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激励方案

时间:2022-08-07 13:20:40 方案 我要投稿

公司激励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激励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激励方案

公司激励方案1

  一、总则

  (一) 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奖励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 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核准工作。

  (四) 签署生效: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奖励类别与要求

  (一) 工龄服务奖:

  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月工资上浮50元的工龄工资。以此类推,上限为10年。

  (二) 年度“优秀团队奖”:

  1、评选标准:

  ①本部门工作高效完成,无拖沓及工作延误现象出现;

  ②在部门工作进度、部门内各项工作等关键节点把控严格,尽全力、想办法保证工作进度及顺利执行,保障公司经营计划、业绩的不断提升;

  ③候选部门年度考核业绩必须是80分(含)以上。

  2、评选对象:公司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

  3、评选流程:

  年度考核业绩在80分(含)以上的部门依据本奖项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标准:奖金3000元 。

  (三) 年度“优秀员工奖”:

  1、评选标准:

  ①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忠诚并具有奉献精神;

  ②本职工作突出,对公司发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议;

  ③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处;

  ④用心做事,诚信做人,得到各部门同事的认可;

  ⑤全情投入,勇于挑战,全力达成目标,工作完成出色;能换位思考,协作意识强,表现出高品质的工作水准;

  ⑥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员工;

  ⑦个人年度业绩考核必须是85分(含)以上。

  2、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由部门内部推荐并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推荐)、行政人事部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标准:奖金1000元,晋升一档工资。

  (四) 特别贡献奖:

  1、评选要求:

  ①在公司经营和内部管理方面攻坚克难,取得突出成绩,工作成果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有重大作用或对管理有重大价值;

  ②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

  ③创新的项目或建议被公司采纳、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等方面做出贡献者;

  ④对本公司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减低损失;

  ⑤遇到突发事件,能临机应变,不惧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2、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或本人依据贡献事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标准:500—10000元,晋升一档工资,职务晋升优先。

  (五) 特别荣誉奖:

  1、评选标准:

  在各类参评申报活动中获得名次,为公司赢得荣誉。

  2、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个人依据自己所获奖项进行申报,填写申报材料时须附获奖证书(章)、参评原稿,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金额:

  ①国家级评选:一等奖 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 5000元,入围(选)奖 1000元 ;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 3000元。

  ③省部级评选:一等奖 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 3000元,入围(选)奖 1000元;在省部级刊物发表文章 1000元。

  ④市(厅)级评选:一等奖 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 1000元,入围(选)奖 500元;在市(厅)级刊物发表文章 500元。

  ⑤公司内部评选:一等奖 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 300元;在公司或县级刊物发表文章按公司创作奖励标准再次奖励。

  (六) 创作奖励:

  1、评选标准:

  ①积极创作,用文字、图片或书法美术作品表达对公司的热爱和感恩之心;

  ②所创作作品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网站或内刊上发表;

  ③所创作作品必须为员工本人原创作品。

  2、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员工每月28日以前将所创作作品交行政人事部,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人事部在公司网站或内刊上发表。次月25日由行政人事部统计创作数量和奖励标准提交财务部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

  4、奖励金额:

  符合上述条件,即可享有公司给予的创作奖励,与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形象塑造等相关的文章奖励标准为500元/千字,其它类别文章奖励标准为200元/千字,图片奖励标准为20元/张,书法美术作品奖励标准为200元/幅,次月底统一发放。

  (七) 奖励要求:

  1、公司给予员工的各种奖励,如无合适候选单位或候选人,则可空缺。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①根据第四条接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项再实施与改进时;

  ②根据第五条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3、前项再奖励审查与原奖项规定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4、奖励事项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资质与荣誉同时享受。

  5、如奖励员工在颁奖之前已经离职,奖金将不再兑现。

  6、获奖人员的获奖信息将被记录在员工档案内。

  7、获奖名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布。

  8、严禁作弊,一旦发现,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并追回奖金,情节恶劣者予以辞退。

公司激励方案2

  一、确定股权激励对象

  从人力资本价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等几方面确定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这个原则, 股权激励对象被分成了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是核心层,为公司的战略决策者;

  第二层面是经营层,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管理者;

  第三层面是骨干层,为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

  二、确定股权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的工具包括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其中,权益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这种激励方式的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

  现金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计划、利润分红等,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原有股东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现金支付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权,励作用有所影响。

  确定激励方式,应综合考虑员工的人力资本价值、敬业忠诚度、员工出资意愿及公司激励力度等方面。在结合公的基础之上,可考虑如下激励方式:

  对于人力资本价值高且忠诚度高的员工,采用实股或期股激励方式,以在员工身上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统一;对于不愿出资的员工,可以采用分红权激励和期权激励,以提升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积极性。

  上述激励方式并非一成不变,在结合公司与激励对象现实需求的基础上可灵活运用并加以整合创新,设计出契合求的激励方案。

  三、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针对现金结算类的股权激励方式,不涉及公司实际股权激励,故不存在股份来源问题,以下仅就权益类股权的股份来源进行如下阐述:

  一是原始股东出让公司股份。如果以实际股份对公司员工实施激励,一般由原始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向股权激励份。根据支付对价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为股份赠予,原始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无偿转让一部分公司股虑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问题);其二为股份出让,出让的价格一般以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二是采取增资的方式,公司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参与公司增资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权转让或增资过程中要处理好原始股东的优先认购买权问题。公司可以在股东会对股权激励决时约定其他股东对与股权激励有关的股权转让与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

  在现金结算的情况下,公司需要根据现金流量情况合理安排股权激励的范围、标准,避免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力。而在权益结算的情况下,除公司或老股东无偿转让股份外,股权激励对象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资金来受让该部据资金来源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激励对象自有资金。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激励对象是以自有资金购入对应的股份。由于员工的支付能力很高,因此,需要采取一些变通的方法,比如,在股权转让中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而在增资中则可以分期缴纳大股东提供借款方式。

  二是提取激励基金。为了支持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公司可以建立相应基金专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从税后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用于股权激励。公积金既可以算方式的股权激励,也可以用于权益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

  五、确定股权激励周期

  若要产生长期激励效用,股权激励需要分阶段进行,以确保激励对象的工作激情能够得以延续。

  一般可以将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例如针对期股方式,可按3:3:4的比例,每年1次,分3次授予完毕

  的解锁及期权的兑现亦分3年期实施,这样,一项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完成就会延续6年;针对利润分红激励方行1次分红,同时由公司存留一定比例的分红份额,待第3个年度返还,并以此类推。

  之所以采用上述机制,其原因在于,在激励的同时施加必要的'约束——员工中途任何时刻想离开企业,都会觉得以此增加其离职成本,强化长期留人的效用。

  六、确定退出机制,避免法律纠纷

  为规避法律纠纷,在推行股权激励方案前应事先明确退出机制。针对不同的激励方式,分别采用不同的退出机制

  (一)针对现金结算类激励方式,可从三个方面界定退出办法:

  1.对于合同期满、法定退休等正常的离职情况,已实现的激励成果归激励对象所有,未实现部分则由企业收回。离开企业后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则未实现部分也可予以保留,以激励其能继续关注公司的发

  2.对于辞职、辞退等非正常退出情况,除了未实现部分自动作废之外,已实现部分的收益可归属激励对象所有。

  3.若激励对象连续几次未达到业绩指标,则激励资格自动取消,即默认此激励对象不是公司所需的人力资本,当获取人力资本收益。

  (二)针对权益结算类激励方式,可从以下三方面界定相关退出办法:

  1、针对直接实股激励方式,激励对象直接获得实际股权,成为公司真正的股东。要根据股权激励协议约定的强制要求激励对象转让股权存在较大困难,需要明确以下事项:

  ①关于强制退股规定的效力

  在激励对象取得公司实际股权后应当变更公司章程,章程对公司及股东均有约束力。变更后的章程应规定特定条股东应当强制退股,该规定可以视作全体股东的约定。在该条件满足时,特定股东应当退股。

  同时应注意在公司存续过程中修改章程,并规定强制退股条件,则要分别情况看待。对于赞成章程修改的股东来足强制退股条件时,章程的规定对他有效;对于反对章程修改的股东来说,即使章程已通过,强制退股的规定对力。

  在此应注意:股东资格只能主动放弃,不能被动剥夺。章程或激励协议通过特殊约定强制退股条款,可能因违反东不得抽逃出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对激励对象仅起到协议约束的效果。

  ②退股的转让价格或回购价格

  股权激励协议中一般规定了强制退出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回购价格计算方法。退出股份价格经常约定为激励对象原或原始购买价格加利息的作价。但资产收益是股东的固有权利,不能被强制剥夺,资产收益体现在利润分配、剩和转让股份获益三方面。股东退股有权以市场价值作价。再者,在公司亏损时,如再以原价或原价加利息作价,东不公平或涉嫌抽逃。

  因此,在股权激励设计方案中对退股的转让价格约定为公司实际账面净资产价值或市场公允价值较为妥当。 ③协议能否规定只向特定股东转让

  上述规定往往会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也是股东的固有权利,非经其事先同意,不得被剥夺权激励协议中约定或另行出具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股权激励中的税收问题

  股权激励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体为以下两方面:

  1、公司股权激励支出能否在公司成本中列支

  我国目前未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过程中的税收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在相关条例中可以找到一定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我国居民企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三款规定“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管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支出,可以在公司成本中列支,但要区别对待:

  针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确定作为当年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针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公司等待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公司方可根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进行税前扣除

  2、激励对象获得的股权激励份额的税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9号)规定,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其表现或业绩,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个人在认购股票等有行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属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适用有关对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人所得税的规定。

  除上述国税发〔1998〕9号,目前关于非上市公司股份期权计划并无其他政策规定。由此可以看出,非上市公司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利息、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公司激励方案3

  保险公司激励方案之客观全面理解员工的需求

  现阶段我国保险公司员工的需求分析及相应的激励机制经济需要。总体来说,现阶段保险公司员工的经济需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为工资性收入,包括月(年)薪、奖金、股息加红利及其他如各种补贴等工资性收入;

  另一方面为各种福利保障,主要是住房、养老和医疗。两者虽然同属员工的经济需要,但是当企业的投入一定时,两者之间便存在着此消彼涨的关系。因此,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是运用好激励机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个人发展需要。为一名保险公司员工,之所以投入到如此激烈的竞争和充满发展空间的领域,其满足自我发展的愿望是非常强烈的。

  这种个人发展的需要表现在许多方面,比如:个人业绩的突破、不同层次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所获得的业务技能、职务晋升、各种荣誉、对公司贡献度的肯定等等。对保险公司员工,尤其是对大批的年轻员工来说,要求有发展的机会和空间可能比经济需要还要强烈,他们渴望接受企业提供的更高层次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以不断增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渴望自己的工作业绩能够得到更大范围的认可,渴望职务的晋升以便能够在更高的层次、更广阔的领域内施展自己的才华,这些都是可供激励的因素。

  综合上面分析,立足于保险行业员工需求,应当采取以下激励措施:建立提高工资性收入与增强福利保障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根据对员工经济需求的分析,可以看到,就我国保险公司员工而言,其经济需求并非单纯地表现为工资性收入,由良好的公司保障形成的依赖和期望心理所产生的激励作用并不亚于工资性收入所产生的激励作用。这种情况下,作为我国保险公司,在力所能及地适当提高员工工资性收入,探索经营者年薪制的同时,应下大力气做好员工的企业保障工作。

  第二,建立公司与员工个人发展相结合的理想激励机制。我国以公有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传统文化所形成的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都需要员工的个人发展同公司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

  提供保健因素,并同时创造激励因素美国心理学家赫茨伯格在双因素理论中认为,一个单位的政策、工作条件、人际关系、职业安定等是保健因素,这一因素处理的不好会引发员工对工作的不满,处理得好可预防和消除这种不满,但它不具有激励作用;成就、赏识、认同、艰巨的工作、工作中的成长、责任感等是激励因素,这类因素处理得好,会使员工产生满足,具有极大的激励作用。这一理论比较适合于受过较高教育的员工,这正适合于保险行业从业人员。所以,保险行业管理者应当一方面注意提供保健因素,防止不满情绪的产生。主要内容有:制定公平的政策,不能因人设“制”,切忌某一制度的制定就是限制某一些人,或是将一些人排除在某项利益之外;改善和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尽可能的配置有利于工作的现代化设备;解除员工后顾之忧,建立合理的医疗、养老制度和福利保障制度。

  另一方面,要创造激励因素。保险行业管理者应及时表示出对员工的赏识,安排一些有难度的工作,加大某一岗位的责任,或让某一人负担起检查或监督的责任,允许员工参与一些问题的决策,也具有很好的极力作用。

  保险公司激励方案之努力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从实践的角度来说,科学、规范以及公正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政策是影响和塑造员工行为的最重要因素。这一方面是因为制度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尤其是晋升制度、绩效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等)有利于摒弃管理过程中的个人主观偏见,确保管理过程以及结果的公平性,从而满足员工对于公平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因为相对稳定的、导向明确的、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能够保证员工在企业中形成准确的预期,从而有利于员工形成稳定的和一致性的行为,提高员工的士气。所以对于我国保险行业来说,如何根据目标管理的思想和绩效管理实践的最新发展,同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建立起全面绩效管理与反馈系统是一个当务之急。

  保险公司激励方案之建立多样化、差别化、个性化的奖励制度 首先,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来动态地把握员工的总体需求情况,使奖励和福利制度能有针对性地照顾到绝大多数员工的需求。其次,通过调查和访谈的方式,促使每位上司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建立员工的个人需求状况的档案,并随着企业的发展进行更新,作为差别化奖励的客观依据。最后,建立有效的自下而上的沟通渠道,如员工满意度调查、意见箱等,以此来及时了解员工的心理状态,并做出及时修正。

  提示:综上可知,设计合理的保险公司激励方案,公司需要客观全面理解员工的实际需求,并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除了基本的激励口号、短语,帮助员工确立合理的个人和事业目标也很重要。

公司激励方案4

  第一条:按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员工的工作成绩,建立项目奖金分配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绩效评议,将企业的效益与员工个人收入更紧密的联系起来,是全体员工关心市场、注重效益,降低成本。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条:班组各成员奖金分配额度、比例,由部门经理根据每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完成的工作拟定,并与班组长核对后上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执行。

  第三条:月奖金一般规定当工程执行完毕由财务部核算项目组奖金,根据项目经理上报的奖金分配比例在公司年度结算时予以发放到个人。

  第四条: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依照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罚外,六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制度所规定的奖金,已享有奖金权力的,应自当月份起予停止,直到表现良好时,再依本部分第四条规定办理奖金申请手续。

  1、 工作不力者或不能胜任工作者 有赌博、斗殴、诈骗、偷窃、经手钱财不清或拖欠他人钱财不偿还者

  2、 在公司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执行的'工作及损害公司声誉或利在言论或行为上对公司、公司负责人及公司同事不利、不忠实益者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者 在公司内部搞小集体,拉帮结派给公司制造管理混乱者。

  奖金分配

  一、 奖金发放从工作态度(服从领导分配、对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工作质量(日常监控维保、维修、安装等)、时限(及时到达工作场地、按时完成工作)、安全(确保交通、自身安全,不出现责任事故)、服务(达到并超越客户期望,客户满意度达标)五方面进行考量。

  二、 奖金基数1000元/月。

  三、 奖金包含日常监控维保、排障,

  四、 未达到上述五方面考量人员,每违反一项扣除200元/月,违反超过三项的人员没有资格参与评奖。由于个人工作失误、工作时间控制的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除扣除此项目全部奖金外,还要追究相应的经济处罚责任,直至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刑事处罚责任追究。”公司奖金分配办法

  一、总则

  按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员工的工作成绩,建立奖金分配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客观、合理、公正、公平的奖金分配。对员工绩效评议,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及工作满意度,将企业的效益与员工个人收入更紧密的联系起来,使全体员工关心市场、注重效益,降低成本。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二、发放范围公司全体职工

  三、奖金分配原则依据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秉持客观、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分配公司奖金。

  四、 奖金发放资格公司全体职工出勤率达到80%(含80%)以上者,各种假期均不计算在出勤率当中。

  五、执行各部门成员奖金分配额度、比例,由部门经理根据每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完成的工作拟定,并与班组长核对上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执行。

  六、奖金分配方案 (收入构成以公式计算)

  1、 工程部工资+基础奖金(1000)+岗位技能+工龄+生产奖(工程提成%)

  2、 市场部工资+工龄+生产奖(营销提成%)

  3、客服部工资+基础奖金(1000)+岗位技能+工龄

  3、 技术开发部工资+基础奖金(1000)+岗位技能+工龄

  4、 财务部工资+基础奖金(1000)

  5、 管理人员工资+基础奖金+生产奖(工程提成%)说明基础奖金包括:1、移动电话费2、饭补3、维保费

  岗位技能:

  1、高级工500元中级工300元工龄:每年10元 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算起,累计年限。营销提成%:按照营销岗位奖励办法,或兑现奖实施办法执行。工程提成%:按照提成奖励办法执行。

公司激励方案5

  第一条目的

  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公司的整体经营目标。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依照xx人事管理制度制定,从业人员的'薪资管理均需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权责

  1、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起草、颁布,修订,解释并监督施行,公司各部门共同执行。

  2、本制度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共同签署后方正式执行。

  第四条工资构成

  一、业务人员基本工资

  1、底 薪;根据各部门岗位不同基本工资根据具体工作职能而定。新进业务人员试用期基本工资为人民币xx元每月。

  2、提成:根据业务人员每笔业务单为公司所创造毛收入的 ( )%提成给签单人 员,随签单当月工资一同发放。(xx大型活动提成办法以活动期间具体文件为准)

  3、奖 金:根据各业务人员完成公司的目标任务的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公司领导层经考核确定后随工资发放。

  二、管理类人员工资

  1、 底薪:各部门基层主管基本工资为xx元每月。各部门经理基本工资为( )

  2、 薪资调整:依据公司员工的工作业绩及综合能力,由员工本人提交调薪申请经公司领 导层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薪资调整。

  4、 奖金:xx公司业绩达到一定标准,为奖励员工辛勤工作由高层经考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奖金设置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三、其它福利待遇

  1.全体员工享有公司提供的住宿、三餐等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福利条件。并享受每周日休息一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带薪假期。

  2.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公司给予部分业务人员配备手机、座机电话及每月50-200元的电话补助费用。(具体见“xx手机及座机电话管理制度”)

  3.经试用期考核过后正式成为xx员工的工作人员,公司给予配备工作服及商务装各一套。

  此制度经董事长,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此前所有相关制度即刻废止。此制度修改权由股东会保留。

  董事长签字:

  总经理签字:

  执行总经理签字:

  行政中心(拟)

公司激励方案6

  根据货币支付的形式,可以把薪酬分为两大部分:

  一部分是直接货币报酬的形式支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激励工资、津贴、加班费、佣金、利润分红等;

  一部分则体现为间接货币报酬的形式,间接地通过福利(如养老金、医疗保险)以及服务(带薪休假等)支付的薪酬。

  你问员工们是什么让工作变得有吸引力,名列第一的因素通常不是钱,而是上级对他们工作的赞赏和认同。经过咨询多方人事专家,业主及一些勇敢的低薪者,我们总结出6个不花钱却能使低薪职员倍受激励的方法。

  1、取消当月优秀职员评选活动

  这项活动意义不大。如果评选权在管理者手中,职工们不明真相,会认为那是政治活动,因而丧失兴趣。若是以工作成绩为基础,成绩突出者总是那几个;若轮流获奖,那更不会激起什么干劲儿了,因为机会是均等的。但是若能想办法让客户给职工——一些额外奖励,效果就大大不同了,比如一位客户存了一大堆促销用的帽子,你就可以安排他们给参与项目的职工每人发一顶,这将会使员工觉得他的工作有附加值。当别人问他,嘿,你在某某公司的工作怎么样?他会说,工资很低,但有时会发些东西。

  2、口头表扬不可忽视

  对于利益高于一切的人来说,口头表扬可能是只听楼梯响,没见人上来,但对于追求上进的员工来说,它却意味着鼓励。口头表扬被认为是当今企业中最有效的激励办法。

  3、保持肯定的态度

  被激励的员工是那些有问题、有想法的`人,尽管他们的想法并不总切实可行,但作为管理者,你应该鼓励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让他们说,唯其如此,企业才可生机勃勃。如果你对员工持肯定和引导的态度,员工们就会主动替公司分忧。

  4、留心身体语言

  皱眉头、瞪眼睛、指东划西,而所有这一切都会被看作是老板的权力和控制欲,而不是员工们值得依赖的小心翼翼的领头羊,其结果无疑会引起敌对情绪,合作便举步维艰。

  5、管理者无需事必躬亲

  一位低薪员工说:老板有次对我说,‘这些都需在下午之前装进盒子,打上标签,装进货箱后运到车库,等你做完了,还有些别的事需要你帮忙。‘然后就走开了。这让我感觉自己是程序中重要的一环,老板相信我能做好,我由此得到鼓励,要证明自己能做好,不让他失望。

  6、不要总一本正经

  管理人员对员工们偶尔的小小违规行为若能持微笑但缄默的态度,也能缔造公司内部健康、和谐的气氛,使员工们感觉管理带有人情味而安居乐业。

公司激励方案7

  为了提高内部推荐的积极性,拓宽本单位人才引进渠道,及时、快速收集相关人才信息,提高了人才引进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节省人力成本,特制定内部推荐奖励制度。

1.适用范围:本单位内部各科室人员。

  2.职责:

  3.1人事科负责内部推荐的统筹管理工作;

  3.2财务科负责内部推荐奖励费用的统计工作;

  3.3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协助人事科做好内荐人员的筛选工作。

  4.要求:

  4.1内部推荐费奖励标准:

  职级分类 内部推荐费奖励标准(元)

  高级职称技术人员 200元

  中级职称技术人员 100元

  初级职称技术人员 50元

  一般员工(工勤、保安、门卫、护工、护理员等) 20元

  4.2内部推荐费发放时间:被荐人员通过2周试用期,正式上班一个月后支付。

  4.3内部推荐流程:

  4.3.1员工依据公示栏内《招聘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推荐人选给人事科。

  4.3.2.1技术人员、行政人员:人事科与医务科、护理部一起进行初步面试,初步面试通过后试工两周,第一周试工通过后进行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考官为主管领导和正院长,二次面试通过后,再进行第二周试工,两周的试工通过后再进行体检,体检及格为最终确认录取人选。

  4.3.2.2护工、护理员、工勤人员:人事科与用人部门负责人一起进行面试,面试通过后再试工两周,试工通过以后再进行体检,体检及格为最终确认录取人选。

  4.3.3内部员工推荐人才,通过试用期成功录用,人事科按内部推荐奖励标准发放内荐奖金以现金形式发给推荐人。

  4.4内部推荐奖励的规定:内部员工推荐人选,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4.4.1被推荐人员为推荐人的直系亲属,不能领奖;

  4.4.2被推荐人员与推荐人为上下级关系的,不能领奖;

  4.4.3被推荐人员与推荐人在工作上有互相制约的关系,不能领奖;

  4.4.4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要符合本单位对人员招聘的基本要求(包括学历、经验、技能等要求);

  4.4.5被推荐人员所提供的个人简历不能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4.4.6被推荐人员有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

  4.4.7被推荐人员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4.5内部推荐奖励费用的管理:由人事科、财务科每半年统计一次各个科室的内部推荐奖励费用总额。

公司激励方案8

  传统节日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无形“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更容易在淡化的过程的丧失,现在人们之所以觉得过节越来越没意思,就是因为传统的内容越来越少,而承载着传统的文化载体也渐渐在人们眼前消失。

  一、活动背景

  端午节是中华民族古老的传统节日。通过端午节让我们大家开启端午的热闹。

  二、活动主题

  情浓五月天,欢乐度端午。

  三、活动目的.

  1、庆祝中国端午节的到来,让大家深刻体会到中国传统节日的气息。

  2、通过开展包粽子比赛,体验自己劳动的乐趣,放松身心。

  四、活动时间

  20xx年x月x日至x日。

  五、活动地点

  xxx。

  六、主办单位

  xx。

  七、承办单位

  xx。

  八、活动对象

  全体员工。

  九、活动内容及流

  (一)包粽子

  ①参加活动的员工及负责人在食堂前按事先分好的组集合。

  ②人员、物品就位后,包粽子比赛正式开始。

  ③比赛结束,评选出优胜队,并给予一定得奖励蒸粽子:负责人与工作人员联系,在xX内将粽子蒸熟。

  (二)现场互动游戏

  1、夹弹珠每组2名参赛者,各1双筷子,1个水杯。工作人员宣布开始后,计时1分钟,选手开始夹弹珠,时间到,工作人员宣布结束并检查各杯中弹珠数目,数目多者获胜,发放奖品。

  2、端午知识问答活动前准备两套关于端午的问答题。

  (三)主场活动:吃粽子比赛

  参赛者以三人为一组,蒙好双眼,待主持人宣布“开始”后,各参赛选手在原地转五圈,然后找到自己的粽子,以最快的速度解开包装吃完粽子,当完全咽下后举手示意,由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示意主持人宣布比赛结束。为完成游戏时间最短的获胜选手,发放奖品。其他两位发放纪念品。

  十、任务分配

  前期宣传

  1、制作横幅,在xX显眼处悬挂。

  2、活动中制作海报张贴在校区明显处。

  3、有关活动的各项宣传文件、通知及其他有关宣传品予以明示。

  后勤采购

  1、联系活动场地。

  2、购买材料(包括粽子叶、江米、红枣、一次性手套、麻线等)。

  3、安排专人给粽叶等清洗、浸泡。

  4、活动主持及游戏操作。

  5、带数码相机并照相。

  6、安全保卫。

公司激励方案9

  针对店庆期间,为激励员工的销售热情,特设立以下奖项做为店庆活动的激励措施:

  1、高单奖:(根据奖项的不同,将会于第二天直接给予现金奖励)

  即活动期间,单笔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楼层将会给予一定的奖励,根据不同的中分类,特设立以下奖项:

  傲胜专柜:5万

  床品、毛衫区:一等奖:2万,二等奖:1万

  运动、内衣、儿童:一等奖:1.5万,二等奖:0.8万

  2、连带奖:(根据奖项的不同,将会给予不同的礼品)

  活动期间,单笔销售连带达到以下数量的奖会给予奖励:

  一等奖:31件

  二等奖:21件

  三等奖:11件

  3、夜场销售达成奖:

  内衣、床品、运动:一等奖:5万

  二等奖:3万

  三等奖:2万

  羊绒毛衫区:一等奖:10万

  二等奖:8万

  三等奖:5万

  儿童区: 一等奖:3万

  二等奖:2万

  三等奖:1万

  以上中分类,根据不同的奖项,将会给予不同的奖励:

  一等奖:50

  二等奖:20

  三等奖:10

  4、店庆活动期间销售达成奖:(根据奖项的不同,将会于活动结束后给予现金奖励)

  在店庆活动期间,不同的专柜将会给予不同的'销售计划,特设立以下奖项: 一等奖:完成销售计划的150%50元

  二等奖:完成销售计划的130%30元

  三等奖:完成销售计划的100元。

公司激励方案10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实行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要求以及我国上市公司实行该激励方案遇到的障碍,提出可以用虚拟股票激励方案替代股票激励方案这一观点,并分析了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实行的可行性。

  关键词: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虚拟股票期权

  一、概述

  在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物质资本所有者(股东)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经理)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两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就很可能会有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行为,以使得其自身效用最大化,具体表现为偷懒和机会主义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会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产生这种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两者追求的目标不一致:股东希望实现公司市场价值的最大化,从而得到更多的投资回报和剩余收入;而经理追求的是自身人力资本(社会地位,才能等)的增值和自身利益(报酬)的最大化。要避免这种现象,就需要一种制度设计,把股东利益这一指标引入经理的收入函数中,并使两者呈正相关。简言之,就是要建立一种激励制度,使得经理人员从股东的利益出发,以实现公司市场价值最大为行为目标,经理人员股票期权方案就是这样一种激励制度。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很多企业都实行了这种激励经理人员的方案,有关调查数据表明,在1996年,《财富》杂志评出的全球企业500强中,89%的公司在其高管人员中实行了这种制度。我国也有很多人士在理论上探讨了这种激励方案在我国实行的可行性及障碍,并有80家左右上市公司对这一激励方案进行了创新实践。笔者认为,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虽然在西方发达国家尤其美国取得了成功,但由于我国的法律及市场环境和美国有着很大的差别,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不宜实行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对那些适合的上市公司,这一方案也要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加以修改。本文首先通过比较中美两国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差异,探讨了实行股票期权方案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要求,得出只有少部分上市公司可以推行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方案的结论;然后分析了我国实行股票期权方案在法律及我国弱式有效资本市场上遇到的障碍;最后提出用虚拟股票期权方案替代股票期权方案,分析了如何避开法律障碍、并解决我国弱式有效资本市场带来的问题。

  二、实行股票期权方案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要求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方案能否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方案的设计,即授予数量、执行条件(主要是行权价格的确定)。如果条件对经理人员来说相当宽松、数量又比较大。则他们不需要付出多大努力就可以得到巨大的回报,对公司来说是得不偿失;如果条件较为严格,数量又少,那么经理即使付出很大努力也只能得到较少的回报,公司市场价值和高管人员效用的相关性不高,这样就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是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管体系,以保证股票期权方案能有效而公正地制定和实施。其监管体系主要包括:(1)独立董事制度;(2) 独立的薪酬委员会;(3 )独立监事制度等。首先,看独立董事制度,根据资料显示:1995年美国标准普尔500指数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平均独立性为64。7%,1997年上升到66。4%,两职合一的公司比例1996年为16。6%,1997年下降为14。5%。其次,看独立的薪酬委员会,美国上市公司通常在董事会下设立相对独立的'薪酬委员会,以确保高管人员薪酬(包括股票期权)的合理发放,如标准普尔500指数的上市公司几乎100%的设有薪酬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构成中92%为独立董事(1997)。最后,看独立监事制度,由于美国几个大的股票交易所都要求其成员公司建立有外部董事参与的审计委员会,其职责包括:标准的审计复查;评价公司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审查公司的法律事务等。这种审计委员会又分为多数独立和完全独立两种,前者指外部董事在其中占多数,后者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为外部董事,所以美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程度非常强。美国的成功经验表明,这种独立性体制对有效的防范高管人员滥用权力、追逐私利、监督管理高管人员薪酬的合理发放、监督和确保薪酬委员会在股票期权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意义至关重要。而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绝大部分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内部董事所占比例超过50%,有相当一部分公司中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董事兼任高管人员。

  这种公司治理结构难免会产生公司内部人员自己制定激励方案奖励自己的现象,从而使得激励行为扭曲,损害广大股东利益。所以笔者认为只有那些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合理的上市公司(具体表现为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50%以上),并在董事会下设立了独立性较强(具体表现为外部董事占其成员的50%以上)的高管人员薪酬委员会后,才适合推行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三、我国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方案遇到的障碍

  1. 法律上的障碍。首先,是股票期权方案中股票的来源问题,国外一般是通过发行股票时预留一部分、发行新股、或股票回购三种方法获得执行激励方案的股票。而我国法律规定资本金应一次交足才能开业,即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必须一致,这样企业在发行股票时就不能预留一部分股权。而《公司法》第149条又规定,上市公司不能以回购的方式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同时公司要获得增发新股的条件又较严格,这样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方案就面临着“无股可期”的困难。其次,是高管人员期权股票流通交易的问题,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其任期内不得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这必然会影响高管人员期权股票的收益,进而影响股票期权方案的激励效应。再次,是单个高管人员可以持有的股票数量受到限制,《证券法》规定,个人持股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如此低的持股比例难以产生较强的激励作用。

  2. 我国弱式有效资本市场带来的障碍。股票期权方案的实施,和有效的资本市场是分不开的。资本市场若有效,股票价格反映公司业绩,公司业绩越好,股票价格越高,股票期权的行权价差越大,高管人员收益越大,其产生的正向激励也就越强。如果资本市场上股票价格和公司业绩的相关性不强,也就是说公司业绩变好其股票价格不一定上涨,或者股票价格上涨但其原因却不是公司的基本面变好,在这种情况下股票期权方案的激励作用就会消失。美国企业的股票期权方案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保证就是其拥有强式有效的资本市场。而我国股票市场由于体制、历史和规模等方面的原因,有效性不强。其表现就是股价不能完全反映股票本身的价值,经常出现股价与公司业绩非对称的现象。深交所一篇研究报告证明了这一点(有关数据见表1)。

  由上表可以看出:总体而言,沪深两市公司的业绩与其二级市场股价表现的相关性较弱,甚至有的出现负相关,这样的弱式有效市场会导致股票期权方案失效。

  四、虚拟股票期权方案替代股票期权方案

  综上所述,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方案的条件。但是,笔者认为,这种方案实质上是一种让高管人员(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分享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的激励制度,在那些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合理的上市公司(表现为外部董事占董事会多数,并设有独立性强的薪绸委员会)可以采取虚拟股票期权方案来代替股票期权方案,以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方案时遇到的法律及市场障碍。虚拟股票期权方案包括以下三个不同于一般股票期权方案的内容:(1)公司每年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利润大小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数额形成专项基金,用以实行虚拟股票期权方案;(2)公司虚拟股票的价格并不等同于公司实际二级市场的价格,而是由公司独立性很强的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具体基本面情况通过某种确定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该价格随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动而变动;(3)公司根据高管人员执行期权时虚拟股票的价格和行权价格(通常为授予期权时虚拟股票的价格)之差和虚拟股票数量的乘积,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其资金来源为设立的专项基金。

  虚拟股票期权方案最关键的是虚拟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一般应将其价格与公司业绩挂钩,如会计报表中的每股帐面价值乘以某一个乘数(乘数相当于资本市场的价值放大效应),或者可以根据公司在最近的财务期间的每股净收入乘以某个乘数得出。价格确定方法一经独立性很强的薪酬委员会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高管人员的收益就是执行期权时虚拟股票的价格和行权价格(一般为授予期权时计算出的虚拟股票价格)之差和其可以执行的虚拟股票数量的乘积。这样,高管人员的收益就和公司的业绩牢牢挂起钩来:如果公司的业绩有了明显的改善,那么虚拟股票的价格将会大大上涨(由于乘数效应),通过执行期权,高管人员就可获得可观的收益;如果公司业绩没有改善甚至下降,那么虚拟股票的价格会不变或下降,他们就不会得到股权收益。这种虚拟股票价格是由公司的业绩决定的,不受二级市场上股票价格的非理性波动的影响,从而可以解决我国弱式有效的股票市场给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带来的障碍。同时,由于是虚拟股票期权,因而不存在激励股票的来源问题,也不存在高管人员可持有的数量限制问题,以及其在职期间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流通性问题。只要股东大会通过,就没有法律上的障碍。该方案还有一个优点是高管人员行权后不会改变公司的股本数量和结构,也就是说,不会对二级市场上流通股产生稀释效应,从而保护广大股东的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激励方案11

  创业公司进行员工期权激励的初衷就是要激励员工,授予期权不是把期权给出去就完事儿了,重点是通过这个过程,结合公司机制,赋予员工管理企业的权利和责任。

  1、激励员工的三种方法:期权、限制性股权、利益分享

  (1)期权VS限制性股权

  期权,是在条件满足时,员工在将来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权的权利。

  限制性股权,是指有权利限制的股权。

  相同点:从最终结果看,它们都和股权挂钩,都是对员工的中长期激励;从过程看,都可以设定权利限制,比如分期成熟,离职回购等。

  不同点:激励对象真正取得股权(即行使股东权利)的时间节点不一样。

  对于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象取得的时间前置,一开始即取得股权,取得股权即以股东身份开始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与分红,激励对象的参与感和心理安全感都会比较高,主要适用于合伙人团队。

  对于期权,激励对象取得股权的时间后置。只有在达到约定条件,比如达到服务期限或业绩指标,且激励对象长期看好公司前景掏钱行权后,才开始取得股权,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与分红。在期权变为股权之前,激励对象的参与感和心理安全感较低。

  股权激励,也可以成为一种仪式,可以成为把公司组织细胞激活的过程,给创始人松绑、把责任义务下沉的过程。

  (2)利益分享

  主要有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或直接的工资奖金。利益分享主要是一事一结,短期激励。

  2、员工期权激励中必要的沟通工作

  在激励过程中,员工基本不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参与感弱。相关的法律文件本身专业性强,晦涩难懂。如果此时与员工的沟通不到位,那么员工的激励体验会极差。

  先要讲清员工期权的逻辑。员工期权的逻辑是员工通过一个很低的价格买入公司的股权,并以长期为公司服务来让手里的期权升值。

  首先是员工买入期权的价格低:公司在给员工发放期权时,是以公司当时估值的一个极低的价格把股权卖给员工,员工在买入股权的时候就已经赚钱了。

  另外,员工手里期权是未来收益,需要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来实现股权的升值。因此期权协议不是卖身契,而是给员工一个分享公司成长收益的机会。

  关于期权,员工会有很多问题、内心会反复去找答案、但又不会公开问公司的问题:比如如何拿到这些股权,股权什么时候能够变现以及如何变现,这些问题都需要和员工有一个充分的沟通。

  很多员工也会问为什么自己的期权那么少?

  公司要做起来需要很多人的努力,需要预留足够多的股权给后续加入的员工。

  3、员工期权激励的步骤

  员工期权激励,会经历四个步骤,即授予、成熟、行权、变现。

  授予,即公司与员工签署期权协议,约定员工取得期权的基本条件。

  成熟,是员工达到约定条件,主要是达到服务期限或工作业绩指标后,可以选择掏钱行权,把期权变成股票。

  行权,即员工掏钱买下期权,完成从期权变成股票的一跃。

  变现,即员工取得股票后,通过在公开交易市场出售,或通过参与分配公司被并购的价款,或通过分配公司红利的方式,参与分享公司成长收益。

  4、员工期权激励的进入机制

  (1)定时

  有的创业者,在公司初创阶段,就开始大量发放期权,甚至进行全员持股。我们的建议是,对于公司核心的合伙人团队,碰到合适的人,经过磨合期,就可以开始发放股权。

  但是,对于非合伙人层面的员工,过早发放股权,一方面,股权激励成本很高,给单个员工三五个点股权,员工都可能没感觉;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差,甚至会被认为是画大饼,起到负面效果。

  因此,公司最好是走到一定阶段(比如,有天使轮融资,或公司收入或利润达到一定指标)后,发放期权的效果会比较好。

  发放期权的节奏:

  要控制发放的节奏与进度,为后续进入的团队预留期权发放空间(比如,按照上市前发4批计算);全员持股可以成为企业的选择方向,但最好是先解决第一梯队,再解决第二梯队,最后普惠制解决第三梯队,形成示范效应。

  这样既可以达到激励效果,又可控制好激励成本;期权激励是中长期激励,激励对象的选择,最好先恋爱,再结婚,与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期。

  (2)定人

  股权激励的参与方,有合伙人,中高层管理人员(VP,总监等),骨干员工与外部顾问。

  合伙人主要拿限制性股权,不参与期权分配。但是,如果合伙人的贡献与他持有的股权非常不匹配,也可以给合伙人增发一部分期权,来调整早期进行合伙人股权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中高层管理人员是拿期权的主要人群。

  (3)定量

  定量一方面是定公司期权池的总量,另一方面是定每个人或岗位的量。

  公司的.期权池,10-30%之间较多,15%是个中间值。期权池的大小需要根据公司情况来设定。

  在确定具体到每个人的期权时,首先考虑给到不同岗位和不同级别人员期权大小,然后再定具体个人的期权大小。在确定岗位期权量时可以先按部门分配,再具体到岗位。

  公司总池子确定下来,再综合考虑他的职位、贡献、薪水与公司发展阶段,员工该取得的激励股权数量基本就确定下来了。

  同一个级别的技术大拿,在VC进来之前就参与创业、在VC进来后才加入公司、在C轮甚至IPO前夕加入公司,拿到的期权应该设计成区别对待。另外,公司也可以给员工选择,是拿高工资+低期权,还是拿低工资+高期权。创始人通常都喜爱选择低工资高期权的。

  比如,对于VP级别的管理人员,如果在天使进来之前参与创业,发放2%-5%期权;如果是A轮后进来,1%-2%;如果是C轮或接近IPO时进来,发放0.2%-0.5%。对于核心VP(CTO,CFO,CTO等),可以参照前述标准按照2-3倍发。总监级别的人员,参照VP的1/2或1/3发放。

  (4)定价

  讨论最多的就是员工拿期权是否需要掏钱?是否免费发放?

  建议是:第一,员工必须掏钱。掏过钱与没掏过钱,员工对待的心态会差别很大;二,与投资人完全掏钱买股权不同,员工拿期权的逻辑是,掏小部分钱,加上长期参与创业赚股权。因此,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股权公平市场价值的折扣价取得期权。

  期权发放的过程,是要让员工意识到,期权本身很值钱,但他只需要掏小部分钱即可获得。之所以他只掏钱少,是因为公司对他是有预期的,是基于他会长期参与创业的,他打个酱油即跑路,公司把他的期权回购是合情合理,员工也是可接受的。

  (5)定兑现条件

  定兑现条件是指提前确定授予员工的期权什么时候成熟,也即员工什么时候可以行权。

  常见的成熟机制是按时间:4年成熟期,每年兑现25%。

  另一种是:满二年后成熟兑现50%,以后每年兑现25%,四年全部兑现。

  第三种:第一年兑现10%,第二年兑现30%,第三年70%,第四年全部兑现。

  5、员工期权激励的退出机制

  在创业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时,激励期权的进入机制能够让激励方案发挥效果,而激励期权的退出机制,即约定员工离职时已行权的股权是否回购、回购价格等,避免在员工离职时免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1)回购期权的范围:

  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是:员工已经成熟的期权和已经行权的股权要不要回购?和怎么回购?

  已经行权的期权:

  已经行权的期权,是员工自己花钱买的股权,按理说不应该回收股权。如果是公司已经被并购或已经上市,一般情况下不去回购员工已行权的股权。

  但是对于创业公司来说,离职的员工持有公司股权,是公司的正式股东,因此建议提前约定在员工离职后公司有权按照一个约定的价格对员工持有的股权进行回购。

  已成熟未行权的期权:

  已经成熟的期权,是员工通过为公司服务过一段时间后赚得的,即使员工在决定离职时没有行权,员工具有行权的权利。

  这个时候应该给员工选择是否行权,如果员工选择行权,则按照协议的行权价格继续购买公司股票。

  未成熟期权:公司全部收回,放入公司期权池。

  (2)股权回购价格定价:

  在对员工持有股权进行回收定价时,一般可以按照公司当时的净资产、净利润、估值来确定。

  如果按照估值来算,因为投资人的估值是按照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价格,因此公司估值是代表着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价格,会对公司估值打个折扣后,再根据员工持有的股权比例,来确定价格。而且如果按照公司的估值来算的话,也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

  而如果按照净资产和净利润,应该有相应的溢价。因为公司回收了员工手里股权未来的收益权。

  未成熟期权定价:没成熟的期权不存在回收问题,因为这部分期权仍归公司所有,员工没有达到行权条件,因此公司可以直接放回期权池。但是为了避免员工误解,降低沟通成本,可以用1块钱回收员工所有的未成熟的股权,便于操作。

公司激励方案12

  一、业绩指标选择不合理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是为了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推行股权激励过程中,有些上市公司常常有意或无意地选择不合理的指标进行考核,这样就违背了推行股权激励的初衷,股权激励成为了上市公司高管的造福工具。

  例如:20xx年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网宿科技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网宿科技公布的行权条件为:第一个行权期,相比20xx 年,20xx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0%;第二个行权期相比20xx 年,20xx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40%;第三个行权期,相比20xx 年,20xx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80%;第四个行权期,相比20xx 年,20xx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00%。

  从网宿科技的股权激励方案来看:

  一是业绩指标的选择不合理。网宿科技于20xx年在创业板上市,由于资金超募,导致其净资产从上市前的14 272.12万元迅速上升到了70 842.78万元,由于净资产快速膨胀,而其20xx和20xx年的净利润变化幅度不大,导致其净资产收益率反而逐年下降,从上市前的25.98%下降到了20xx年的5.3%(见表1)。网宿科技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有意避开了净资产收益率这一重要的财务指标,只把净利润列入考核指标。

  二是对业绩指标设置条件过低。网宿科技的四次行权条件分别为:相比20xx年,20xx- 20xx年净利润增长分别不低于20%、40%、80%、100%,如果算复合增长率还不到20%。虽然年均20%的净利润增长率比GDP的增长速度要高,但是考虑到企业通常都有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效应,企业的实际收入增长率和GDP的增长率也不会差太多。因此,对于定义高成长创业板的网宿科技收入增长率不能超过社会的平均增长速度,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一利润的增长速度显得不合理。

  二、降低激励条件或激励条件流于形式

  降低股权激励条件表现为业绩考核门槛远低于公司历年水平或其中任何一年的业绩水平。有些公司通过降低行权条件和行权价方式实现,如在股权激励方案中设定限制性股票三年解锁条件设置过低,再如以限制性股票为激励方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授予价为二级市场的50%。上市公司降低激励条件或激励条件流于形式这种低门槛的业绩考核,不仅不能起到激励作用,甚至还存在大股东借股权激励向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的可能。

  例如:九阳股份为了适应内部产业结构调整及外部经济环境条件的`变化,在20xx年2月决定以定向发行426万新股的方式对246名骨干启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中规定只要20xx-2013年公司净利润分别比上年上涨5%、6%、7%,被激励对象就可以获得股票。另外,除行权条件过低外,其行权价也很低。九阳股份以公告日(20xx年2月15)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15.18的50%确定,每股行权价为7.59元,而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16.39元,这种定价方式与其他一些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相比,折扣力度也大了许多。

  同时该行权价格的作价方法也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定向增发股份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的90%,也就是九阳股份股权激励股票行权价应不得低于13.67元。但是九阳股份却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50%作为行权价,显然是违规的。对于这些股票激励对象来说,最高仅7%的净利润增长率,预示着这些激励对象即使不付出很多甚至不作为也能稳拿激励股票,但这对于新高管和其他员工来说显得很不公平,同时也违背了股权激励的本意。因此在20xx年8月16号股权激励被紧急叫停。

  三、缺乏激励对象违规收益的追缴机制

  如果激励对象因为自身违规而丧失激励资格,多数公司规定要依情况采取措施,以期权为例,常见条款是:违规后公司未授出的股票期权失效,未行权的部分不再行权,对于已行权的部分,按照授予价格回购。但是绝大多数公司没有明确激励对象违规收益追缴措施以及相应责任。此外,按照授予价格回购股份,有些情况下还会给激励对象带来“套利”机会,变惩为奖,适得其反。20xx年证券市场上汉王科技高管的限售股的精确减持就是一个典型。

  例如:汉王科技20xx年3月3号成功登上中小板,发行价41.9元,开盘价78元。同年5月24号股价高达175元,相比发行价涨3倍,根据股票交易的规则,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前30日内,以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公告前10日内,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这个时期也叫“窗口期”。此期间公司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违规。但是20xx年3月4日,汉王科技9名高管的股票集体解禁,3月18日20xx年报披露,而3月21日是实质意义上的首个解禁日,汉王科技9名高管利用报表披露的时间安排,精确减持150万股股票。

  在高管减持股票后,汉王科技的坏消息接踵而至。先是20xx年4月19日公布汉王科技第一季度业绩亏损公告,紧接着是一季度报告亏损,20xx年5月17日计提跌价准备,7月30日报告半年度巨亏。虽然证监会在20xx年12月22日立案调查汉王科技,主要是汉王科技涉嫌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然而,由于缺乏违规收益的追缴机制,目前该案如何定论,还不得而知。

  四、激励时间和人员选择不透明

  股权激励的时间和人员选择不透明主要出现在一些即将上市的企业中。有些即将上市的公司为了避免上市后股权激励的高成本,在上市前1-2年就以极低的行权价格进行突击股权转让和增资的股权激励,这种低价与同期的另一次增资扩股价格存在巨大落差,再就是突击入股的人员选择上往往不够透明,使得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实质上在上市前已经被稀释。这种情形已经引起了发审委的重点关注。20xx年申请IPO被发审委否决的乐歌视讯就是典型。

  例如:乐歌视讯20xx年在中小板IPO的申请被证监会、发审委驳回,主要原因是涉嫌上市前年前突击增资扩股以极低的价格完成。20xx年3月3日,乐歌视讯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7.34万美元。新增的注册资本全部由新股东聚才投资以现金认缴,增资价格为2.6103美元/股。仅仅在半月后,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0.53万美元。新增的注册资本由新股东寇光武、高原以现金方式各自认缴50%,增资价格为4.7987 美元/股。仅相差半个月时间,但聚才投资的入股价格仅为两自然人股东入股价格的54.4%。短时间内的两次增资扩股,为何价格会有如此大的差异,这不得不让人觉得蹊跷。乐歌视讯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聚才投资的28名自然人股东均为乐歌视讯的高管。显然,聚才投资是为完成股权激励而成立的法人单位。

  虽然聚才投资名义上是乐歌视讯众高管成立的公司,但其股权结构显示,姜艺占有其57.36%的出资比例,为聚才投资的控股股东。而其余27名高管所占出资比例,除副总经理景晓辉占到5%,其余均低于或等于2.5%。同时,公司20xx年的第二次增资所引进的投资人寇光武和高原也可以看成是股权激励的对象,寇光武为上市公司烟台万华常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高原曾担任过上市公司外高桥的董事会秘书,此二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项乐宏在北大EMBA28班同学。然而,股权激励的初衷是为了激励上市公司高管为股东创造更多财富,如果股权激励选择那些对企业发展基本没有做出贡献的外来人士,明显是违背了股权激励的本意。

  五、等待期设置较短

  统计发现,绝大多数公司的等待期都是激励办法规定的下限(1 年),只有个别公司的等待期是1.5 年。等待期过短不利于体现长期激励效应,甚至诱发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有悖于股权激励的初衷。根据普华永道20xx 年全球股权激励调查数据,在股票期权中,按照等待期长短划分,等待期长度为3-4 年的一次性授予和3-4 年的分次授予占比约为80%。显然,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设置的等待期相对较短

  六、没有“意外之财”过滤机制

  股票价格受到公司内在因素和市场整体因素的影响,而后者带来的股价上涨与激励对象的努力缺乏实质性联系,由此产生的收益一般被称为“意外之财”。如果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导致公司股价大幅度上涨,高管即使经营较差,仍然能够从股权激励的行权中获取丰厚的薪酬,如果对于高管的这种“意外之财”没有过滤机制,则股权激励机制发挥的作用有限。

公司激励方案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施股权期权的目的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实施股权期权的原则

  股权期权的股份由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保证股权期权部分股份的稳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

  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合格可适当授予。

  第三条

  股权期权的有关定义(参见《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第二章

  股权期权的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

  第四条

  股权期权的股份来源

  股权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

  第五条

  在股权期权持有人行权之前,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发起人股东所享有。

  第六条

  对受益人授予股权期权的行为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三章

  股权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方案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实行按岗定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但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受益人范围的,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通过,可以授予股权期权。

  第八条

  对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董事会执行,对裁减岗位中原有已经授予股权期权的人员不得取消、变更、终止。

  第九条

  本方案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1、高层管理人员;

  2、业务技术人员;

  3、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4、股东会、董事会认为可以授予的人员。

  第四章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期限及时机

  第十条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

  1、本方案股权期权的拟授予总量为:万股份,即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的30%;

  2、每个受益人的'授予数量,不多于前12个月工资奖金总和,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予以确定。

  第十一条

  股权期权的授予期限本股权期权的授予期限为三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进行行权。

  第十二条

  股权期权的授予时机受益人受聘满一年后的时间作为股权期权的开始授予时间。如果公司本次实施股权期权的股份已经在此之前用完,则由董事会在下一个周期进行相应调整补足。

  第五章

  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方式

  第十三条

  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按每股的50%计算,造成的注册资本减少由所提公益公积金填补,保持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不变。

  第十四条

  股权期权的行权方式

  1、受益人在被授予股权期权后,享有该股权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可自由选择是否行权。受益人可用所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进行行权。行权后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股权期股转变为实股。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股权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2、受益人选择不行权后,受益人所得利润公司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3、受益人在行权期满放弃行权,应行权部分股权期权股份无偿转归原股东所有。但对本次行权的放弃并不影响其他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对该部分期权,期权持有人仍可以按本方案的规定进行行权。

  4、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进行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5、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第六章

  员工解约、辞职、离职时的股权期权处理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认定的有特殊贡献者,在提前离职后可以继续享有股权期权,但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股权期权的持有人在离职后、股权期权尚未行权前,由于其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虽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但加入与公司有竞争性的公司的,公司有权中止直至取消其股权期权。

  第十六条

  未履行与公司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定而自动离职的,立即终止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

  第十七条

  因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公司提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的,对股权期权持有人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十八条

  聘用期满,股权期权尚未行权部分可以继续行权。

  第十九条

  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条

  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一条

  因公司发生并购,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提供股权期权股份部分的股东应当保证对该部分股份不予转让,保证持有人的稳定性,或者能够保证新的股东对公司股权期权方案执行的连续性。

  第七章

  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股权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股权期权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股权期权调整通知书、股权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股权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股权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制作补充方案,报股东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司激励方案14

  为了弘扬企业精神,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展现我公司优秀员工的风采,形成人人争当先进、人人争为公司的发展做贡献的良好氛围,公司决定每季度开展评选“优秀员工”的活动。

  一、评选名额:

  每季度将从各部门中选出一名优秀员工;具体为:光学部三名(成品、半成品、抛光各一名),脚套部一名;配件部一名;后勤一名。共计六名。

  二、评选时间:

  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

  三、评选资格:

  1、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一线员工;

  2、季度内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8天(本季度二月出勤在20天以上者),无旷工、请假者;

  3、季度内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受到处分者。

  四、推荐依据:

  1、热爱公司,自觉维护公司利益;

  2、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勉尽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为公司解决实际问题,或积极献计献策。

  五、评选办法:

  1、产生流程:

  车间主任推荐——生产部门初审——人事行政部审查——总经理批准;

  2、优秀员工候选人由各车间主任或科室负责人推荐,填写《季度优秀员工推荐表》,送主管领导进行初审;

  3、初审完成后,由部门主管签字送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对侯选人进行审查,审查项目主要为:

  a)考勤情况;

  b)奖惩情况;

  c)是否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d)推荐理由是否事实充分;

  e)该员工是否曾受到投诉;

  4、人事行政部审查无误后,送总经理批准。

  六、奖励办法

  1、公司每季度召开优秀员工表彰大会,给荣获“优秀员工”者颁发荣誉证书,同时每人奖励现金100元。

  2、人事行政部将优秀员工的名单公榜在公司宣传栏上,并给予表扬学习。

  3、优秀员工的评选结果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评选年度优秀员工的依据。

  七、附则: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制定、修改和解释,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附件:

公司激励方案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四章 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五章 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

  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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