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房屋租赁合同模板汇总六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出租房屋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咸阳 市 建筑面积 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 _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押 ____付 ____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费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咸阳市的法律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三)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内容摘要:本文从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入手,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需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的效力应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只作为一个参考,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根据。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非法出租房屋和国家税收的流失,是国家对房屋租赁管理和控制的一种手段,具有很强的行政功能。它与民事行为的效力无关。
关键词:房屋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 对抗效力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和成立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租赁期届满时,将承租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随着经济的发展,住房制度的改革,房屋租赁合同越来越多,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的案件也越来越多,而在审判中发现,房屋租赁合同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很少,不到1/5,未经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登记备案的出发点是什么。正确回答以上问题对于恰当合理地处理现实生活中的房屋租赁纠纷具有重大的意义。尤其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下面我们着重分析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的依据以及登记备案对租赁合同的影响。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当以合同的成立为前提。首先,双方必须达成合意,即租赁合同的成立原则上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阶段。实践中,一些出租人在出租房屋前书写"此房出租"等字样的做法,应认定为要约邀请。如果承租人表示要承租,而出租人拒绝,此时应认定合同并未成立。其次,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采取书面合同形式,约定租期、租赁用途、租金、修缮责任等权利义务,并且双方当事人应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所以当事人即使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而没有书面协议,租赁合同亦未成立。但是,《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如果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已实际履行合同的,应认定合同已经成立。
二、登记备案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几种审判实践中的观点
合同成立后,登记备案对合同效力有何影响。审判实践中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登记备案对租赁合同的效力并无影响。因为,房地产租赁行为为诺成性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需由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或由承租人将租金交给出租人才算成立,交付房屋或
者租金已经是实际履行合同的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登记备案是房屋租赁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房屋租赁书面合同签订之后,还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是房屋租赁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经备案房屋租赁关系才能成立。"
第三种观点认为,登记备案是房屋租赁关系的生效要件,不经登记房屋租赁合同不生效。
第四种观点认为,登记备案是房屋租赁关系对抗第三人的要件。这种观点在有些地方的立法中得到了体现,如《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变更合同由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我们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并未规定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或者成立的要件。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可见,经过租赁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只是是租赁行为合法性的证据而已,并非房
屋租赁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也仅规定未得到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的行为无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使用的联结词是"和",而不是"或"。也就是说,应同时具备这两个消极条件。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这在《合同法》即有规定,这里只不过增加了一个条件"未办理登记备案"。即使本条规定使用的联结词是"或",因为该办法仅属于行政规章,也不能作为否定合同效力的依据。
(二)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是否有对抗性
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登记生效主义者认为:国务院各部委规章是我国法律渊源。宪法第九十条和立法法第七十一条均规定了国务院各部委可以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行政规章具有参照的效力。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未办理的,缺少房屋租赁必备程序,其租赁行为应属无效。而《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因为该办法仅属于行政规章,不能作为否定合同效力的依据。
根据学理上的通说,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而无需以交付出租屋或者租金为条件。交付出租房屋或给付租金属于合同的履行。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非法出租房屋和国家税收的流失,是国家对房屋租赁管理和控制的一种手段,具有很强的行政功能。它与民事行为的效力无关。因此,登记备案与否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是否产生对抗效力?我们认为,租赁合同的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1)认定合同的效力应该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不能违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同时,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地方也无权制定有关民事基本法律关系的规章制度,所以《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不能作为此观点的依据。(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对抗第三人效力无非是指经过登记的租赁合同能够对抗房屋买受人或者其他承租人,其实这些对抗力并非登记的效力,而是房屋租赁合同本身具有的。首先,对抗买受人,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效力,没有登记租赁合同亦有此效力。其次,未占有房屋而办理登记的承租人并不能对抗已经占有房屋的承租人。债法原理认为债具有平等性,对于同一物上能够产生两种以上的债务,两者之间不具有对抗效力,而租赁登记备案又不具有物权转移效力,因此,承租人基于占有的事实即可对抗第三人。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未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属生效合同,也不能对抗第三人的观念更加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非法出租房屋和国家税收的流失,是国家对房屋租赁管理和控制的一种手段,具有很强的行政功能。它与民事行为的效力无关。因此,登记备案与否并不影响房屋租。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______(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共____层第____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________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九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租赁范围
1、房屋为楼房 室厅 卫;合租房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乙双方约定房屋居住人数为 人,仅限人居住, 证件号:
2、双方商定租赁期自日起,至 年月日止。该房屋租赁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租赁房屋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及设施。乙方需要继续租住,应当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支付期限
1、仟 佰拾的保证金:合同期满乙方结清各项费用保证金退还,在合同期内保证金不能充抵房租。
2、支付,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
3、房屋租金支付日期为:
第二次 第四次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房屋在乙方入住时,屋内基本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在乙方按时交付租金并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安全使用房屋,甲方查看房屋需要提前通知乙方,特殊情况例外。
3、乙方应要求房屋业主出示相关合法证件,如因房屋产权等纠纷问题影响乙方在租赁期内居住,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承租人的责任
1、租房屋内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卫生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自乙方入住之日至租赁期满之日都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爱惜房屋及设施、如需改善、须经甲方同。不得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乱纪活动不得喧哗扰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租赁期满同日,乙方应无条件退房。乙方应将自己的`物品搬迁清楚,乙方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放弃一切权利,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将房屋设施点清以良好的状态交付甲方,合同解除时乙方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理。
4、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的使用性,不得擅自转租和转借他人,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及非法物品,如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签约之日起,乙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在三十天内配合甲方出租房屋。赔偿甲方一月租金为违约金。 第五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2、承租方须安全使用房屋配套设备,因承租方不注意安全而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执行本合同而发生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提请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自动履行,仲裁费由仲裁庭批定方承担。
2、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即时生效,若本合同任一条款于某一法律条款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附加及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工作地址:签约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双方就因乙方租用甲方xx门面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湖工正大门左侧317卢公汽车站旁甲方自行搭建的竹木房门面。
2、乙方租用甲方门面,时间为20xx年3月25日到20xx年3月25日。形式为一年一签。
3、付款方式:年租金为柒仟元整(¥:7000.00元)。每半年交一次房租。如果乙方生意好,甲方每年最多只能加500元,8000元为上限。
4、乙方在租赁期间,自行装修门面,甲方予以协助。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简易房的建设权力,并且在合同期内不被拆除。若是被城管拆除,甲方按照天数推出租金给乙方,无需其他补偿。
5、乙方在经营中要遵纪守法,一切相关税费由乙方自己承担。在租赁期间,如要求退租门面,或是自己经营不善,甲方不退租金,乙方可以转让,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6、水电的畅通及屋面漏水应由甲方负责。水电费由乙方自负,根据市场价格调整而调整。
以上合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新化明源阳光购物公园部分房产租与乙方合作,并就相关合作事宜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湖南省新化县上梅镇城东路与新青石街交汇处的明源阳光购物公园玉石街第四、五层共计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的房产租与乙方经营宾馆(房产之详细建筑位置,适用范围以房产平面图红线圈定部分为准,面积以最后测绘为准)。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玉石街第一层编号为1090#门面提供给乙方和第二、三楼区域合作者共同使用,乙方须在1090#门面内安装一台室内垂直电梯(电梯使用须确保地下车库层至五层正常运转)。
第三条:甲方应保证合作房产产权清晰,无债务纠纷。如果在合作期内,合作的房产和设施设备因拍卖、出售等原因发生所有权转移,甲方应保证甲乙双方合同不因此而终止,同时如因为甲方房产产权原因及甲方债权债务等属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生产经营出现问题,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乙方后续所有损失。
第四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完全交由乙方自主经营。乙方完全自盈亏,自行承担经营、服务、债务;享有全部经营成果,承担各种税费(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担),向甲方缴纳场地租赁费,设备占用费。折旧费等。甲方对乙方的一切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在合作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承租房产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第三方,乙方需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告知甲方;但本协议中乙方的议务仍由乙方履行,如转承租人有违约行为,仍视为乙方违约。
第一章合作期限
第六条:租赁期限为 。即从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此合作期限,为乙方认可的应上缴甲方的场地租赁费。
第七条:租金为每年叁拾肆万元整,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天交清。上缴方式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按期收取租金、折旧费。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甲方除有权催费外,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按乙方应缴费用每日5%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迟延支付的违约金;
(2)乙方拖欠时间如超过壹个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
除本合同收回合作的物业,并要求乙方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履约保证金不退,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向融通物业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元),由甲方负责。如乙方能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约定,在合作期满后 天内。经甲方检验物业无损、乙方各种应交应纳费用交纳完毕后,履行保证金一次退还乙方,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甲方应负责物业的各项设施设备维修和保养,保证水电正常供应及房屋故障维修,如因甲方物业出现防水问题或者外墙、公共区域各项设施设备故障出现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停水、停电、物业不能正常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
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合作期内,乙方享有该合作物业相应的合法权益;有权与其它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租赁物业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
2、乙方须依法经营,照章缴纳税费,自负盈亏。与乙方相关的租金,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时足额交纳。
3、乙方不得将合作物业销售、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由此造成甲方或他人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赔偿,乙方自身损失则由乙方自负。
4、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明源阳光购物公园的规章
制度、《商场管理规则》、《业主公约》以及明源阳光购物公园物业管理规定等规定。
5、乙方如需对合作物业扩建、改建、拆墙、封门、打洞,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整体安全结构。乙方不得侵占公用面积其公用设施。如有上列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地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他人的全部损失。
6、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开业运营。乙方变更或调整经营范围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并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收取与甲方因此所遭受全部损失相当的经济赔偿款,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必须遵守消防法规,采取防范措施,防火防盗,确保合作物及其设备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须办理商品投保,保费
由乙方交纳,甲方可应乙方的请求与保险公司协调投保事宜;乙方不得参与投保,如有损失由乙方自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邻里财产和经营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全部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二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任何一方严重违约,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外,违约方除了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外,还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
第十一条:乙方不书面通知甲方,将房产转租给第三人,
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第三章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电梯安装及使用。电梯由甲方指定品牌型号,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购买洽谈,由乙方出资购买、安装。合作期内电梯使用产生的电费以及维护保养费用均由乙方单方面承担。合作期满后,电梯不得拆卸,按当时现状无偿归甲方。
第十三条:根据来装去丢的原则,乙方在合作物业内的装修装饰及安装设备,合作期满或本协议被甲方根据本协议的明确约定单方面解除后,必须完好无偿交给甲方,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合作期满后,同等条件一点点乙方有优先合作权。双方如继续合作,应在合作期满叁个月前另行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组织及主要人事或个人地址、电话发生变更或其他重要事项影响双方合作的,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给乙方供水、供电、物业费等按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的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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