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自查自纠报告

时间:2024-04-25 17:29:06 报告 我要投稿

矿山自查自纠报告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矿山自查自纠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矿山自查自纠报告

矿山自查自纠报告1

  按照《酒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酒安办发[20xx]44号)精神,自11月以来,我县结合省、市、县“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对我县辖区内25户非煤矿山(包括尾矿库)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就专项行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现状

  我县现有非煤矿山企业38户,其中证照手续齐全的非煤矿山企业24户(包括3座尾矿库),在建企业14户。其中证照手续齐全的24户非煤矿山企业中,20xx年申请复产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有10户(包括2座尾矿库);在建14余企业中,由于各种原因,落实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工建设的仅有4户采石采砂企业,其余企业均处于停工、停产、停建状态。

  二、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我县迅速研究制定并下发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企业,摸清底数,抓住重点,逐一落实。在此次行动中,通过企业自查,监管部门督查等形式,摸排企业28余户次,整治问题和隐患60余条,完成甘肃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企业注册19户,其中14户企业以完成基础信息、扩展信息的填报审核工作,其余5户企业正在完善当中。

  三、存在的问题

  1、近年来,由于矿产品市场持续低迷,融贷政策逐渐紧缩,使得许多矿山企业经营困难,长期处于停产、停工、停建状态。企业资金的缺乏,导致企业安全投入不足,致使企业安全基础薄弱。

  2、非煤矿山企业“跟风”建设现象突出。由于我县肃航一级公路的`开工建设和中国核乏料处理基地建设的逐步实施,使得县域内采石采砂企业逐渐增多。企业为了抢抓石料供给市场,通过加快建设进度,大量垫资备料等方式,实现企业在石料供给市场的竞争力。因此,部分企业超负荷生产、安全管理弱化、设备设施安全防护不到位等问题突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严把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准入关。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把建设项目准入,真正做到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严把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关。严格按照省、市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要求,制定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方案,明确复产验收程序,制定复产验收标准,规定复产验收内容,明确复产验收要求,确保复产复工企业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企业强有力的安全抓手。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缩短日常检查周期,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动态,将各项政策法规真正落到实处,确保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

矿山自查自纠报告2

  一、基本情况

  为了切实做好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公司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加大了隐患排查和整改。

  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项目部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组织相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对自查自查需要检查的项目进行了细化,落实到各责任人,发现安全隐患,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整改。

  三、加强安全宣传,确保落实到位

  矿山充分利用班组会、周一安全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有关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作安装了大量安全警示牌和宣传牌,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活动氛围。

  四、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检查。

  根据会议安排部署,矿山组织了综合安全大检查,施工用电专项检查,防火专项检查,并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全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分别以检查纪要、隐患整改通知单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管理、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

  2、遵章守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要按照安全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同时,要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

  3、经常性检查,把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体现在一个“勤”字上

  要勤过问、勤督促、勤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加快整改,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总之,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是落实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在管委会和安监局正确领导下,我们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也取得一些实实在在的效果。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将在本次安全自查自纠大检查中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力度,确保我公司安全发展、持续发展。

矿山自查自纠报告3

  《镇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矿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市国土资源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止借各种工程名义非法采矿的通知》精神,镇政府决定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并将此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常抓不懈的一项硬性任务,特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整顿的目的和任务

  严厉查处无证采矿、越界开采、乱采乱挖、以采代探、违法使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建立规范完善的矿业市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治理整顿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治理整顿的重点。

  1、重点矿种:黄金、透辉石、石材、钾钠长石、铁矿等。

  2、涉矿村庄:村、庄等。

  (二)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1、无证采矿行为。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必须取得相应许可证。对无证采矿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拆除一切采矿设施和非法搭建的工棚小房等临时建筑物;逾期拒不停止开采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封采矿设备和工具;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违反矿产资源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不符合规划的,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一切采矿设施,停产关闭,由安监部门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电业部门不予供电。

  3、越界开采行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在经批准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越界开采。对越界开采的,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责令其退回批准的范围内开采;对拒不退回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以采代探行为。持勘查许可证的矿井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进行探矿作业,严禁以采代探进行建井施工或生产作业。对以采代探的,必须于规定期限内拆除一切采矿设施,拉倒井架;逾期不拆除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查封采矿设施,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5、违法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取得许可。对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以工程名义非法采矿的行为。对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不论以什么名义,不论由哪个部门以什么形式批准或同意,均属违法采矿,必须立即停止。

  7、清理中所涉及当事人与镇或村民签订的矿产资源开采合同协议,按照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由合同双方给予撤销。

  三、治理整顿的方法步骤

  治理整顿采取自查自纠与集中查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年2月25日开始,年3月25日前全面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25日—2月29日)。

  认真学习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国务院、省和市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以及我市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发挥新闻媒体在舆论宣传中的主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统一村庄和矿山企业的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宣传发动,使违法者自动停止违法行为,达到自我纠正的.效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3月10日)。

  在宣传学习、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村庄、矿山企业要进行查漏补缺,检查是否存在各种违法采矿行为、倒买倒卖爆炸物品行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证照是否齐全。对查明情况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切实搞好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阶段(3月11日—3月20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镇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对各有关村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矿山企业违法行为纠正情况,村庄有关合同签订情况。对已纠正的矿山企业进行复查,对未按规定纠正的限期进行纠正,限期仍未纠正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处理。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阶段(3月21日—3月25日)。

  集中查处后,镇政府组织各有关村庄和职能部门对前三个阶段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职能部门要对查处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连同查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镇政府。镇政府将矿山秩序整顿情况列入村庄年终考核,对整顿不力的村庄视情况扣分。根据各村庄和部门汇报的情况,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下阶段工作任务。

  四、治理整顿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国土资源所、经贸办、派出所、工商所、供电所、环保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治理整顿工作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打好治理整顿攻坚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国土资源所:负责整个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治理整顿具体工作方案;查处无证勘查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超深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各类违法采矿行为。

  2、经贸办: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建议安监局依法关闭取缔。

  3、环保所: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矿山依法严厉查处。对环保设施不完善,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报环保局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报请市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逾期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坚决予以关闭。

  4、工商所:负责做好矿山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发和吊销工作。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经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后仍不合格,被吊销许可证的矿山,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从严查处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

  5、派出所:负责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今后“两证一照”不全的矿山严禁提供爆炸物品;对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使用爆炸物品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符合刑事犯罪条件的要立案查处;对拒绝、阻挠行政机关检查,围攻行政执法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6、供电所:对证照不齐、非法开采的矿山及加工企业,由供电部门拆除供电设备、切断电源、停止供电;对停产整顿的只供应照明用电,待整改合格后再恢复生产供电;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市安监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供应生产用电。

矿山自查自纠报告4

  为进一步摸清全镇非煤矿山企业的现状,找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总结经验、制定对策,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X月XX日至XX日,组织开展了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XX、XX等矿山进行现场检查和调研,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座谈交流、搜集整理相关信息等方式,对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XX镇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一)XX镇现有正在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6家,其中露天2家,洞采4家,共有从业人员127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名,特种作业人员44名,全部持证上岗,大多数是外来务工者和本地农民。

  (二)近几年来,随着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通过采取安全监管、检查、专项整治、安全许可、“打非治违”等一系列措施,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得到逐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工作任重道远。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现象。部分现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不到位等。

  (二)存在习惯性违章现象,存在侥幸和从众心理。有的从业人员偶尔有违章作业,见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在平时作业中便不按安全操作流程,久而久之,把违章长期化、习惯化。

  (三)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效能不足情况。有些企业虽然重视安全生产,但在管理过程中安排不到位,导致效果不足,存在安全隐患。

  (四)存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象,部分从业人员自我保护能力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五)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安全设施配备不到位,设备配套不齐全,职业卫生防护不到位,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也留下了安全隐患。

  三、今后改进的措施及建议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指示精神,让安全生产意识在从业人员中入脑入心;加强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知识培训,主要涉及法律法规、各项操作规程等,提高其对习惯性违章危害的认识,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文化素质,让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提出的建议和要求。

  (二)加强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三违”处罚制度,发现违章作业问题从严处罚,督促企业立足于安全生产,加大安全生产人力和资金投入,及时制定和更新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三)严格开展现场管理,让从业人员不存侥幸之心。管理中坚决落实“三要”,即执行标准要严格、安全管理要严肃、纪律处罚要严厉,从严从细约束从业人员生产作业行为,形成安全生产有人管、安全工作有人抓的`好氛围,让从业人员在作业时刻按照操作规程生产,不存侥幸心理,杜绝违章作业现象。

  (四)建设安全文化,让从业人员加强自我管理。从安全的重要性入手,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事故案例教育,促使其意识到事故对社会、企业、家庭及个人的危害,提升自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安全第一的观念深植心中;最强的管理是自我管理,在强调安全生产规程、法律法规的同时,对于从业人员开展系统的安全观念、行为、态度、道德等文化建设,使其时时刻刻牢记安全,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在此基础上,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发挥效用。

矿山自查自纠报告5

xx县安全监督管理局玉屏安监站:

  为认真贯彻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除大隐防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我单位在接到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通知后,于20xx年8月28日至8月31日开展了为期4天的“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切实做好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公司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加大了隐患排查和整改要求,为保证本次行动取得实效,我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自纠自查领导小组:组长:方伟仑,副组长:赵泉山,成员:韦铁国、陈志辉

  二、存在问题

  在这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大检查中,共发现问题5项,当即纠正3项,整改落实3项,限期整改2项。

  1、未编制“六打六冶”方案

  整改要求:编制方案

  落实情况:已整改,整改完成时间:20xx年8月28日

  2、无自查自纠报告

  整改要求:及时报送报告。

  落实情况:已报,整改时间:20xx年8月29日

  3、有工人未佩戴安全帽上班现象。

  整改要求:组织学习厂规厂纪及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佩戴安全帽。落实情况:已整改,整改完成时间:20xx年8月28日限期整改2项。

  1、各项规章制度未上墙。

  整改要求:制度上墙。

  落实情况:在订做中20xx年8月28日

  2、未按规定实施台阶式开采。

  整改要求:按《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五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分层开采的分层高度、最大开采高度(第一分层的坡顶线到最后一分层的'坡底线的垂直距离)和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实施浅孔爆破作业时,分层数不得超过6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30米;落实情况:整改中,限期完成时间:20xx年8月28日。针对以上限期整改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要强化措施,按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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