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

时间:2022-11-11 11:39:47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建筑施工合同(合集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施工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施工合同(合集15篇)

建筑施工合同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及范围:

  二、承包形式:

  三、工程造价及合同款支付:

  1、 工程总造价:

  2、第一次付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5%;

  第二次付款:总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结清。

  甲方支付上述款项时,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的专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工程期限:本工程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也可以约定自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书之日起算)

  五、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达到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及发包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达到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及发包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逾期开工或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工程总造价的1‰ 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应付工程款的1‰支付违约金。

  3、乙方采购工程材料及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有重大质量隐患,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除应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额5‰的违约金,并及时采取措施返工更改外,每影响正常使用一天,还应按工程总造价的1‰支付违约金。

  七、工程安全要求:

  1、乙方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及消防等工作。甲方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乙方应认真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乙方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

  3、甲方应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

  八、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解决材料物资的堆放和临时设施场地。

  2、在乙方不违反合同条例的情况下,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

  1、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保护甲方设施,乙方人员不得随意在甲方厂区内走动、闲逛,服从甲方进出门管理。

  2、承担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3、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设备进场。

  6、施工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不能按原计划正常施工,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增减或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7、安全文明施工。

  九、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汇报工程竣工情况,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与乙方共同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并于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承包方负责该工程的质保工作。

  十、附则: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开始生效,至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合同2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帐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指分包部分之间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

  第四条质量标准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承包人(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人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人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工程总价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工程包价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人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付款办法

  第九条工程期限按本合同第三条的工程范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中间开工本工程范围内的_________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

  第十二条关于工程保密办法。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总承包人收执_________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总承包人: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

建筑施工合同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xxxxxx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洽谈承揽装修业务;

  2、甲方负责广告策划和发布,设计方案和制作工服;

  3、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工艺说明,巡视督导,验收等方面;

  4、负责工程测量,预算,设计,导购,现场管理;

  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条:乙方工作

  1、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同一着甲方工服,施工现场必须在明显位置悬挂甲方公司标志;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如乙方不按图纸及工艺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乙方应处理好物业及业主的关系,不得和业主争吵,有问题须及时向甲方反映,监理及时协调;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

  5、文明施工,管理好工程材料,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6、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或以甲方的名义私自承揽业务,如有业务应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承接;

  7、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8、乙方负责甲方的所有施工材料搬运到施工现场;

  9、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施工现场做到一日一清,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土渣一律装袋存放在指定地点,材料、工具按指定位置整齐排放,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10、乙方自行办理所带队伍人员的公安检查等一切手续,出现问题甲方不负责;

  11、乙方不得与现场监理人员及我公司其他人员私下交易,一经发现全部扣除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三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四条;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五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能延误;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额的2%扣除。

  第六条:质量标准

  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2、乙方应认真按照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a、材料进场后的材料验收;

  b、水、电、暖改造完后的隐蔽验收;

  c、防水工程验收;

  d、中期(木做收口)验收;

  e、工程完工后的整体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3、本工程自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收取乙方壹万元作为质量保证押金,乙方承揽每个工程时,甲方从每个工程中扣出本工程最后结算总额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每个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满两年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质量保证押金待双方合作结束(合作结束时间为乙方最后接的工程竣工日)后满两年。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两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0%;中期验收合格后两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0%,待工程整体完工且业主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5%,其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参照1条)

  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7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1—2种方式解决:

  1、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可另附页,附页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乙双方先前所签定的所有协议约定即时解除。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建筑施工合同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仿古建筑施工有关事项,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四柱五楼牌坊仿古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造价:

  经协商,本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元整(本造价不含税金,如需要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则按实结算。

  三、甲方责任

  1、场地确保三通一平,即电通、路通、水通、场地平整。

  2、由于乙方异地施工,甲方负责提供住宿费、水电费等。

  3、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周围居民及有关单位(如质检站、公路局等管理单位)的关系。

  4、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阻工情况,甲方负责处理,保证乙方顺利施工。如因阻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组织施工队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按照图纸完成四柱五楼牌坊工程的.承建(建筑、彩画)。

  3、在施工中,出现一切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负并文明施工。

  4、乙方负责提供所承建工程的平面、立面图,结构图由于涉及专利技术不予提供。

  五、拨款方式

  乙方进行,拨付工程构件制作费、主体材料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主体完工、琉璃瓦前拨人民币伍万元整,其余款陆万伍仟元一次付清。

  六、双方不得违约,在施工中,甲方造成停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是,乙方造成停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合同5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的基本特征

  《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三种主要合同形式中,施工合同是最重要的建设工程合同。所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

  《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作为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来规定的。事实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了承揽合同的所有特征,但又有着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仅受《合同法》的调整,而且还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

  从建设单位的层面来看,一项建设工程的完成,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用地规划的审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单位的确定、到规划设计的落实等等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发生,这些过程很可能涉及到不同的领域如《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等,这都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回避的,而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和合同本身都将不同程度的受到这些法律关系的制约,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多领域受到多部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调整。

  第二、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有严格具体的程序限制。

  从民法的理论看,一般合同的签订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即可完成。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有其特殊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则必须根据已被审批的工程项目计划、初步设计、双方办理土地等审批手续后签订。如遇变更设计方案或工程造价,还需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应按相应的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并向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条款,还要接受预算和造价审查、竣工结算、质监部门的检查等。 第三、国家宏观政策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也是调整和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的完成仍以计划调控为主。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体现了市场经济主体通过公平竞争取得的权利和将要承担的义务,当然应当依法进行保护。但是国家根据市场运作状况,制定相应的规章进行宏观调控,地方政府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章,诸如投资结构的调整、项目的压缩及设计计划管理、工程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等同样作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有的基本建设法律制度特征,体现了其自身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它即遵循合同的一般原则,又包含多种特有的法律关系,从而构成了基本建设法律制度的一大特色。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条件

  从民事法律理论的角度看,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其成立和生效同样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是两个有着严格区别的法律概念。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别:第一,合同成立并不等于生效。理由是,合同的成立仅仅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它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而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即国家法律对已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认可或称价值判断,它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决定了合同的生效。另外,合同的成立是事实问题,而合同的生效是法律问题。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

  问题,应该严格加以区分。第二,在构成要件上,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亦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而合同生效的条件才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

  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或生效条件问题,我国学者也存在观点上的不同和争论。有人认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

  (1)内容之确定;

  (2)内容之可能;

  (3)内容之合法;

  (4)内容的妥当性。已成立的合同具备以上四个要件,才发生合同效力。梁彗星教授认为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指一般法律行为所共同的生效要件,包括当事人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须合法、标的须可能和确定。而特别生效要件指特定法律行为所特有的生效要件。大部分人认为,所谓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指依法律规定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应具有的条件。它包括: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标的的确定和可能;

  (5)合同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等5个要件。

  我认为,虽然我国现行合同法律没有就合同生效要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已经为我们概括和归纳合同生效要件提供了足够的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认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所谓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

  三是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称实质要件。所谓形式要件,对于有些合同,合同的生效还须具备特殊要件,也称形式要件。这些合同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 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45、46条的规定所订立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或所附生效时间到来时,合同才能生效;

  二是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在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具体说来,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达到生效的程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要规定的条件,即合同的主体要件。

  目前来看,我国没有对发包人的资格等作出非常严格的规定,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但必须具有通过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的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的资格。而作为承包人的条件则十分严格。首先,承包人必须是单位。虽然《合同法》在总则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第16章没有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的主体资格限制,但在《建筑法》和大量的建设方面的行政法规中均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单位”,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一个信号,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必须是法人单位,《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第1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这个条文可以看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且不说登记的高低问题,但有前提条件,符合申领资质的必须是单位,《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所以,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这里的单位则只能是法人。其次,承包人必须具备建筑经营资格。只有经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资格进行建设工程承包经营活动。1995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并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和条件。再次,承包人必须在自身拥有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在我国,对于建设工程承包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20xx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条件。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可分为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致三种情况。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如果构成欺诈,并损害了国家利益,属于合同法定无效的范畴。对于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的情形,如果具备了“重大误解”的条件,则属于《民法通则》第59条和《合同法》

  第54条规定的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对于不自由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可分为受欺诈和受胁迫所为的意思表示,则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这两种行为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均构成合同无效的法定原因,否则构成合同可撤销的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是把《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分为二种情形来处理:如果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属当然无效;如果是损害的是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则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相对方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而不再一律认定无效,这不仅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鼓励了交易行为,而且还减少了因合同无效而给社会带来的损失。我认为这一规定是正确的,也符合合同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发展方向。

  意思表示真实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一,但对于合同来说,则其生效还应具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务合同,因此也应当具备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条件。

  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程序

  这一条件是建设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条件。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往往涉及到国计民生而且一般投资规模较大,所以国家对建设行为予以更多的关注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来进行约束和规范。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这些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合同无效。

  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75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标的额大、履行时间长、不能即时清结等特点,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有些建设工程合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统一的示范文本。采用示范文本或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组成上并不是单一的,凡能体现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的文字材料,包括各种文书、电报、图表等,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在关于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采用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表述方法。《民法通则》是用肯定的语气在第55条明确规定“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而《合同法》采用的是否定的语气,在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

  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先后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则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标准再次严格界定为五种情况(下文将详细论述)。对于这样规定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是这样解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颁规章中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制性规范就有六十多条,如果违反这些规范都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维护合同稳定性,也不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破坏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我们认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内容看,可分为两类:一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二是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规范。《解释》第1条和第4条将这两大类分为以下五种情形:

  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当然,《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也应当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建设工程领域强制性规定的认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是随着法律理论的深入研究,学者逐渐认识到违反强制性规定并不必然一定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所说,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在涉及合同无效的重要判断标准中,司法实践中对强制性规范的认识,是判断施工合同效力的根本准则,所以如何判断强制性规定以及判断强制性规定的种类就显得至关重要。

  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强制性法规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部分是《合同法》中有关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规定部分;另一部分分布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经济行政类法律法规之中。第一部分的强制性规范涉及的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基础的方面,所以一旦违反即应当认定为无效。违反第二部分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后果则需要具体考察。如果法律法规是彻底阻止这类合同实施,并且认定合同有效会直接损害工程质量等涉及国计民生等重大利益时,就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违反禁止性规定只会损害一方民事主体利益,或者仅仅是违反监管,而不直接涉及工程质量等根本性问题时,一般不应当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换句话说,违反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看违反的强制性规范是管理性质的规范还是效力性质的规范,违反管理性质的规范性文件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有人认为,把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规定和取缔规定,其划分标准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该规定就属于效力性规定。

  第二,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或者继续旅行合同将损害国家理合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该属于效力性规范。

  第三,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或者继续旅行合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这样的规定就属于取缔规范,例如,《建筑法》

  第7条规定,建设工厂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征。该条规定就属于取缔性规范,它本身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项目工程的监管,建设单位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本身没有损害国家的重大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设单位受到罚款处罚只是仅仅损害建设单位利益而已。 有人认为,对强制性规范区分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范,这种区分标准最主要的基本原则是从行政立法的目的和强制性规范的设立目的。这种观点认为,如果法律规范纯粹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并不涉及民事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意图,应该把这类管理性规范排除在认定合同效力依据之外。例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经过房地产主观部门登记备案。实践中当事人没有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登记备案,这种显然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但这种行为不导致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这就是典型的出于管理性质的强制性备案规定,完全是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制定,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否,从本质上不会损害国家利益,所以出于行政管理而指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排除在认定合同效力范围之外,同样在建设工程领域违反《建筑法》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并不必然会导致合同无效。

  总的来说,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最基本判断标准是《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具体在认定合同效力时主要看几个方面,

  第一,强制性规范禁止的对象只是行为手段或者行为方式,或者禁止的是行为的外部条件如经营时间、地点等,而允许依其他手段、方式或者时间、地点作出行为的,这时,法律本意不是禁止行为效果的发生,而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举止,这类规范则为管理性规范。违反该规范不导致合同无效。

  第二,强制性规范的禁止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还是为了保护民事主题的利益。如果法律彻底阻止这类行为实施,并且认定合同有效会直接损害国家的利益,属于效力性规范,如果违反只损害一方民事主题利益时,则属于管理性规范,也就是说违反禁止性规范只是针对合同一方的,而且该禁止规定完全是作为一方纪律条款规定的,就不是效力性规范。我同意该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来看,也是从上述规范认定标准来判断施工合同的效力。

建筑施工合同6

  合同编号:20xx

  签约双方:

  发包人:xxx(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该项目所涉及的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一)施工内容:xxx等。

  (二)施工地点:xxx

  (三)工期要求:工程定于20xx年x月x日开工,20xx年x月x日竣工。

  二、工程费用:

  工程暂定合同价x元(大写:x万元整)(工程造价最终以审计为准)

  三、资料和提交: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甲方指定施工内容进行施工。

  四、工程款结算依据及价款确定:

  1、结算依据: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认价单、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

  2、工程结算:工程最终结算价根据业主、监理(如有时)施工现场确认竣工图及相关资料计算工程量,按20xx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2.1、规费按承包人的《规费取费证》核定费率进行计取。

  2.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20xx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的基本费率及相关规定计取;

  2.3、税金、人工费、机械费按本工程施工期间相关文件执行

  2.4、材料价格按施工期同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龙泉驿区价格信息》计取,如《工程造价信息龙泉驿区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按业主根据市场调查签认价格计取。

  2.5结算总价扣除主材(主材参照川建造价发[20xx]75号约定为:钢材、木材、水泥及水泥制品、砂、石、沥青及沥青砼、砖、汽油、柴油、定额中的未计价材料、建设单位根据市场调查签认价格材料)后下浮 7%为合同最终结算价;工程最终造价以业主委托相关审计部门审计为准为准。

  3、施工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付款方式:

  1、工程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60%

  2、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三十日内支付至审定总价的95%

  3、质保金为审定总价的5%,在质量责任缺陷通知期(12个月)满后14日内(无息)付清。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本合同项工作内容应满足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规范以及验收标准的要求,质量合格。

  七、甲方的责任:

  乙方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问题;甲方协助消除妨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

  八、乙方的责任:

  1、按照第一条(二)项中所规定的施工内容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使用。

  2、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免费无偿修理。

  九、特别约定:

  1、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医疗、赔偿费用。

  2、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线路通道、土地占用,由双方共同协调处理。

  3、乙方进购的材料需经甲方认质、认价后使用,并由乙方自行负责看管。

  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

  5、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等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

  并支付违约金。

  6、承包人进入现场施工,应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已有成品保护工作。现场运输材料、堆放材料等造成的路面的污染,承包人应该有专人负责跟踪打扫;场内的'绿化、市政等公用设施做好施工期间的保护工作;现场施工及生活产生的垃圾应该每天有人清除。

  7、承包人必须遵守本地区建设相关部门、业主、所属社区等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管理的规定;负责处理附近居民对施工环境的意见及建议 。

  8、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经委托的审核单位审核后,如结算最终审减率大于5%,则审减金额大于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按审减额的3%计算)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协商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作为法律依据留存,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合同而造成损失,则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开户银行:

  电话:

  帐号:

  日期:

  电话:

建筑施工合同7

  甲方(发包方):

  乙方(施工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接

  道路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一事达成如下

  约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道路工程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本工程长约 米、宽7.5米道路的施工,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要求为准。

  三、工程价款

  双方商定本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115万元。

  四、工程工期

  1、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含该日)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将工程交付给甲方。若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2、工程交付之日是指本工程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标准、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完善相关整改项目并将资料和工程完整交付甲方之日。

  五、工程标准

  1、本工程路基全程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_F10-20__)之四级公路标准规定执行。

  2、本工程路堤应采用填石路堤并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规定施工。

  3、本工程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并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四级公路之规定。

  4、本工程为双车道通行,路堤宽度不少于7.5米。

  5、本合同未约定之技术标准均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四级公路之规定执行。

  六、工程所需土地使用手续由甲方办理,费用甲方承担。

  七、甲方应于乙方进场施工时预付工程总价款的20%的.费用给乙方,后续工程款视乙方工程进度陆续支付并在工程完工时达到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0%,其余10%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完工一年后全部支付给乙方。

  八、乙方在工程完工交付给甲方后一年内负有该工程修理完善之义务,如因道路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质量保证金。

  九、本工程交工验收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所施工的工程如未达到验收标准则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已施工部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合同8

  发包人(甲方):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

  甲方在兴城工程,主体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更地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任务和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础工程,按首层棚面积每平米计算,按图施工,如因设计漏洞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其中甲方负责挖基础、破桩、回填土。乙方负责:基础施工、填石沫10公分内、打地骨、夯实。檐头、化粪池包在合同内。但不包挖填土方。

  二、主体工程从正负零开始,按图施工,底层飘板、天沟、悬飘按100%计算。内采光井及其他洞口不扣除面积。施工后甲方要求变更,所有工料费由甲方支付。不包砌天面女儿墙,包工程所需的铁钉、铁线、模板工具,机械等,按投影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计算。每层捣棚由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无泵浇捣,捣柱一概用现场搅拌,首层二棚按主体单价计算。

  三、甲方负责原材料及时运到工地,同时甲方负责外架随楼层预先搭防护。

  四、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验收规及有关规定,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验收。注;如乙方违规操作出现工伤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应防护的未防护或防护不到位出现工伤事故,一律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负责施工队伍和现场的`安全管理。合理使用材料、不得浪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保证楼梯通道畅通。

  六、乙方所承包主体工程封顶后,吊机租与一切维修费用工程完工后拆吊机工资运费,一律由甲方支付。

  七、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基础工程完成付99%,主体工资,每捣一次棚付该层工资的70%,砖墙每砌一层付该层工资的20%;余10%主体完成后一个月内结算并付清工资。

  八、因甲方钱不到位或其他因素引起工程不能正常施工、或停工、一切模板机械和工人工资由甲方支付。

  九、施工时间:从年月日开工。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执行。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在施工中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合同9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收取租金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____元。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资后,押金退还承租人。

  第六条、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要按照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办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

  二、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____人承担。

  第八条、出租人变更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九条、租赁期满租赁物资的返还时间为: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出租人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租人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本合同附件____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出租人|承租人|鉴(公)证意见:|

  |出租人(章):|承租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账号:|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

建筑施工合同10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____个月。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在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其维修起24小时内上门服务,如有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_____%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筑施工合同1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经对多方面进行考察,确定_______建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为该工程的承包施工单位,承接该工程材料采购及装饰工程施工。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共同完成好施工任务,特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工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该工程材料采购及装饰工程施工。

  3、工期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施工协调

  二、工程造价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施工,按合同总价_______万元包干。合同范围外所增加的费用则按实结算。

  三、维修服务

  主要设备因本身质量问题三年内实行“三包”,若因人为损坏等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正常使用,适当收取维修成本费,所有设备终身维修。

  四、付款及结算方法

  1、合同签定后3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的工程款;

  2、进场施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_______%工程款;

  3、工程验收合格后,1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到_______%的工程款;

  4、经使用壹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则在10天内向乙方付清余款;

  5、所有款项不计利息。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需保证按期竣工,如由于甲方原因推迟工期,则工期顺延,否则每推迟一天,乙方按工程款的`0.1%向甲方支付罚金。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向乙方按时支付工程款,则每推迟一天,甲方按未按时支付的工程款的0.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工程质量如不符合双方商定的标准要求,或其它因乙方责任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赔偿所有的损失;若因甲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应赔偿所有的损失。

  六、安全责任

  乙方应保证现场施工安全,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工作规程,编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实施细则,设置专人加强管理。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交叉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七、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甲方应在一个星期内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验收,应书面通知乙方变更验收日期。此变更日期后一个星期内,甲方仍不能组织验收,视同验收通过。甲方不再组织验收。

  八、其它

  1、设备配置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设备配置清单)

  2、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建筑施工合同12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甲方房屋施工顺利进行,为明确双方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该工程位于

  砖混一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及室内装修。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万元(人民币)。

  四、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施工图,乙方负责所有施工机械(木模,钉子,铁丝,脚平架等),从基础土方工程到房屋竣工中的'瓦工,木工,钢筋工等所有施工内容。主要分土建部分和室内装修部分如下:

  围墙、大门(大门:防盗门宽1。5米、门顶用三角破面琉璃瓦),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甲方增加一万元工程投资,承包给乙方。 土建部分:基础为50公分浆砌石基础;宽40公分地圈梁(配筋为:16型螺纹钢8根、阔筋为:8号,间距20公分);高80公分浆砌石;正负零圈梁(配筋为:16型钢筋6根、阔筋为:8号,间距20公分);基础主柱子配筋为:分别16型螺纹钢8根、阔筋为:8号,间距20公分;构造柱配筋为:分别16型螺纹钢6根、阔筋为:8号,间距20公分;屋面为现浇板(配筋为:10号钢筋、8钢筋,间距为15公分)。坡屋面

  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负责安装。严格按照施工图要求施工。

  装修部分:装修标准为中等装修,包工包料。主要由:外墙四面贴外墙砖(颜色由甲方自选决定)。外门为防盗门、室内门为实木门;窗户材料为罗普斯金铝合金;室内电线全部用铜芯线;灯具用吊灯;

  汉式客厅屋顶为吊顶、地板用强化木地板;

  藏式客厅为藏式屋顶、地板用强化木地板;

  小孩卧室两间,屋顶为吊顶、地板用强化木地板;

  厨房屋顶为旺鹏胶旺鹏、地板用防滑瓷砖(颜色由甲方自选决定)、四周墙面用白色内墙砖;

  卫生间(浴室)屋顶为旺鹏胶旺鹏,安装浴霸、座便器,地砖用防滑瓷砖(颜色由甲方自选决定)、墙面用白色内墙砖;

  经堂屋顶为吊顶、地板用强化木地板;

  走廊地板用瓷砖(颜色由甲方自选决定);

  楼梯用防滑瓷砖;扶手用不锈钢。

  五: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14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方式计算,增减工程量按照市场行情,双方协商解决。

  2:付款方式为分三期付款。第一期为基础、备料完后付总工程量的40%;第二期为主体框架完后付总工程量的30%;工程竣工后付总工程量的15%;剩下15%为保修金,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余额付清。(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工达标,达标后另外赔材料)。

  六:工期及安全责任

  工期从20xx年4月15日到20xx年7月20日全部竣工。推迟一天罚款200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间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工程的要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员工伤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2、施工中乙方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下方可施工,电焊作业注意防火等。

  施工过程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特别是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慨不结算,乙方无条件赔偿。

  以上合同内容望双方遵守各自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期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合同13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安全施工:乙方必须安全施工,规范操作,如发生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

  六、工期延误: 无

  七、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八、质量不合格;如有不合格的地方,由乙方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直至合格为止。

  九、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审核定案价为准。

  十、补充条款:变更、增减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确定施工范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合同条件执行完毕、财务结清后失效。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施工合同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注册机关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工程 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 种工作时间制度。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 67.4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 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xx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供在江西省境内的建设行业企业与农民工签

  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建设行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约

  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第一条、第三条

  中,双方在约定的事项前括号内画“√”,并填写日期。签订劳

  动合同,甲方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

  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炼、准确,不得涂改。

建筑施工合同1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沈丘县北城社区(幸福苑)工程的水电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在经过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含所有辅助材料)、包设备、包工具用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包施工风险、包技术资料整理、包交工验收、包综合治理等。

  三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水、电、防雷安装工程设计图纸与设计变更单中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具体工作内容:

  ①材料场内运输、装卸。

  ②施工图纸中安装内容:

  依据设计图纸和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包括所有的上下水、暖气、消防、强电、弱电预埋等)及一切配合和设计变更等工作内容。

  ③所需的结构预留洞口的留设、预埋件、管线槽口开凿、补槽及施工后的现场清理等工作。

  ④施工规范及常规要求。

  ⑤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返工重做。

  ⑥成品保护、设备调试、竣工交验。

  ⑦文明施工要求的场内整齐、清洁等工作。

  ⑧与其它工种的配合施工。

  ⑨预留管道洞口的吊模及混凝土的浇灌(若甲方施工则扣除乙方该部分工作的相应费用)。

  四施工用具管理:

  ①甲方提供垂直运输设备,提供现场及楼层固定电源箱。

  ②乙方自备安装工程所需工具及劳保用品。

  五质量要求

  1.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和当地主管部门的其它有关规定,作为本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2.乙方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在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各次质量验收中提出的'所有整改意见,并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至符合要求,

  乙方若拒绝或拖延整改,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六双方职责与权限

  ㈠甲方:

  1.甲方对乙方施工全过程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清洁卫生进行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

  2.切实解决好施工用水、用电、垂直运输的矛盾,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 提供住宿方便(住房及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4.制定施工计划。

  5.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

  6. 提供水电暖完整完整图纸2套(竣工图一套)。

  ㈡乙方:

  1.乙方应按图纸设计规定的要求自行组织购进、使用质量合格的材料进行施工。

  2.乙方组织有资质证的技术人员、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服从甲方、监理等有关人员的指挥,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3.乙方应保管好自己的材料,预防丢失,材料的保管与堆放、工人生活用品、用具等一切由乙方自行解决。

  七合同价款

  1.乙方承包价为准。

  2.工程量结算按20__年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施工期内的有关的文件规定执行,以工程结算总造价下浮16%作为甲方的综合管理费用(含税,除此之外,

  乙方不在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八付款方式

  1.依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为准,其合同附后。

  2.预埋阶段:甲方应按建设单位制定的拨款计划同步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河南省20__年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和有关的最新文件规定及所完成的工程量(工程总造价下浮16%)结算给乙方,结算造价按甲乙双方和业主方最后审定的造价为准,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下浮16%后)的97%,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4.乙方保修期(以甲方和业主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为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保修,保修期满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质量保修金(无利息)给乙方。

  5.乙方承包的本安装工程在竣工验收备案后负有保修义务,凡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所引起的所有修补工作,均由乙方限时无偿修复,如乙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进行修复,甲方可另派专业人员维修,所有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6.订立合同后乙方必须交 万元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工程履约保证金,主体结构起一层后,甲方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的50%,并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造价5%,主体结顶三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7.以上合同不包括现场变更,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甲方需要工期顺延,变更造价按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8.如甲方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造成的工程进度滞后,乙方概不负责,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甲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工程竣工后此协议作废。

  十一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合同】相关文章:

建筑施工合同06-27

建筑施工的合同12-22

厂房建筑施工合同06-30

标准建筑施工合同06-30

建筑装饰施工合同11-03

工程建筑施工合同11-04

建筑施工劳务合同10-27

【热】建筑施工合同12-14

建筑施工合同【热门】12-14

【精】建筑施工合同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