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梳理,调查取证,统一移交环境监察大人立案查处。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积极协调县质检、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定期沟通,及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和沿江沿河企业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与现有排查检查工作的衔接。
(三)加强联动,保证质量。形成上下联动机制,领导小组适时召开调度会,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等问题。加强信息传递,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各责任单位对检查工作负责,注重检查质量;加大监督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突出重点、认真排查。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重点加大排查力度,认真核查,不留死角,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限期整改到位。发现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及时上报。排查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检查、审核等各个环节都要签字确认。认真梳理涉及危险废物污染纠纷和投诉举报、案件。加大投诉和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及时公布调查、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稳妥化解污染纠纷。
环保整治方案 11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为实现确定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组织机构
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部署和组织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工作
对近年来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例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检点是:
1、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案件整治情况,取缔关闭、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有无死灰复燃和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2、在年饮用水源地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辖内水源保护和乡村饮用水源周边加强管理,严查和杜绝污染项目上马。制定切实可行的饮用水源保护应急监测和处置措施,杜绝垃圾、工业废物、畜禽粪便等污染饮用水源,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对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而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
(三)开展鸿盛工业园建设项目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清查和整改。
按照鸿盛园的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尽快完成域规划环评及报批工作。对已开工和未开工项目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引进企业和项目在完善各项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建立污染源档案,加强监测和监督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确定总量控制计划。
(四)对乡村及城郊结合部白灰、滑石粉、沙石等加工企业进行治理整顿.凡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对于有市场需求,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季节性临时加工企业,按要求予以规范整治,减少污染。
坚决查处和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避免污染向乡村转移。
(五)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和生态示范、水源保护地及国道等交通干线两侧进行专项检查整治。
对以上域内和敏感内从事开发建设的项目,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对不履行环评手续,未执行“三同时”制度以及未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治理和恢复措施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
(六)按照市政府和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结合城市供热管网建设的情况对辖内的7家单位11台燃煤采暖锅炉进行拆除并网;同时拆除改造二环路以内所有燃煤茶浴炉,改用清洁燃料炉具;对19家烟尘超标排放的单位进行限期治理。用煤单位必须全部使用低硫低灰份精煤。9月份起对用煤单位的储煤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七)加强对放射源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对涉及的6家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室和2家使用放射源的单位进行逐一排查,避免发生环境安全隐患,制定周密的环境应急预案。同时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对可能涉危的单位要认真了解,及时掌握情况的变化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同时要建立健全统计和管理制度及方案。
(八)加强煤炭市场的监督管理
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对《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经营企业管理的通知》精神,对管辖范围内的煤炭市场加大管理力度。对落户在范围内的有经营许可证的10家煤炭经营企业(其中落地经营的2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增设防尘设施,杜绝扬尘污染。
四、工作措施
(一)工作职责
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由政府分管领导总负责,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分阶段召开工作调度会,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研究解决执法行动中出现的问题。
在环保专项行动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督办制度。经贸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等有关问题的.查处;司法部门要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负责监管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的控制等;水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的安全;工商部门负责对政府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监察局负责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污染的,依法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记者站要加大对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根据实际,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和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查处和限期督办,定期公布查处情况,必要时提请政府予以关停。
(三)强化舆论宣传。
根据实际,制定环保专项行动新闻报道计划。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环保局与记者站组织好专项行动的新闻报道,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报道各阶段工作情况,并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建立专项行动报告制度。
环保局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按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按阶段进行总结汇报。
五、进度安排
环保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检查和整顿总结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至8月)
宣传、传达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环保局、司法局、记者站积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9月至10月)
各有关部门按照环保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本职工作,通过排查确定本辖内违法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行为,并依法予以整治,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各部门分别于8月10日、9月10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环保整治方案 12
为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市环保局《转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管办7个综合管理组主要任务〉的通知》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管办7个综合管理组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检查。
一、组织领导
区环保局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城市环境整治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是:摸清城市各施工工地、公共娱乐场所、饮食店、酒店、洗车美容店等行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规范对施工工地、公共娱乐场所、饭店、酒店、洗车美容店等行业企业的环境管理,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发展品位和发展形象。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城市各施工工地基本情况,噪声、粉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摸清公共娱乐场所基本情况和噪声污染情况,各饭店、酒店、各洗车美容店的基本情况和油烟、污水的排污去向。填报附表1、2、3、4,调查表于2014年1月20前上报。
(二)对施工工地噪声、粉尘超标排放和公共娱乐场所噪声超标排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市民意见较大、投诉较多的,要监督处罚力度。对饮食店、酒店油烟直排临街店面和占道洗车、污水直排路面的,要限期改造,对逾期不改造,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排污许可证等处罚。并于2014年2月28日前上报整改或立案查处情况。
(三)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作用。对存在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需要相关部门共同查处的,要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环保整治方案 13
为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做好村级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快村庄环境整治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农民群众生活环境为着力点,切实解决村庄存在的脏乱问题,不断美化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逐步提高广大农民文明素质和生态环境意识。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村环境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基本形成村容洁净、生态良好、空气清新的农村环境。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
村庄环境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一清两治三加强”,立足整治,注重长效,重点解决农村脏和乱两大问题。
1、治理垃圾。全面清理村内、村外村庄连接处的积存垃圾、死角垃圾,清除河道、河沟、坑塘内多年积存的垃圾渣土,捡拾村庄周边的白色污染。
治理乱堆乱放。主要指清理村内柴草、杂物,清除村道两侧的私搭乱建。全面整理收拾主干道,清理房前屋后的堆物堆料,村内做到柴草码放整齐。结合村庄开展的植树建绿活动,以绿治脏,以绿挤乱,选择成长快、易管护、适宜当地的植物进行绿化,逐步提高村庄绿化美化水平。
2、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村内要设立专职的环境管护人员,明确卫生清扫、垃圾消纳、绿化管护、公厕保洁的范围和责任,确保能扫得净、看得住、管理好;结合村规民约的制定、完善和宣传,建立健全村庄环境管理和维护制度。调动全体村民参与村庄整治,自觉遵守环境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村庄环境,确保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四、基本考核标准
通过村庄环境整治,使每个村基本达到以下标准,并按标准进行检查考核。
1、干净。从村外到村内,基本达到干净卫生,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
2、整洁。村内无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无残墙断壁,村巷无乱贴乱挂、无乱堆乱放。
3、村绿。街道两侧因地制宜植树、种花,村边、路边、沟边、房前屋后绿化美化。
4、建制。建立环卫长效管理维护机制。有专项的规章制度、有专门的组织领导、有专职保障队伍、有村民参与和监督制度,运行有效、管理到位、群众满意。
环保整治方案 14
一、组织
成立本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监察委、区农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工商分局、区司法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大队、xx供电分公司、各镇、街道和工业区管委会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同时,成立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推进本区环保专项行动。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总体要求:根据中央七部门总体部署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环保专项行动与淘汰劣势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工作相结合,与《xx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工作相结合,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相结合的要求,深入开展如下几个方面的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整治范围:
宝钢水库与陈行水库保护范围。按取水口上游不小于3000米,下游不小于2000米的河道水域,沿岸纵深不小于2000米的范围进行检查。
整治要求:
1、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规定,对保护范围区内新、改、扩建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2、范围内的排污企业,必须要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
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源地内除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执法检查。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整治范围:
xx工业园区、xx城市工业园区、罗店工业区、杨行工业区、月浦工业区、顾村工业区、吴淞工业区。
整治要求:
1、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
2、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
3、对未按规定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擅自带负荷运行或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整治。
4、对水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在20xx年6月底前污水纳管处理率达不到60%的工业区,不得引进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
职责分工:
1、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全面梳理园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情况,将梳理结果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环保部门负责梳理本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竣工验收办理情况,确定现场检查的项目清单,并进行现场检查。
(三)深入开展荻泾流域违法企业整治
整治范围:
荻泾流域影响农作物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具体是将水污染物直接或间接排入荻泾罗店段、罗泾段的违法排污企业。
整治要求:
1、严格按照《xx市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对荻泾流域影响农作物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要制订切实有效的调整方案与整改措施。
2、对违法排污企业,要扩大征收排污费面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征全排污费和给予高额行政处罚。
3、将违法排污企业列入挂牌督办名单。
4、将违法排污企业列入夏季高峰限电名单,促进企业开展治理工作,确保农业生产正常进行。
5、实施种子场河附近禽畜牧场规模化调整或治理工作。
职责分工:
1、罗店、罗泾两镇负责制订调整方案、明确整改措施。
2、区环保局负责排污费征收与行政处罚。
3、区经委负责梳理该流域“两高一低”企业名单,并会同**供电分公司安排企业夏季让电。
4、区农委实施种子场河附近禽畜牧场规模化调整或治理工作。
(四)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清查和群众投诉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
1、清查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切实实施化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工作
整治范围:
饮用水源地沿岸化工企业,重点是罗店、大场两镇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
整治要求:
(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组织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危险废物产生申报登记和专项调查结果为基础,针对申报复核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排查,消除环境隐患。
(2)积极深入开展罗店、大场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的结构调整工作。
(3)切实将夏季矛盾突出的大场南大路沿线市属化工企业列入夏季让电名单。
(4)加大罗店、大场化工企业结构调整的督办力度,切实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调整工作。
职责分工:
(1)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环保局对辖区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工作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2)罗店、大场两镇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的结构调整工作。
(3)区经委会同xx供电分公司将南大路沿线矛盾激烈的富国公司、南大公司、市皮革厂、市红光皮革厂安排整个夏季让电,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
2、清查医疗废物流失环境安全隐患
整治范围:
本区范围内主要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
整治要求:
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送交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将医疗废物交给或委托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职责分工:
(1)区卫生局按照《xx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重点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监管,有条不紊地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纳入全市集中化处置体系。
(2)区环保局按照《关于实施
3、集中整治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
整治范围:
根据沪联办〔20xx年〕xx号、环发〔xxx〕33号文和沪环保办〔xxx〕88号文的要求,梳理筛选出的近年来发生的群众、越级上访、重复案件和“夏令热线”中的疑难案件。
整治要求:
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化解措施和整治对策;并建立跟踪督办制度,确保措施落实。
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会同各镇、街道、工业区管委会具体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区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镇、街道、工业区管委会要制定环保专项行动整治方案和各自辖区的污染减排工作计划,明确污染减排项目与措施;牵头协调解决辖区内影响群众健康的环保突出问题;督促辖区内黑色企业制订消黑计划,明确消黑措施和时间节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区发展改革委、经委要加大对劣势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安全监督、环保部门联合做好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监察部门要加强督办力度,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工商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被依法关闭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区水务局要牵头细化和深化城镇污水截污纳管计划,确保完成年度纳管目标;区建设交通委要做好内河码头作业区域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区城管大队要做好堆场、码头、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主管部门加大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将环保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内容。
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交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建立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机制,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环保部门要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二)加大督查力度,责任追究要到位。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对严重违法的典型案例,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查办一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力量。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环保热线,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动态报告制度
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定期和动态信息报送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每周要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挂牌督办名单、重点行业整治情况在收到正式文件后2周内报送;陈行水库、宝钢水库保护区内企业排污情况、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在收到正式文件后1个月内报送;工业园区内环境违法企业情况于9月15日前报送;医疗废物流失环境安全隐患以及群众投诉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整治情况于11月5日前报送;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报告,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上述信息报送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每周要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
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根据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在今年8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区环保局。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0月)。
1、自查(8月16日—9月)。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违法单位进行集中检查。
对自查中查出的问题应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同时,对去年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
2、抽查和重点检查(9—10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今年的专项行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是水源保护区及典型案件。
区监察委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监督工作进展,加强重点项目督查。
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本区抽查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环保整治方案 15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年底,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保安全、保畅通、降事故”的总体要求,采取强力措施,进一步改善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环境。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努力实现“四个明显”的工作目标,即: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三、阶段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召开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镇(办)、县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制品、编发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
各镇(办)、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实际逐项摸底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帐,逐一制定落实整治方案。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确定整治重点,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治时限,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镇(办)、部门自行难以解决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处理或挂牌督办。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整治行动情况开展“回头看”,梳理分析问题,巩固整治成果,总结成功经验,进行全面总结,表彰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各镇(办)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对各镇(办)和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予以通报。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明交通安全意识。一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十有”主题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学三法倡四德促五进”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在全县开展“广场有(展)板、道路有(显示)屏、社区有(宣传)栏、学校有(交通安全)课、单位有(交通安全)员、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网络有文、手机有信(息)”的阵地建设工作。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在全县各主流新闻媒体开设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制度。三是加强分众传媒宣传。要充分利用楼宇、广场、银行的户外大型LED显示屏,以及各种车辆车载移动电视或车载显示屏,循环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文明交通提示语;通过在公交车车体和公交站牌上喷涂、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在重点路口、路段设置固定显示屏、大型宣传牌、宣传提示屏等多种方式,广泛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四是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在机关、村庄、社区、学校、企业内部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设立专兼职交通安全员。教体局要对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开设交通安全课进行专题研究,按照上半年试点、下半年推广的原则,迅速组织实施,并加强工作指导;交通局要确保在驾校开展“设立文明交通宣传阵地、讲好文明交通常识课、观看文明交通宣传片、参与交通劝导服务、参加文明驾驶宣誓仪式”系列活动;司法局要在“六五”普法工作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法制教育;交警大队要继续深入开展“四创”、“五进”活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是开展重点驾驶人安全教育。对重点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对交通违法满12分驾驶人和有记分记录的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对所有交通违法驾驶人免费寄送《淄博交通与安全》报,并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开展恶劣天气交通安全提示。
(二)强化路面管控,大力整顿道路交通秩序。一是严查严处。交警部门要定期分析研判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科学部署警力,严查严处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加大对营运客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缉力度,严厉打击“黑出租车”、“黑客车”等。二是严密管理。要进一步推进建设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提高科学组织交通水平,合理调整交通流量、流向,加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指挥疏导;采取现场查纠与监控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及时纠正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机动车争道抢行等交通陋习;公安、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要以城区支路、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对违法占道的各类马路市场、摆摊设点进行清理规范。三是严格管控。充分发挥电子警察、路段监控、测速仪等科技装备的作用,加大对县内主要国省道和城区主要道路的管控力度,严格查处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把市际出入口,落实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货运车辆检查登记工作措施;更加突出危化产品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三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滚动排查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公安、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控制,发动农村自治组织,及时劝阻纠正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强化源头管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一是把好驾驶人和车辆准入关。交警部门要严格驾驶证申领和机动车登记,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和车辆上路;交通部门要加强营运驾驶人的培训教育,落实诚信考核制度,严把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切实提高驾驶人员业务素质。二是及时清理违法违规人员和车辆。严格落实单位、企业、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所属车辆和人员的安全教育。教育、公安、交通、安监、质监、交警等部门,要联合对全县校车、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及承压罐体的安全性能、外观标识和车身反光标志,以及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和安全驾驶记录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建立完善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工作台账,清退一批违法记分超过12分的`驾驶人。三是加强道路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县道路交通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交通、公路、住建、交警等部门,定期对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开展滚动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人员,确定整改时限,
限期解决问题;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要及时予以清除。四是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要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认真落实新建、改建道路建设与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规定,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各镇政府也要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健全完善辖区内县、镇级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切实提高事故预防能力。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省道一级公路中间隔离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字〔xxxx〕xx号)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中央隔离设施建设。五是提高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系数。要针对气候特点,完善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案,公安、交通、公路、气象、卫生、消防、交警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预警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和快速处置能力,确保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四)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县政府《xxxx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强力推进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增强社会各界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人人关注交通安全、人人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健全“县、镇、村居”三级社会化管理网络,落实《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充分发挥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联席会议的作用,全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
五、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向东同志任组长,副县长王晓平同志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农机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行动取得实效。
行动期间,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定期通过现场督察、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或发生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镇和单位,县政府将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镇(办)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整治工作信息,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县政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环保整治方案 16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开展,以改善大由村环境卫生、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以整治“脏、乱、差”为重点,围绕“道路硬化、村庄净化、村庄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结对帮扶”的形式,使大由村环境面貌得到根本性改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快速提升。
一、任务目标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使大由村重点区域范围内的“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治理,生态文明特色进一步显现,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村容村貌建设。协助村委实施硬化、净化、美化“三化”工程,积极开展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逐步完善长效保洁机制。
1、村庄硬化。在现有道路硬化条件基础上,加大道路整修力度,做到街道宽阔整洁,无断板、坑洞、露骨等损坏类型。
2、村庄净化。清理柴堆、粪堆、垃圾堆“三大堆”,重点解决脏乱差现象突出、卫生死角普遍存在、垃圾“围村、塞河、堵门”的问题,消除影响村容村貌、生态环境的“顽症”。
3、村庄美化。加大村旁、路旁、宅旁绿化力度,增加绿化面积;抓好亮化工程建设,改善村民夜间出行条件;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对部分墙壁进行粉刷,保持墙面粉刷整洁。
(二)实施文化工程。结合工作实际,协助村委加强村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三)开展义务劳动。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定期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和党员代表深入村中进行义务劳动,拉近与村民的距离,提供更好的服务,做到心系村民促和谐。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为了确保结对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在明确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的基础上,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工作落实。
(二)突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卫生生活习惯,动员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村上下支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环保整治方案 17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力推动农村面貌大提升,人居环境大改善,加速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扎实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争创全县一流工作水平。
具体目标:
1、示范点的创建
①打造8个镇级“示范村”,打造19个“示范组”,打造“示范街道”2条。
②每个村完成20户农户庭院(连户)美化任务;
③每个村打造一条示范路渠;
④创建一批“文明商户”。
2、完成县下达的改厕任务,切实质量控制到位,旱厕拆除100%,使用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3、生活垃圾实行源头分类减量,按上级要求推行垃圾分类工作,日常保洁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高效运转,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以上。
4、消灭黑臭水体,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
5、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化肥农药使用负增长,畜禽实行圈养,粪污资源化利用率85%以上,化肥、农药包装物实行专门收集集中处理。
6、进一步加强破旧危房及旱厕的拆除和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干部责任,网格为主;打造亮点,示范领引;重点难点,分类指导;教育群众,培养习惯。
三、工作重点
1、重点抓好常态保洁。加强保洁员工作责任,加大上路作业频率,强化网格员周督查制度,把常态保洁作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首要工作。
2、重点抓好垃圾治理。
①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及时处理,严格禁止垃圾焚烧和无处理填埋;
②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让群众熟练掌握垃圾分类处理方法,农户生活垃圾最大限度地做到就地消损;
③严格禁止新建露天垃圾围、垃圾池,对个别未拆除的垃圾池和垃圾围要彻底清零;
④严禁村、社区设置垃圾填埋场。
3、重点抓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①加大杂乱整治力度,网格员深入网格区,发动、指导农户清除房前屋后杂树杂草,规范农具杂物摆放、整治鸡棚狗舍、清理柴草堆码、乱牵乱挂、拆除残垣断壁、破围网、清除废弃物等,做到整齐、清爽。
②拆除、改造破旧危房、旱厕,强力推进沿河湖和主干沿线的拆除和改造任务。
③加强“四道一渠”的日常管理,“四道一渠”继续执行“村、路、渠”河长制综合一体治理模式,由镇财政实行以奖代投。
④加大植树造林美化力度。绿化按防风林、经济林、风景林因地制宜,科学安排、科学种植,尽量做到一村一风格、一路一品牌;加快实现“四荒”(荒堤、荒坡、荒滩、荒涂)绿化,道路林荫化,庭院美化;积极开展“美丽庭院”的评选活动;镇每年表彰100户“美丽庭院”。
⑤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量力而行,加快补短板,改造一批标准化基本农田,硬化一批村级公路,完善一批农业水利设施,亮化一批农村主干道。
⑥全面整顿集镇。逐步实现无违建棚亭棚屋,无立式广告和一户多牌、无车辆乱停乱靠、无店铺占道经营的整治目标。
4、重点抓好工作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完善村(居)规民约,着力推进村(居)民“门前三包”责任制。强化保洁费收取力度,科学制定垃圾清运和保洁员工作制度,确保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处理高效、高质、常态运行。
5、重点抓好控污治污工作。推广“厕所革命管散户、生态湿地管屋场、集中处理管城镇”模式,分层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镇污水处理厂达到污水收集全覆盖,确保正常运行,并推动集镇污水管网向周边延伸覆盖。完善对小集镇生活污水治理,年内完成2个以上小集镇的.污水治理。散户修建三格化粪池,严格遵循三个原则:
一是整村推进;
二是农户自愿申请;
三是村严控质量。
同时,积极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生活污水不乱送乱倒,处理好厨房、浴室及洗衣水,净化环境。露天粪坑要填埋处理,未改厕的出粪口(含散养猪户)要加盖盖板;抓好黑臭水体整治,实施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的清淤疏浚工程,彻底消灭黑臭水体;继续巩固扩大河(湖)长制成果,打好“碧水”攻坚战;常态化清理河湖沿岸垃圾及河道水面漂浮物。
6、重点抓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一是深入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基本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全覆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
二是严格执行大水面禁投规定,镇隆庆河、东浃河全部停止投肥、投饵、投料;
三是继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推进农作物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开展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化肥农药使用负增长目标;
四是继续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户、种植大户等自觉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探索建立以多元化统一回收,专业化定期归集、集中处置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机制;
五是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把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镇人居环境整治指挥所由镇党委书记文磊任政委,镇长陈捷任指挥长,副书记xx任常务副指挥长,xx任副指挥长,指挥所下设办公室,xx任办公室主任,文成任督查队队长。
指挥所成员单位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服务站、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学校等单位组成。明确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人居环境整治第一责任人,各网格员是具体责任人。要求各部门单位明确专人分管、专人负责。有院落的单位,对院落进行规划整治,带头做好保洁、绿化、美化工作。
(二)强化宣传评比。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深广大群众对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性、整治内容、整治方法等方面的了解,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积极投身人居环境整治,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强化卫生评比,要做到每月一小评,每季度一大评。
评比要真实有效,评比前有条件内容设置并告知;评比中组织严谨,评比员抽调不同类型的人员;评比结果与农户实际状况相吻合;评比后有讲评,有告示,有奖罚,要通过评比提高农民群众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热情。有效提升整体效果。
(三)强化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保洁员队伍建设。各村保洁员人数按总人口数(取公安年报人数和医保人数的平均值)的2‰配备。保洁员作业工具、服装要配齐(一台车、一个捞兜、一把扫帚、一把铁锹、一个捡白色垃圾的工具),签订好工作合同,建立对保洁员工作的督查、考核、奖惩并严格加以落实,保洁员报酬要与工作实效分等级发放。在生活中对保洁员要予以关心关怀,特别是对困难家庭的保洁员要通过各种渠道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强化网格员(长)队伍建设。落实加强网格员(长)责任,对网格长实行单独考核排名,网格长考核内容分两块,一块是组织管理,投入程度、单位整体效果;第二块是自身网格区工作情况。对网格员的考核内容由原来的三项扩充至九项(见考核方案),责任范围扩大至所辖范围内的所有沟港渠道、河湖大堤、河道水面,对网格员(长)的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示范引领。强化示范在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引领作用。从四个方面抓好示范创建:
一是所有干部家庭;
二是所有党员家庭;
三是在全镇农户中评选100户“美丽庭院”在商户中评选一批“文明商户”;
四是以村为单位打造一条示范路渠和一个高标准示范组,集镇打造两条示范街。
指挥所年内对干部家庭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单独排名并向社会公开,要求以村为单位组织对党员家庭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美丽庭院”、“美丽商户”、示范路渠由镇组织验收。通过示范创建,让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五)强化考核奖惩。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分季度考核、专项督查、月暗访三种形式,对网格员个人的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单独排名。季度考核成绩、年度考核成绩、网格员成绩要通过广播会、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1、奖
(1)资金安排
①镇财政投入30万元;
②从每个村、社区工作经费中抽调7000元用于以奖代投;
③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大垃圾绩效扣款。
(2)奖励项目
①人居环境整治优胜单位。村(社区)优胜单位9个,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2个,各奖励12000元;二等奖3个,各奖励10000元;三等奖4个,各奖励8000元。
②示范组(亮点创建)。奖励前13名,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3个,各奖励7000元;二等奖4个,各奖励6000元;三等奖6个,各奖励4000元。年度考核时,示范组(亮点)前10名,有达不到奖励标准的,不予奖励。但奖励金额总数不变,余额向人居环境整治优胜单位和符合奖励条件的示范组(亮点)上加码。
③进步奖(1-2个)。年度排名前进5个名次以上的(含5个名次)奖励8000元。
④季度先进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原则上设10名,各奖励500元,二等奖原则上设10名,各奖励300元,三等奖20名,各奖励200元。
⑤“四道一渠”综合整治。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每公里奖励550元;二等奖每公里奖励500元;三等奖每公里奖励400元;其他类别无奖励。
⑥河湖沿线综合整治。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每公里2400元;二等奖每公里1500元;三等奖每公里1000元。
⑦年度先进个人奖。网格员设奖30名,各奖500元;保洁员设奖30名,各奖500元。
⑧先进部门单位。设奖3个,各奖2000元。
⑨“美丽庭院”和“文明商户”奖。将牌匾一块,纪念品一份。
⑩现场创建奖。创镇级现场每次奖2000元,创县级现场每次奖3000元。
突出贡献奖。年内接受上级检查,效果良好,暗访扣分在3分以内明查在2分以内单次奖3000元。
2、罚
①村、社区年度考核在75分以下的,定为“不合格”单位,取消其单位、党组织书记评先评优资格。
②被县指挥部列为“黄牌警告”的单位,其一把手停职专抓人居环境整治,限期未能摘牌的予以免职,扣转移支付10000元。
③被镇“黄牌警告”的单位,第一次,对一把手提醒谈话,扣转移支付5000元,第二次,停职专抓人居环境整治,直至摘牌,并扣转移支付10000元。
④网格员责任区,在平时考核中问题突出的,根据不同程度分别采取通报批评、提醒谈话、黄牌警告等方式予以警示,第一次“黄牌警告”、提醒谈话,第二次,免职。
⑤在各级督查、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保洁、杂乱(含鞭屑)达到1分扣分标准的,焚烧扣2分以上的,每处扣网格员绩效工资100元,每季度通报及结算。
3、集镇管理奖罚
①奖
A、每次上级检查,明查扣分在2分以下(含2分)、暗访在3分以下的,每次奖励3000元。
B、集镇管理工作,纳入全镇整体考核排名,排名在前5名,其工作经费在预算核定的基础上,上浮5%予以拨付,排名在第6名—第10名,按预算标准拨付。
C、能创新集镇管理模式,集镇面貌、秩序得到极大提升,成为全县典范,奖励2万元。
②罚
A、年度全镇排名在10名以下(不含第10名),经费按预算标准下浮5%拨付。
B、上级检查保洁扣分,按每分300元处罚。
C、本级明查、暗访发现占道经营,每处罚款100元;街面10米内有四处以上垃圾,每段罚款100元;每处乱堆乱放罚款100元;街道边堆放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每处200元。
以上处罚属保洁类的,当月从保洁员经费中扣除,属其他类的从工作经费中扣除。
环保整治方案 18
一、目的意义
是县城经过县城唯一的河流,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县城环境。为改善县城市水环境、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非常有必要对河进行环境整治并修建若干个挡水工程对县城进行水环境美化。
二、工程建设及水环境整治任务
1、新建3个挡水工程。
2、对县城段河道进行清淤整理。
三、工程建设及河道整治方案
1、挡水工程建设
新建3座橡胶坝挡水工程,分别位于①公路桥上游侧;②体育馆旁铁路桥下游侧;③公路桥下游侧。
(1)公路桥上游侧橡胶坝
新建橡胶坝长35m,挡水高3m,主要挡水美化县城区下游新城区的水环境。
(2)体育馆旁铁路桥下游侧橡胶坝
新建橡胶坝长25m,挡水高3m,主要挡水美化老县城区的`水环境。
(3)公路桥下游侧橡胶坝
新建橡胶坝长25m,挡水高3m,主要挡水美化县东城区的水环境及保证两个新建人工湖用水。
2.对县城段河道进行清淤整理
县城上游段为规划建设项目区,县城物流大道至公路大桥段为20xx年河道裁弯取直施工区,该两段均不需要对河道进行清淤整治。
老县城区即公路大桥至浙赣铁路大桥段由于县城居民乱倒垃圾、部分地段河面扩宽至使水流速度变慢,水中泥沙沉积等原因使河道淤积严重。为使县城区内有水且为洁净水需要对河道进行清淤整治。
四、职责与分工
县水利局:负责对挡水工程及对河道清淤工程建设管理。
县城管局:负责对建后工程管理和日常性维修。
五、几点建议
1、广泛宣传提高市民素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素质,使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县的水环境。
2、禁止向河道内乱倒垃圾,如有发现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县城管局设立专职人员,对一些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垃圾或漂浮物进行日常性打捞,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河道中沉积物进行清理,县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对所建工程进行维修保养。
环保整治方案 19
为配合我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从而进一步加快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特就我村具体情况,制定永乡乡xx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结合我乡三月份工作会议有关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部署,以“村容整洁”为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积极性,清理卫生死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素质,努力实现农村整体面貌有大的改观。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工作机构。
1、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阿寺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xx
成员:xx、xx、xx、xx
保洁员:xx
2、明确职责,阿寺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筹管理全村环境卫生以及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组内成员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保洁员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的维护工作。
(二)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针对目前我村环境卫生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部分果农未能及时
清理果园内的反光膜、群众卫生意识不强等现象,以“xx是我家,环境靠大家”为口号,以“村容整洁”为目标,在全村内掀起环境卫生整治的风潮,提高村民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意识。具体做法:
1、在村委会宣传栏张贴永乡乡环境卫生整治倡议书;
2、通过村委会广播有关环境卫生方面的知识;
3、组织村委会成员等到环境卫生先进村参观学习,吸收经验。
(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清理死角,治理环境。
彻底清理果园内遗留的反光膜等杂物;全面清理村内、村村交界处的积存垃圾、死角垃圾及村周围的白色污染;及时清除村内的粪堆、肥堆、草堆。村内做到柴草码放整齐,院内做到物料堆放有序。
2、村容村貌整治。
动员和组织村民摘除乱悬乱挂的横幅;清理粉刷墙壁上的乱贴乱画和残留的过期宣传标语,清除建筑物、树木、电杆上的乱拉乱挂;加强农村建筑管理,建筑材料堆放不得影响交通,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或农户及时处理。
(四)完善机制,形成长效的环卫保洁机制
建立健全我村环境卫生管理和宣传教育,清扫保洁、监督检查等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经常性维护,形成长效的环卫保洁机制。
环保整治方案 20
按照XX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潘农[20XX]19号关于《XX区开展“干干净净迎小康”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年初制定的人居环境整治“一村一月一庄”工作计划,巩固村庄清洁行动整治成果,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改变镇村面貌,让群众“干干净净迎小康”。架河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XX年9月开始到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以“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为重点即:以清理无功能建筑,清理河渠沟塘,清理农业废弃物,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清理废旧广告牌,改变群众不良卫生习惯。对照《安徽省村庄清洁行动标准》,整治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引导群众参与积存垃圾清理,保持庭院内外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做到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二、工作标准
(一)清理村庄内沟塘(10分)
村庄内外河塘沟渠常年积存淤泥得到清理,无漂浮杂物,无黑臭水体,岸坡整齐,水清岸绿。
(二)清理畜禽养殖场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30分)
村庄内无积存畜禽粪污,无污水乱排;区域内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新建养殖场要符合环保要求,符合用地规划,符合技术规范;农膜、农药、农资等包装物得到及时回收利用,村庄内外无散落农用包装物;秸秆得到综合利用,可采取肥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方式利用。
(三)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10分)
村庄内主次干道、河塘沟渠旁无乱搭乱建、无随意堆放建筑材料、草垛、草堆、杂物等,主次干道、村庄内空闲地整洁有序。
(四)清理废旧广告牌(10分)
村庄内、道路两旁无小广告,大型广告牌完整无损。
(五)清理无功能建筑(10分)
村庄内无破旧畜禽圈舍、破旧厕所,长期无人居住、常年失修并有安全隐患的破旧房屋全部清除。
(六)绿化美化乡村(10分)
突出乡村道路绿化、沟渠绿化、庭院绿化,引导组织农民群众大力种植适合当地的树种、草种、花种,房前屋后见缝插绿。
(七)农户院内外干净整洁有序(10分)
农户房前屋后不随意堆放废弃物,生产生活物品有序整齐摆放,院内外垃圾及时清扫。保持庭院整洁,无人畜混居现象。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墙面、家具及时清洁,衣服、被褥等物品及时整理,鼓励室内垃圾桶装套袋收集,无乱扔、乱弃垃圾、杂物。厨房物品有序摆放,地面、墙面、灶台、灶具干净整洁,无乱扔、乱弃垃圾、杂物。厕所有墙、有顶、有门、有窗、有水、有电,地面硬化、整洁卫生。
(八)改变群众不良卫生习惯(10分)
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星级文明户评选,好媳妇、好婆婆评选,美丽庭院评选,从孩子抓起“小手拉大手”等活动;落实村规民约;逐步改变群众不良卫生习惯。
三、实施步骤
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20日-20XX年9月30日)。
各村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场硬仗,利用村内广播大力宣传村庄清洁行动。镇政府成立攻坚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全面部署。
(二)全面开展(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31日)。
围绕“五项清理一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迅速掀起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热潮。
(三)示范推进(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省市中心村、贫困村、政府驻地、平芦路为整治重点,由浅入深递次推进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由线扩面,逐步拓展整治范围,争创示范村,实现全镇每个村庄整治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区级主抓统筹、乡村主抓落实、农民广泛参与”的'原则,周密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镇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线指挥,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好组织发动,明确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市场化保洁公司村保洁员要服从村委会领导,确保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验收。
(二)多方筹措资金
镇政府将按照各村人口规模和工作实绩以奖代补资金投入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原则上每人6元标准奖补。各村用心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在遵循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筹资。积极动员组织农民群众参与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切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农民的事农民办。
(三)健全长效机制
各村要总结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好做法好经验,打造示范点,强化制度机制的建立,实现从“建起来”“用起来”到“管起来”的转变。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义务,严格门前“包保”制度,确保村庄常年干净、整洁、有序。围绕工作目标,镇党委、政府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并将综合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环保整治方案 21
老旧小区改造是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工作,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发展工程,同时也是实施“双循环”战略、创新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3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开展好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列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确保实现400个小区、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600个小区、建筑面积2300万平方米。
(二)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新开工确保实现300个小区、建筑面积11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400个小区、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
(三)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新完工确保实现100个小区、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150个小区、建筑面积600万平方米。
(四)加强协调配合,力争已列入中央和国家本级综合整治计划的211个项目全面开工。
(五)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居民意愿以市场化方式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完善“十四五”时期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政策措施
1.编制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规划。明确改造目标、原则、范围和实施路径,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2.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内容,进一步细化老旧小区改造的标准,分类推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3.制定引入社会资本指导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统筹利用好存量资源,简化审批手续,做好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5月
4.细化存量房屋设施改造的规划土地支持政策。明确存量房屋设施改造的审批流程,允许适度放宽规划指标;研究对历史原因造成规划土地手续不全的房屋设施,在保证配套服务功能的前提下进行改造的审批办法。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5.制定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意见。聚焦通行无障碍、公共空间适老化、完善适老化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等方面,细化技术措施,加强引导和政策指导。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残联
完成时限:20xx年5月
6.制定优化和完善工程招投标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区可以对本区内老旧小区改造打包招标,鼓励实施工程总承包。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7.完善危旧楼改建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危旧楼改建规划要求和相关审批程序。研究危楼不得交易相关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8.制定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出台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见,加强改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终审追究制,抓好工程监理和验收环节,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成为放心工程。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9.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政策措施。出台归集、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改造后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开展维修资金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二)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10.推动市属国企积极参与。落实市属国企参与自管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主体责任,支持市属国企参与承接物业管理小区的综合整治,鼓励市属国企作为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继续推进落实“每个区都要有试点”要求。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1.推动“平台+专业企业”实施模式。对有条件的市区属平台公司,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完善财政资金直补方式。争取国开行、建行等金融机构长期低息贷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三)统筹开展通信架空线梳理入地和市政专业管线改造
12.切实做好通信架空线梳理入地。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通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3.对有市政专业管线改造需求的,要确保实现一张图审批和一张图施工。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4.推动排水管线改造,改造后小区红线内排水管线由专业排水企业承担管理维护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排水集团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四)推进老楼加装电梯
15.搭建协商议事平台,引导业主做好民主协商和利益平衡,促进达成一致意见。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6.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允许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允许使用业主本人和配偶名下的公积金,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予以扶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7.控制管线改移成本。加强管线改移统筹,研究由专业公司承担管线改移工作的`政策。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五)优化“12345”考核机制
18.明确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12345”诉求分类标准,制定合理考核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六)创新基层治理,建立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19.深入细致开展群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培养居民家园意识、“受益付费”意识,凝聚共识、同向发力,找到利益平衡最大公约数。改造前,成立业委会或物管会等业主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动员,让居民参与到改造中来,用好责任规划师,与居民共同编制好改造方案;通过业主共同决定,明确小区管理模式,实现小区长效管理。改造过程中,通过搭建居民议事协商平台,加强居民、实施主体、施工单位、街道社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回应居民在上下水改造、加装电梯、公共空间利用等方面的诉求。改造完成后,小区进入良性管理轨道。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七)加强改造项目统筹
20.各区加强高位统筹,整合各部门各渠道资金,鼓励以“平台+专业企业”方式,持续推进新开工老旧小区拆除违法建设和环境整治提升,开展抗震加固、节能改造、基础设施和适老化改造;根据居民意愿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提升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加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抓好工程监理和验收环节,加强政府资金使用审核和审计。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八)推进危楼简易楼改造
21.危旧楼要优先解危排险,做好翻建和有序外迁腾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九)推进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改造
22.用好专班机制,组织实施好中央国家机关本级老旧小区红线外基础设施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23.推动部委所属事业单位和央企在京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政策出台。
责任单位:首规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24.按照“双纳入”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保障措施,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保障,配合推进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项目实施、做好混合产权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推进核心区老旧小区改造。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积极构建协调各方、运行顺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在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街道工作和“吹哨报到”改革专班、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纳入社区治理。
各区政府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责任主体,同步完善组织体制,加强工作力量,整合配置好资源,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全力推进改造实施,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督导考核
建立涵盖市有关部门、各区和专业公司考核机制,将各项审批工作内容,以及列入改造范围的专业管线改造实施情况,纳入年度部门及专业企业绩效考评。
结合第三方察访核验,对各区改造任务完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多元化筹资、改造质量、群众满意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系统考核。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各区、市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策创新、典型案例和成熟经验,强化正向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形成各方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精准解读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有关政策、工作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展现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多措并举、破解难题、力争实效的工作作风。
定期组织各区对有关部门、各街道乡镇进行培训,指导基层广泛深入开展群众工作,系统规范组织实施流程,持续释放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自下而上、民意立项的政策信号,逐步建立良性循环新机制,力争实现改一个、成一个,改一片、成一片。
环保整治方案 22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为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黄河金岸、生态移民、塞上新居建设等规划要求,整合各方面资源,把农村环境整治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农村环保长效机制,着力推行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1.点面结合,示范先行。坚持点线面相结合,在重点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村”的同时,在沿黄区域、生态移民区、南部山区黄河支流区三个示范区域,优先选择符合各种规划、人口集中、具备实施条件(水、电、路、气、屋等基础设施齐全)、500户以上的连片村庄进行整治,促使新建的集中治污设施服务范围最大化,确保示范效果,建立整治样板。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山川有别的原则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人居环境质量改善为主要目标,沿黄区域重点抓好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态移民区、南部山区重点抓好垃圾治理,同时推进废弃物综合利用、清洁能源建设、村庄绿化、卫生改厕等工作。
3.统筹兼顾,整合资源。示范项目建设要与国家、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黄河中上游地区水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相符合,服从自治区黄河金岸、生态移民、塞上新居等建设规划要求,并与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相衔接、相协调,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示范项目点既是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也是新农村建设成果的最终体现,要整合各部门新农村建设资金,使得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通讯、绿化等设施建设资金向示范项目区和庄点集中。
4.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充分发挥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明确市、县政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增加配套资金,扩大整治成效。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方式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项目区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和污染设施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农村集中连片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二、工作目标
围绕“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建设目标,采取“抓点、带线、促面”的方式,通过2010~2012年3年整治示范项目实施,使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全面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农民环保意识显著提高,示范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
经过整治的示范项目区应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
——村庄整洁,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理。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生活污水采取合适方式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60%。
——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设施,畜禽粪便综合处理率≥70%。
——加快“一池三改”建设,沼气入户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
——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成效,沟、渠、路绿化率达到90%以上,庭院、庄点绿化美化率达到80%以上。
——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健全完善。
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根据自治区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和相关村庄建设规划,确定沿黄区域、生态移民区、南部山区黄河支流区三个区域为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涉及22个市、县(区),约300个集中连片项目区、800个村庄,受益农民110万人,占全区农村人口的三分之一。
四、资金安排
示范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共同承担,2010~2012年3年时间投资10亿元开展示范工作,其中中央财政投入6.5亿元,自治区配套3.5亿元(由自治区财政全部承担)。项目资金分3年安排,其中2010年3.75亿元;2011年3.25亿元;2012年3亿元。
五、实施步骤
2010年制定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总体方案,安排部署各项任务,组织审查各地的具体方案,下达项目投资计划。2011年和2012年,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的年度任务安排,结合我区沿黄城市带、生态移民区、南部山区黄河支流区3个区域村庄规划实施情况,分年度制定全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制定示范项目建设有关政策,协调解决示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计划、总体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方案,对示范区域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并进行考核评估,组织项目的科研、论证、报批、监管及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区各市、县(区)要逐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要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赢得当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努力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
2.建立项目建设目标考核体制。项目建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资金和进度等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干部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全面组织抓好项目实施工作。
(二)制度保障。
项目实施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示制和审计核查制等制度,切实做到规范、高效管理,确保项目成效。
1.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承担单位要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对项目投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全面负责,全程进行管理。
2.实行招投标制。项目设计、工程监理和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招标。招投标工作应委托具备工程招投标资格的机构,根据项目规模、功能及项目难易程度、技术含量等,择优选定具有相关行业资质的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建设工程中如组织当地群众施工的简单土方等工程,可不进行招标,直接委托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3.实行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单位要依照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做好工程进度、资金和质量控制,规范合同和信息管理。要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对项目建设工程实施监督。工程任务完成后,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签署意见。未经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签署合格意见的,不得拨付工程款,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实行合同制。项目承担单位要对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施工、审计、测绘、评估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要求,全部开展合同管理,约定标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严格履行合同的内容,约束当事人行为,保护当事人权益,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5.实行公示制。项目区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对项目基本情况采取公示制度,征求群众和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开工前,必须在各项目区片设立固定公告牌,并通过公众媒体项目基本情况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范围、建设规模、总投资、主要建设工程、建设工期、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联系方式和公示时限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实施等有异议的',可以向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反映。
6.实行审计核查制。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要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对项目竣工进行审计,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费用支出情况、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结余及债权债务情况等进行专项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三)资金保障
1.落实专项资金。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并按工程进度予以落实。鼓励市、县(区)增加配套资金,扩大项目成效。
2.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资金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擅自调整、修改项目预算,更不得超预算开支。要注重发挥当地农民群众对项目建设的监督作用,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保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查处。
3.实行联签审批制度。项目资金坚持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按质量拨付工程款。工程施工费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和农户,管理费用实行预算控制、据实列支、领导审核、统一结账、集中支付。通过招投标由施工企业施工的,由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等审核、复核后财政部门统一支付。对村民施工的,由各村负责人会同村民代表、监理单位、项目办现场勘验,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完成工程量,项目办审核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支付。
(四)技术保障
1.成立项目专家技术咨询和验收组。自治区组织成立由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技术专家组,主要负责解决项目区内实施的技术问题,编制规划方案,制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示范建设工作,实现质量、投资、工期控制目标,参与项目工程的各级验收工作。
2.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各市、县(区)参与工程项目实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培训,充分发挥各类技术服务部门的优势,联合各类技术部门力量,为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根据工程项目实施特性,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项目区采取“政府组织、专家指导、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方案编制方式,科学编制符合实际,具有指导性、操作性的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工程项目顺利有序实施。
3.建立项目建设动态监管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项目建设规模大,周期长、涉及面广、要建立项目建设动态监管体系,为项目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确保项目建设发挥应有的功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和运营管护中,建立科技支撑体系,开展相关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咨询工作,确保集中连片村庄整治效果,实现项目建设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
4.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项目建设规模较大,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对于环境、社会效益进行追踪问效,确保项目功效及时充分发挥。
环保整治方案 23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现按照上级要求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依靠群众。镇政府切实承担起农村垃圾治理的职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主动性,听民意察民需,从群众角度出发,共同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好家园。
(二)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各项工作,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三)因地制宜,科学治理。结合乡村规划,编制布局合理的环卫设施建设规划,配合市环卫部门有效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体系有效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垃圾的分类。农村垃圾分为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两大类。生活垃圾包括可回收垃圾(不易腐烂的)和不可回收垃圾(易腐烂的);其他垃圾包括庭院道路沙土、冬季煤灰、建筑垃圾、医疗垃圾以及农业垃圾等。
1、可回收垃圾(不易腐烂的):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制品类、金属制品类、玻璃制品类、泡沫制品类、破旧服装类、塑料袋、包装袋、废旧电子产品、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等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
2、不可回收垃圾(易腐烂的):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剩菜剩饭、蔬菜瓜果垃圾、畜禽产品内脏、腐肉、零食碎末、蛋壳等易腐烂的垃圾。
3、沙土、冬季煤灰和建筑垃圾:指道路、家庭、庭院日常清扫的沙土,冬季取暖产生的煤灰,建筑废料等。此类垃圾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内,需单独处理。
4、农业垃圾:主要指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畜禽养殖中产生的`垃圾,如秸秆、尾菜、畜禽养殖粪便等,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内,需单独进行处理或利用。
(二)垃圾分类收集方式。
1、农户按能否腐烂为标准对垃圾进行初步分类,投放到指定区域。保洁员在农户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收集,运送到到垃圾转运站或按照规章制度处理。
2、沙土、冬季煤灰和建筑垃圾实行综合利用。各村设立煤灰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或处理场所收集垃圾,对垃圾进行再利用或集中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制订实施计划、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相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
(二)保障资金投入。结合各村实施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建立镇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形成农户适度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经费分担机制,引导农户积极参与。
(三)动员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垃圾分类的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开展入户指导。建立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责任区制度,划分责任区,每名党员联系若干农户,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分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发挥农村妇女的家庭骨干作用,带动全家参与垃圾分类。
(四)强化考核督导。制定垃圾分类工作考评评比细则,建立现场督查考评、日常督导抽查等考核制度。实现镇、村分级负责、环环相扣、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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