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考察报告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电梯考察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电梯考察报告1
一、人员资质限制及责任
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是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发生的。据国家《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此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启用合格人员对电梯进行检验检测,既是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办事,也是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行为。
检测机构及人员检测后出具报告,并对其负责符合要求的机构及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测检验后,必须及时、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机构及检测员对检测报告负责。只有经过认真检查,才能及时发现、消除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机构或人员,按照《条例》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让检测机构及人员对检测报告、鉴定结果负责,可以有效杜绝马虎了事、假报告的事情发生。
做好前期验收工作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媒体上关于未经验收的电梯造成事故的报道,为数不少,这些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对经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电梯进行验收,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
检验依据及检验标准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要对经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特种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目前,检验的标准大多依据GB-《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电梯技术条件》,GB-《电梯试验方法》,GB-《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等标准进行。
二、对以下类别进行检验
检查电梯的随机文件是否齐全;土建交接检验、机房设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等应符合标准;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等都应保证其安全性能,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最后是整机安装验收。
建立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当包括:1,电梯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电梯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③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④电梯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⑤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此外,还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对投入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测
1,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可以组织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能掌握有效的电梯安全信息,方便相关部门、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维修,减少电梯安全隐患。特别是建议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电梯(尤以公共场合的电梯为重)进行清算,制定出合理的定期检验检测方案,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排除,未雨绸缪。
2,检验检测
为加强电梯的使用安全系数,方便使用单位维护、使用,防止电梯出现安全事故,保护乘客人身安全,《电梯试验方法》,GB-《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及其他国家标准,电梯的检验检测应当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电梯控制系统检测
目前,电梯出现安全事故,很多是因为电梯的控制系统出了问题。其中以门锁的问题为多,门区的伤亡安全事故是电梯发生伤亡最多最严重的事故。很多时候,发生安全事故往往是因为,控制系统故障,使得轿厢开门、关门不正常而造成的剪切伤亡事故。因此,电梯控制系统的运行正常与否,对安全事故多、少有很大影响。
3,安全部件检测
电梯安全部件包括限速器装置、安全钳和缓冲器三种部件。限速器是一种超速探测装置,通常安装在电梯机房或电梯井道顶部,也有装于底坑的情况。限速器安全钳系统是电梯必不可少的安全装置,当电梯超速、运行失控或悬挂装置断裂时,限速器安全钳装置迅速将电梯轿厢制停在导轨上,并保持静止状态,从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要求,要对电梯限速器进行校验。安全钳是在限速器的操纵下,是电梯轿厢紧急制动在导轨上的一种安全装置,是电梯保护系统中,最后的保护装置之一,也是电梯结构中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钳每月应加机油次,同时紧固,保证提拉力迅速传递到安全钳拉杆上,且不超过N。同时检查弹簧、螺钉、销轴等零件是否松动,松动则应加紧;每月往楔块、钳座涂少量凡士林次,定期清洗、调整安全钳楔块,保证钳块的动作灵活。限速器要勤检查。轮轴与轴套每周应加一次油,每年清洗一次,铅封处不得拆卸,离心甩动装置应定期清理上油,保持动作灵活同时。限速器的绳索伸长超出规定范围时,应截短绳索。每年要经有关部门校验次限速器动作速度,确保其动作速度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电梯考察报告2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电梯数量与日俱增。电梯作为一种立体交通运输工具,在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电梯事故以及电梯使用过程中的各类投诉也在日益增加。
由于工作关系,本人经常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处理电梯使用方面的投诉问题,平时也十分关注新闻媒体对电梯使用问题的“曝光”。据本人不完全统计,一半以上的电梯投诉或媒体“曝光”与电梯困人后的紧急报警装置无效有关。因此,我们在电梯(本文所述电梯特指垂直升降电梯)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中必须对紧急报警装置的检验予以高度重视。
下面,就《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xx)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xx)的有关规定,并针对现场检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供电梯检验同行们进行检验时参考。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对新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时紧急报警装置有关问题的检验建议
我们先看一起曾经被全国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的电梯事故:20xx年6月,湖北省武汉市发生了一起“3名女孩被困电梯内长达5天4夜,靠1瓶矿泉水存活”的电梯困人事故。据事后调查,确认涉事电梯已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完毕(证已发),但因大楼尚未正式办理入住,故电梯当时暂未正常投入使用。本人作为电梯技术机构代表在参加湖北卫视有关应急救援节目录制时,曾与上述三名女孩有过交流:她们都确认被困当时曾多次、不同时间使用轿厢内的报警电话均无法打通。出于职业本能,这一事故引起了我对新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时如何对紧急报警装置进行把关的思考。
我国近十年以来,电梯主要以房地产住宅电梯的增长为主。但是,目前有不少住宅小区的.电梯在安装完毕后,按规定要求应与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联通的值班室却因种种原因迟迟不能确定或虽能确定但暂时无人值守(而电梯又不可能完全停用)。与此同时,由于涉及交房验收,开发商往往催促监督检验机构尽快完成所有监督检验工作并尽快出具合格检验报告。不少检验机构迫于多方压力,对此类电梯以“特事特办”的方式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此种做法显然并不严谨,同时也给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带来了检验责任风险。为此,特提出如下检验建议。
1、在过程监督检验中把好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关。按照现行电梯检规,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是建立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的验证性检验。现在,对新安装电梯的检验已由原来的单一最终验收检验过渡到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检验人员原则上应把紧急报警装置的有效联通以及楼宇(小区)值班室的确定作为最终整体验收的前提条件。
2、对因涉及交房验收,必须先取得检验合格报告,但又暂时无法确定永久值班室的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应严格要求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制定出严格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就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电梯在此期间(直至永久值班室确定,并与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联通)的安全运行作出书面承诺交检验机构存档。
此类情况目前越来越多,且实际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如现在大量存在的精装修楼盘,在建筑主体工程完毕后,因塔吊、施工升降机均已拆除,其电梯还要承担很长时间的运送装修施工人员和装修材料的任务(如前所述,此时电梯大多已取得监督检验合格报告)。显然,此类电梯在监督检验完毕后的很长时间后,才会正式交付用户使用。而后期精装修的这段时间,部分紧急报警装置并未有效联通,甚至形同虚设。对此类电梯进行监督检验时,检验人员可在施工单位制定安全制度和作出书面承诺的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电梯安装单位将紧急报警装置临时联接到使用单位指定的就近地点(如楼盘项目部或售楼部)。但使用单位必须出具书面证明(应盖章、存档),表明该地点有救援(如保安)人员常驻值班,方可等同视为救援服务机构。如条件允许,使用单位还可考虑在此期间配备专门的电梯司机(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3、对最终验收时已确定值班室,且现场检验时紧急报警装置已正常联通的电梯,检验员可考虑适当留存现场监督检验时的照片、影像资料等见证材料作为日后合理规避检验责任的依据。
经向承担该电梯监督检验的人员了解,检验员坚持认为其现场检验时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是正常、有效的,而与此同时小区临时值班人员也坚持其并未擅离职守,这样就和以上3个小女孩所述“被困当时曾多次、不同时间使用轿厢内的报警电话均无法打通”的说法难以统一了。因此,本人对检验人员提出适当留存影像资料的建议。据了解,承担该事故电梯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目前已对所有电梯检验人员下达了类似的规定要求。
4、对此类电梯,检验人员应尽可能在其正常投入使用时再赴现场对紧急报警装置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复查确认一次。
此外,建议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对未正常投入使用的电梯,应严格执行施工时间以外(如晚上、节假日)的停电锁梯制度,但锁梯前务必确认轿厢内无人。
二、在用电梯(特别是老旧住宅小区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现状分析及定期检验建议
1、在用电梯(特别是老旧住宅小区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现状。
(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xx)早已实施多年,特别是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xx)正式实施以来,绝大多数在用电梯的紧急报警装置已达到了现行检规和标准要求。
(2)仍有少数在用电梯的紧急报警装置在使用中不符合要求,时常引发乘客投诉,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极少数老旧住宅小区电梯(GB7588-20xx正式实施前已出厂投用),因经济问题未整改,仍采用警铃装置或轿厢与机房对讲装置(机房长期无人值守),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又未能强行停梯(担心引起社会问题);二是不少电梯,在年度定期检验时紧急报警装置正常、有效,但其联接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被有意或无意断开、损坏,或者虽然联接正常但却无法保证长期有人值守;三是部分电梯虽按要求设置了紧急报警装置,但年度定期检验时未有效联通,现场检验员虽下达了《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但在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共同反馈“已整改”的书面回复后,便未经现场复检确认就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对以上电梯的紧急报警装置我们均认为属于“无有效对讲系统”。
2、“无有效对讲系统”电梯带来的安全隐患分析。
(1)轿外人员得不到明确的报警信息或根本无人得到报警信号(被困乘客报警无人响应)。采用警铃装置报警的电梯如楼层较高或者楼层虽不高但因环境噪声干扰问题,以及在某些特定时间(如晚上、节假日)和采用轿厢与机房对讲装置报警的电梯而机房无人值守时,一旦出现乘客被困轿厢则报警会无人响应。
(2)值班或救援人员虽得到报警信号但无法与被困乘客对讲和持续联系(乘客不知道自己正被救援)。采用“无有效对讲系统”报警装置的电梯,当乘客被困轿厢时,由于无法与轿外人员对讲联系,且报警后不知道是否已得到响应。乘客会焦虑不安并产生恐惧心理,有心脏疾病的乘客更是可能发病、昏倒,甚至有乘客会有扒门等鲁莽行为而导致事故升级。
3、定期检验建议。
(1)应按照检规规定,严格进行现场检验。所有在用载人电梯的紧急报警装置必须是符合TSG T7001-20xx要求的对讲系统,且该对讲系统应是“全双工”(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的;并且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还要在轿厢和机房间设置符合要求的对讲系统(或称三方通话装置),同时轿厢内的报警装置应易于各类乘客识别和触及。
(2)复检问题。如前所述,发现紧急报警装置不通的问题后,确有部分检验人员未严格按规定赴现场予以复检确认(本人曾发现有少数在用电梯连续几年定期检验的整改项均涉及紧急报警装置不通)。据了解,不少兄弟检验机构也存在类似问题。众所周知,电梯作为一种机电设备,其机械或电气故障无法绝对避免,更何况还有停电等其它不可预知的外来因素,因此,电梯困人现象也难以完全避免。但是,很多的电梯困人最终演变、升级为人身伤亡事故,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事故当时的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无效。因此,建议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在本单位强调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整改项必须严格要求现场复检确认。
三、紧急报警装置检验的其它注意事项
1、TSG T7001-20xx中所述的紧急报警装置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包括停电、电梯故障停梯时能实现与救援服务机构通话功能即为满足要求。应注意仅采用警铃或“半双工”的对讲机是不符合要求的。
2、救援服务应当为建筑物内的电梯管理机构,或者有电梯使用管理者指定的有效救援服务机构,而非机房。
3、对于TSG T7001-20xx要求的“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应注意其可以是一个装置,也可以是两个装置;但对机房和救援服务机构之间未作明确要求。
4、对于电梯所在的建筑物停电时,还能实现有效通讯的拨号电话(该电话附近应固定有不能撕毁且标注有救援服务机构电话号码的标牌),在进行检验时,也应被视为符合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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