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
劳动合同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
第四条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和归口管理原则,并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重大合同专题会审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办公室;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工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监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3.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4.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5.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 每份合同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确定一主要承办人(以下称为承办人)。
承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进行工作。
承办人应对自签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第八条 在合同签订前,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在请示单上注明自己的审查意见。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问题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其文本为复印本时,须加注 “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九条 凡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认为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审核,应有公司法律顾问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条 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行业或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适用。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预算书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起草应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顾问拟订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职能部门据此起草合同。
凡合同标的在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的`较大合同,力争由己方起草。第十二条 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标的;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式;
8.违约责任;
9.变更或解除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11.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
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3.约定的联系方式;
14.附件名称;
15.签约的地点、日期;
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17.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涉外合同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确立。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许可权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时,须每次单独一次性特别授权:
1.担保合同;
2.资产抵押、租赁、转让、出售、收购合同;
3.投资合同、股东协议、出资协议;
4.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
5.需要授权的其他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之前,承办人应将请示单、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请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审核。
办公室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在请示单上要求有关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或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
总经理在请示单上要求出具审核意见的各部门应在请示单上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意见必须有有关审核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核人员的签章。对不具备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的合同草案,总经理可拒绝签署。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宜包括: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最终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所有书面合同。
第三条 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加强合同管理,指定部门、落实人员专(兼)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综合归口、分类专项管理。
办公室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
办公室可以提名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以下称合同管理员)并经公司领导批准任命。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可以成立合同管理小组。
第六条 办公室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承担直接管理的有关业务工作;
(三)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四)统一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
(五)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六)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并定期向公司领导
汇报;
(七)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将正式合同文本准确归档;并及时按要求向
上级合同管理部门报送有关台帐和报表等资料;
(八)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七条 合同管理员职责:
(一)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与签订;
(二)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三)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四)会同合同承办人员办理有关合同文书,并负责建立合同档案;
(五)制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六)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七) 建立合同台帐及统计报表,包括:
1、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台帐;
2、合同变更解除台帐;
3、违约合同登记台帐;
4、合同履行情况进度表;
5、合同签订情况进度表;
第八条 合同承办人员职责
(一)对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或经济活动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重点调查考证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等;
(二)提请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其经办的合同,检查所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通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对所承办的合同负有监督履行责任;
(三)对已签订的合同出现不履行、不能履行和不完全履行情况时, 应及时向本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报告, 并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建议, 同时向领导汇报;
(四)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五)保管好合同及与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等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及时交合同管理机构归档。
第九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员、合同承办人员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人员组成名单应向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委托授权管理制度
第十条法人委托制度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二) 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 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四)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五)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一条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一)必须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
(二)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
(三)能够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程序
(一)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合同法》培训人员登记表”。
(二)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合同法》培训班,并参加考试。
(三)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要求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公司人事部门和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并为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二)本公司颁发的签订合同的“法人委托书”,采用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人委托书”文本,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三)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具体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四)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信用(合同)管理规定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台帐记录,以备考查。
(五)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变更或核准注销手续:
1、“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
2、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
3、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
4、持证人因调离本公司、退休或死亡;
5、持证人因违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需撤消“持证人”资格;
6、持证人擅自涂改授权内容、转借和弄虚作假撤消“持证人”资格。
7、经颁发的“法人委托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应书面向本部门领导报
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向法定代表人或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8、凡核准注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证件,由所在部门负责收回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第十四条 责任
(一)各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人的教育和管理,凡发现严重违反本公司
有关制度规定签约或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以及失职、渎职等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注销证件。
(二)持证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如因超越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发生的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人承担。
第四章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合同专用章制度。
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统一编号的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合同专用章由有关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十七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照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十八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一)各有关部门的合同专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二)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三)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12-24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03-17
企业借款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合同04-06
施工合同施工合同11-01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10-20
施工的合同11-08
桩基施工合同劳务合同桩基施工合同范本12-29
施工企业安全自查报告07-29
关于施工合同10-16
厕所施工合同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