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时间:2023-04-22 19:58:35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租赁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租赁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租赁合同 篇1

  甲方:深圳市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

  本公司 管理处地下停车场,受发展商委托向住户出租汽车车位,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租赁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提供地下——号停车车位,租赁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因该车位是出售车位,故在租赁期间若有人买该车位,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另行调整车位,但甲方应于一周前通知乙方。

  2、车位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押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交付一个月车位租金和押金(此项押金租赁期满时退还),以后乙方按月向甲方交付车位租金。如乙方不按时交纳车位费,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以上者,甲方有权收回车位转租给他人,并从押金中扣除所欠租金,余款退还乙方。

  3、乙方使用车位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车场管理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管理。车辆入场凭证泊车,出场验证放行。违反规定者,甲方有权制止,情节严重拒不服从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必须爱护车场内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必须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4、乙方所租用的车位只准乙方登记的车辆使用,乙方如更换车辆、车牌号、车型和车身颜色等,需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5、乙方车辆在本车场内停放期间,除属甲方责任造成乙方车辆损坏或丢失以外,对乙方不按规定车位泊车,不锁防盗锁、不锁车门车窗或将车位牌借与他人使用,以及其他非甲方过失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其责任概由乙方自负。

  6、本车场不负车内物品保管责任,贵重物品请车主随身带走,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7、车位租赁合同期满后,经乙方申请可以续订合同,但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续订合同。解除车位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凭车辆出入证退还押金。

  8、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调整车位租金(以政府部门规定数为准),并及时通知乙方。

  9、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深圳市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鉴于乙方即将举办 活动(以下简称“活动”),为了 ,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设备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描述

  1、甲方依照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设备(以下简称为“本设备”)为 ,型号为 ,规格为 。关于本设备的其他描述还有: 。

  2、甲方向乙方保证:

  (1)甲方对本设备拥有所有权或合法的使用权;本设备未设定任何抵押,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与第三方之间不存在关于本设备的任何未到期的租赁合同或借用合同。

  (2)甲方将本设备交付乙方使用之时,设备本身状况及各附属器件均良好,能够满足乙方的使用要求。

  3、本设备及各附属器件的清单,以附件一所列明的为准,甲乙双方在交付设备时,应于核对无误后在附件一上签字盖章。

  4、租赁期内本设备及各附属器件的供电应由 方负责,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 方承担。

  5、如无其他特殊约定,由 方负责出资进行本设备及各附属器件的维修事宜。

  二、租期及租金

  1、本设备本次租用期限为: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2、本设备本次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租金之后 日内按乙方要求开具税务机关认可的正规发票。

  3、租金的支付方式为:(可从以下方式中选择一种)

  (1)合同生效当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的百分之 ,计人民币 元整,活动结束后 天内乙方付清余款,计人民币 元整。

  (2)活动结束后 天内一次付清。

  (3)合同生效后 天内一次付清。

  (4)其他支付方式: 。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租期届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本设备。

  2、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在 年 月 日时之前将本设备安装完毕、调试妥当并交乙方验收。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工,直至符合要求。

  3、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将已经验收合格的本设备交予乙方使用。

  4、甲方应保证本设备在租期内能够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本设备及各附属器件在租期内出现正常耗损,应及时予以维修。

  5、本设备的搬运、进场安装以及拆卸等事宜由 (甲方/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使用本设备,取得各种收益。

  2、本设备及各附属器件在租期内出现正常耗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维修,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不履行维修义务或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应按照约定使用本设备,不得将本设备用于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各类活动。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须甲乙双方达成一致。

  2、甲方对设备的安装调试最迟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仍不能通过乙方验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在租期内对本设备进行物权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但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在租期内未经甲方同意而将本设备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利用本设备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各类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出现以下情形,使乙方在租期内不能使用或不能正常使用本设备的,甲方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甲方安装调试的设备在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规定的时间之前仍不能通过乙方验收的;

  (2)甲方不能在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已经验收合格的'本设备交予乙方的;

  (3)其它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正常履行的。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第(1)项之约定,导致乙方在租期内被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甲方应当按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第(2)项之约定,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本设备的,应当按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但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 。

  5、乙方因不正当使用本设备,导致本设备及各附属器件受损,应当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

  6、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守约方的合同解除权。

  七、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妥善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争议。

  2、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设备及各附属器件损坏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每一条款均互相独立,任一条款的变更、删除、失效或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任何条款的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 (补充协议/本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青岛市市南区______路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_户,物业名称为______________,房产权属证号为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装修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使用,主要配套__________,家具家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元整),租金总额为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元整)由乙方以______方式支付给甲方,下一租季房租应提前一个月支付,先付后用。

  第五条 押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 押金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元整)。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条 租赁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产有关的.费用,应有甲方负担。乙方交纳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及_____。

  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无论乙方是否续租都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要续租的从新签订租赁合同,并经由出租方同意,不再续租此房时,应于合同到期后无条件搬出。

  第八条 甲方出售房屋,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2.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出售、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擅自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扣除押金作为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在乙方承租期间应注意房屋设施及电器使用安全,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内设施和其他住户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房屋设施设备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应由出租人修缮。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一个月房租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6.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对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1%支付甲方滞纳金。

  7.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当事人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4.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甲乙双方议定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 内向对方主张。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

  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约定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在签定本契约时,乙方承担中介居间服务费为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同时一次性支付中介方,本合同签订后已支付的居间费用不再退还。本契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中介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4

  租房合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租甲方门面房 间,位于 ,达成协议如次:

  1 租房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水费由 方负责,电费单价按供电所收费单据平均价计,租房 元。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2 房屋主体不能改变,屋内家,器具不得损坏,亡失,否则,照价补偿。

  3 乙方必需正确用电,用水,时刻注意放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地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齐。

  4 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需妥善保管,若有亡失,责任自负。

  5 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本合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违约,补偿对方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5

  为保证高处作业吊篮的正常使用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定一下安全措施:

  一、乙方负责吊篮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负责吊篮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二、乙方负责进场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指派专人接受乙方技工知道及吊篮的技术培训,要认真学习安装技术要领,在以后的安装拆卸过程中,应按照第一次安装的规范进行,不得任意更改随意安装,移位改动吊篮必须经乙方技工验收后方能使用。

  四、承租方人员不得自行随意拆除改换吊篮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锁摆臂行程或改装安全装置。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出现异常现象,电器元件烧坏等情况时,用户必须停止使用,如若继续使用,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五、使用吊篮人员应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上岗证,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有碍高空作业的'病症,使用吊篮人员不得饮酒、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与独立的吊篮安全绳上的安全扣连接牢固,否则责任自负。

  六、吊篮上装有易燃品时,使用人员不得吸烟,并远离电焊等火源,否则责任自负。

  七、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员应对吊篮配种、悬挂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将吊篮上下升降数次,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八、严禁超载运行,吊篮限乘2人,严禁超员,严禁垂直运输使用,违者责任自负。

  九、收工时盖好提升机与电控箱,开工前要严格检查,防止异物卷进电机,吊篮10米范围内不得有高压电线设施。严禁大风、大雨、大雪天气操作使用吊篮,严禁夜间操作使用吊篮!违者责任自负。

  十、如涉及电焊作业不得使用吊篮接零,禁止将电焊机放在吊篮上,电焊手把及夹持的电焊条不得触及吊篮的任何部位,如使用电焊时,提升机上下两段2米钢丝绳应用防火材料遮盖。违者责任自负。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及用途

  1.1 甲方将_____牌车____辆,车牌号码,车辆状况(见附表)从_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收回,租赁期共____年___个月____天____时。

  1.2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金标准及担保

  2.1每天租金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全额付清。

  2.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___%,即___元,向甲方交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___日内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如数退还承租方,也可充抵相关费用,冲抵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

  2.3乙方租车在___个月(不含___个月)以上的,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的日期为___日,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每天向甲方交纳相当于租金的___%作为违约金。

  2.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___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___元;超出___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___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甲方义务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由于车辆状况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乙方使用标准时,须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3.2甲方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承担的比例不低于____%(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3.3甲方负责车辆的___级维护和年检。

  3.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此外为乙方提供在___区域内___小时故障、事故救援服务。但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3.5在租赁期间内有权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车辆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3.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但对所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7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 乙方权力义务

  4.1在租赁期间,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同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2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租赁合同 篇7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代号:barecon“a”

  2、地点和日期

  3、船东(出租人)/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5、船名(第8条)

  6、船旗国和登记国(第8条)

  7、呼号

  8、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油轮、冷藏船或客船)

  9、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10、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11、总载重吨位(约计)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

  12、船级(第8条)

  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14、其他项目(并依第13条列明船级证的有效期限)

  15、交船港(第1条)

  16、交船时间(第2条)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第3条)

  18、还船港(第3条)

  19、连续日通知(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0、进干船坞周期(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1、航行区域范围(第4条)

  22、租期

  23、租金(第9条)

  24、支付币种及方式(第9条)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选择适用第21条)

  27、抵押(第10条);如无抵押免填

  28、保险(水险和战争险)(按第11条(e)或按第12条(k)说明船舶价值填列)

  29、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0、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经纪人佣金及支付对象(第24条)

  32、潜在缺陷(只有发现的期限与第1条不同时才填列)

  33、适用的法律(第25条)

  34、仲裁地点(第25条)

  35、租用/购买协议(注明第三部分是否适用)

  36、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条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分部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东(出租人)________签字:租船人(承租人)________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将在第15条中列明的港口租船人指定并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合格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该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交船时间

  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条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和租船人随时通消息。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条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前交付,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于何日备妥时应当尽快给租船人发出通知,询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么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船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条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无论本租船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5、检验

  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态。起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6、检查

  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检验或授权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及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7、财产目录及消耗的油和供应品

  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品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交付费用。

  8、保养和营运

  (a)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1)所规定者外,他们应使第12条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租船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28栏内船舶的水险价值的5%时,则有关各方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尤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如何分担的比例作出决定。

  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油类及其他污染损害的要求,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种义务均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东所受的一切后果(包括时间损失)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

  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只适用于油轮),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加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及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部参加此类计划。

  (b)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租船人应支付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费用,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实际是租船人的雇员。

  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

  (c)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的船名(见第5栏)和悬挂第6栏栏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囟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d)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小样(如果船东有此要求的话)。

  (e)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实际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般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及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要求,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

  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租船人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担船东签署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

  (f)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第18个月内进行一次,除非第20栏另有协议。

  9、租金

  (a)租船人应按第23栏列明的每日历月的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的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协议的包干金额,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的日期钟点为止。

  (b)租金的支付除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租金外,如本条的附条(c)适用的话,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货币和支付方式如第24栏所列明,支付地点见第25栏。

  (c)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如不足1个月则按照当月日历月天数比例计算,并照此预付。

  (d)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预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e)如拖欠租金超过7个连续日,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议书,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f)对延迟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0、抵押

  船东保证并没有将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栏另有列明者,船东只保证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将船作任何(其他)抵押。(经租船人批准的任何抵押以下称“经批准的抵押”,而经批准的抵押的承受抵押者以下称“经批准的承受的抵押者”)

  11、保险和修理

  (a)在租期内租船人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投保各险的样式须经船东书面批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给予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应维护船租双方及“经批准承受抵押者”(如有的话)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险方面维护他们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为维护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如果租船人没有按上面附条(a)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险的任何一种,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可能对租船人的其他索赔要求。租船人经船东和承保人批准,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和承担给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属于保险范围的收费、开支和债务(以上支出,以后由租船人向承保人取得偿还)

  关于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负责安排修理和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根据本条的附条(a)进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b)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此项需要的保险的承保人同意的书面的副本。

  (c)在按本条的付条(a)的要求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d)船东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租船人将船只委付给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e)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的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栏中所列的金额。

  12、保险、修理和船级

  (a)在租期内船东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格式和附件。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船舶灭失或船舶、船机装置的损坏,或为了免除属于保险范围的对船舶或船东提出的索赔,或为了解除船舶或船东的责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船东、承保人没有任何权利向租船人要求赔偿或代位取得赔偿。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b)在租期内,租船人应按照船东书面批准的格式投保赔责任险,并支付费用。对于格式,船东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如果租船人没有按附条(b)所规定的要求安排保险,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赔要求。

  (c)如由于租船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此处规定的任何保险失效的话,租船人应赔付船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赔偿船东所有索赔的要求,而这些原本属保险范围。

  (d)租船人在经船东或船东的保险人批准后应安排所有属于保险范围的修理和承担支付按本条附条(a)规定的保险和承保范围的所有与这些修理有关的杂费以及收费、开支和债务。对于这些开支租船人在提供帐单后通过船东保险人取得偿还。

  (e)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的可能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负责安排进行,并清付发生的有关花费和开支。

  (f)按照本条附(d)和(e)的规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成为租期的一部分。

  由于进行这些修理期间需要使用和营运船只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船东不予负责。

  (g)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所列各方的金额。船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在必须经承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承保人书面同意的副本。

  (h)按本条的附条(a)的要求,为船只安排了保险,而船只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i)在船东按照本条的附件(a)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本租船合同将从招致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日期终止。

  (j)租船人在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船东将船舶委付给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k)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条中所列的金额。

  (1)尽管有第8条(a)的'规定,双方协议根据第12条的规定,如适用的话,船东应在船的租期内使船始终持有未过期的船级证书。

  13、还船

  租船人应于租船合同到期时按第18栏列明的一个安全和不冻的港还船,租船人应给船东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少于14天的确切通知,预告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

  如果船舶奉命进行的该航次结束可能超过租期合同到期日时,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

  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一样好的结构状况和条件,自然损耗不影响船级的除外。

  还船时,船舶的检验周期应该是最近期的,船级证明应至少还有第14栏双方协议的那几个月的有效期。

  14、无船舶留置

  租船人将不承受也不同意继续存在由他们或他们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对船东的船舶所有权和利益有优先权的留置或债务。租船人进而同意在租期内在船的显着地方牢固张巾或悬挂一个内容如下的通知:

  “本船是(船东名)的财产,租给(租船人名),按照租船合同的条款,租船人或船长均无权利、权力和许可造成、招致或允许任何留置强加在本船。”

  租船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艇船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租船人将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营运船舶产生索赔或留置而扣船,租船人应负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船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获释,并负担保释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15、船东的留置

  关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赔,船东可以留置所有货物、第二承租人付给原承租人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而租船人由于预付了钱而没有所获可以对船进行留置。

  16、救助

  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租船人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和修理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

  17、残骸的迁移

  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运的障碍,对于船东因此而应付的不论多少金额,租船人应赔偿船东。

  18、共同海损

  如有共同海损则按1974年约克枣安特卫普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

  19、转让和光船转租

  除非事前取得船东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将本租船合同转让,亦不得将船舶转租,但船东不得无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转让、光船转租要以船东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20、提单

  租船人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为装运货物签发所有提单都要加上一个首要条款,该条款要有在本行业中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如无法规,提单应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也应包括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

  租船人同意赔偿船东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提单或其他单证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1、银行担保

  租船人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的义务和保证,承担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银行担保和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如第26栏。

  22、征用/买进

  (a)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租本船(以下称“征租”),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用”,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期”期内(两者取其短者)付给租船人。

  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

  (b)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以下称“强制买进”),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哪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

  23、战争

  (a)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性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或敌意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货物的恶意损害、革命、内战、内部动乱、或由于国际法的施行致一个区域有危险时,不得指令船舶驶向或继续驶向该危险区域的任何地点,亦不得将船投入该危险区域的任何航次和服务,亦无论如何不得使船面临或遭受由于实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风险或处罚,亦不得载运任何可能带来下列各种风险的货物,即使船遭受交战或战斗中的政权和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扣留、俘虏、处罚或其他任何种族的干预等风险,险非事先取得船东的同意。

  (b)关于船只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权遵照其船旗国家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该政府许可的代理,或声称代理他的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命令或指示办事,这也包括根据船只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这种命令或指示和任何委员会或个人。

  (c)如在下列任何二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英国、美国、法国、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如果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革命或内部动乱,妨碍船只正常营运者,船东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本租船人按照第13条的规定将船还给船东。如船上有货物,则在目的港卸完货后还船,如在本条所述情况下船被阻止目的港,则船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货后还船。如果船上没有货物,则就在当时所在港口办理或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还船。在各种情况下,应按第九条的规定继续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规定将适用到还船为止。

  (d)如果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而未履行本合同有关规定的,均不能认为是不照本合同办事。

  24、佣金

  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所有的租金,船东要支付佣金给第31栏所列的经纪人,佣金率见第30栏,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没有全部付足时,应负责的一方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

  如双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东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但遇到这种情况,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

  25、法律和仲裁

  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栏所列双方协议的那个国家的法律。

  关于本租船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将提交伦敦仲裁或在第34栏双方同意的地点仲裁。根据情况,纠纷将由有关双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来解决。如果有关方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纠纷应由三位仲裁员来解决,每方指定一仲裁员,每方指定的仲裁员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们未能就第三位仲裁员的指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哥本哈根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员拒绝担当工作,或没有能力担当工作,则指定的一方应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员来代替。

  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员,并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向另一方发出缺席的通知后两周,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员,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在接到已经指定仲裁员的一方的申请后,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员。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应是最终的裁决,对有关方都具有约束力,在需要时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当局像法院的判决一样执行。

  第三部分

  使用于通过抵押提供资金的新造船租用购买协议。

  (可供任意选择的,只适用于在第29栏明确协议和说明的情况)

  26、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时,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责任,兹协议在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后,按第10条租船人已购得该船和获得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

  如到期租金延迟支付不超过7个连续天,或延迟支付是由于租船人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则第二部分10(e)条款中的船舶撤回权将不予适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迟将使船东有权得到年息10%的利息。

  27、在以下各段,船东称为卖方,租船人称为买方。

  28、在本租船合同满期时,由卖方交船给买方。

  29、卖方保证在交船时,除了属于买方原因的债务或经协议在船交付时不予付清的现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债权和海运留置权。如有在交船前发生的对船舶的任何索赔要求,卖方只承担对这些索赔所造成的后果,给买方以赔偿,但限于能够证明卖方对这些索赔负有责任的部分。凡是关于船舶的购买和买方船籍登记的一切税款、公证费、领事费以及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买方负担,关于结果卖方的注册登记的所有一切税款、领事费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卖方负担。

  在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时,作为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件经正式证明,办妥合法手续的卖契以及列明登记债权(如有的话)证明书。在交船时,卖方应为船只从船舶登记方面注销作准备,并提供注销证明给买方。

  卖方应在交船时交给买方全部船级证明书(船壳、机器、锚、链等)以及卖方有的所有图纸。

  30、无线电设备和航海仪器,除非是租用的,应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费。

  31、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在交付给买方前,其风险和开支,应由卖方承担,并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项条件为准,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将按照交船时的现状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后,对于可能有的各种缺点或缺少,卖方不予负责。

  32、如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人员系由卖方所委派,买方承担付费将他们遣返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条光船起租的那个港口,或支付相当的旅程费用由他们回其他任何地方。

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xx市xx路山水xxx花苑6-x栋x号楼0xx商铺,建筑面积28.94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组期为伍年,自20xx-05-01起至20xx-04-30.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装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或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或拖欠物业管理费累计达6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

  1、第一年(20xx年05月01日---20xx年04月30日) :每月租金为500元,全年租金为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第二年(20xx年05月01日---20xx年04月30日) :每月租金为600元,全年租金为人民币7200元,大写:柒仟贰佰元整 第三年(20xx年05月01日---20xx年04月30日) :每月租金为700元,全年租金为人民币8400元,大写:捌仟肆佰元整 第四年(20xx年05月01日---20xx年04月30日) :每月租金为800元,全年租金为人民币9600元,大写:玖仟陆佰元整 第五年(20xx年05月01日---20xx年04月30日) :每月租金为900元,全年租金为人民币10800元,大写:壹万零捌佰元整

  2、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租金每月支付,当月租金必须于每月——日前(遇号为星期日,则可推迟到次日)存入租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存折,存折帐号为: ; 卡号为: 。户名: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2加收滞纳金。

  4、本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必须按照上述的约定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元,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后退回承租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与使用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 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承租方的经营范围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

  六、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水表底数为 —————————— 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坏,包括门、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承租方享有优先权,如承租方放弃购买,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它原因将房屋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乙方三年内,即20xx年04月30日(含)之前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两年后, 即20xx年04月30日之后到租约期满,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的,提前60天书面通知甲方的,则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没有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或其他损失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免责条件

  若承租房屋因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 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租赁期间, 若乙方因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9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_年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出现损坏乙方应当承担补偿费用。

  如需续租,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__元/____年,租金总计:_________人民币元整_____(:_________)。

  (二)押金:_________人民币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全部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供暖费。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其他约定。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特殊情况如临时通知拆迁的双方都无需缴纳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