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2-12-03 13:20:27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补充保全申请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申请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利用申请书我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补充保全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补充保全申请书

补充保全申请书1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二、请求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xx房(房产证号为:xx)的房产;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2日,被申请人因个人经营周转需要借款,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12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月利息为2分。申请人当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120万元借款转到被申请人的`账户中。时过一年,被申请人并没有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在经申请人多次催要后,被申请人仍不予还款付息。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资金,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的房产,以保障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xx年xx月xx日

补充保全申请书2

  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办事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56号负责人:禹华初

  被申请人:辽宁宝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沈阳市南湖科技开发区文萃路83-1号法定代表人:徐晓翠

  被申请人:沈阳市北方实业总公司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文化东路103号法定代表人:曲凤仙

  申请事项

  一、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辽宁宝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80号(栋号05-20__,卷号994-3,面积为502平方米)的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二、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沈阳北方实业总公司所有的`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文化路103号(卷号1550-2、面积6615.5平方米)的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事实与理由

  我办申请执行我办与辽宁宝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案件执行号为(20__)辽法执第46号。在本案诉讼、执行过程中,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上述房产,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该案尚未执行完毕,现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贵院对上述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沈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年×月×日

补充保全申请书3

  申请人:xxxx。 被申请人:xxxx。

  申请事项

  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纠纷一案,贵院以(20xx)xx民xx字xx号受理。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措施,冻结查封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现已了解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情况如下:

  被申请人xx名下的位于xxxx房产。

  申请人愿意为以上的`诉讼保全申请提供相应的担保。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

  xx年xx月xx日

补充保全申请书4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贵院继续冻结深圳_______有限公司在中国__银行深圳市分行的账户_________存款人民币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贵院正在审理申请人与深圳市___________有限公司_、深圳市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___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__)深南法________号。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贵院冻结上述账户,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查封期限于20__年4月17日届满,该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故申请贵院对上述财产予以续行查封。此致

  深圳市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补充保全申请书5

  申请人:______建筑设备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130号院2号楼1单元7层14号,法定代表人:黎关青,电话: 。

  被申请人:郑州顺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开发区冬青街22号,法定代表人:余羲军,电话: 。

  被申请人: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西宏达路北五环大厦4层,法定代表人:杨书岭,电话: 。

  被申请人:余西根,男,汉族,1968年2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潢川县仁和镇凌集村余湾组,身份证号:4166019,电话: 。

  申请事项:

  申请查封被申请人余西根所有的房权证号为1401106264的房屋。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已经于20_年12月23日向贵院提起诉讼。但是,被申请人有转移资产之嫌,其行为可能危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情况紧急,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致使申请人利益受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特请求法院查封被申请人余西根所有的房权证号为1401106264的房屋(截止20_年12月23日,三被申请人欠申请人1366550元)。如果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被申请人的财产如下:

  余西根所有的权证号为1401106264的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冉屯路2号24号楼2单元6层602室的房屋;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如下:

  李翠芳(身份证号:4104820)所有的房权证号为1001037432的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9号1号楼1单元22层146号的房屋。

申请人: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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