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

时间:2023-01-22 18:12:42 离婚协议 我要投稿

关于离婚协议汇编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离婚协议,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离婚协议汇编15篇

关于离婚协议1

  (作者:张志胜,北京律师)

  一般而言,协议离婚时谈判沟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两个方面;针对解除婚姻关系的谈判难度非常大,余地不多,相反,作用不会太大。下面主要针对财产风与子女抚养问题谈判沟通时应当注意的事项稍加整理,以资参考。

  一、针对子女抚养问题的谈判

  1、明确法律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

  有据可查的规定如: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哺乳期内至2周岁前抚养权归女方以及父母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等。在有关法律规定方面取得一致后继续往下谈。

  2、充分理解对方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心态

  切忌盲目沟通,有道是“侃侃而谈,无所事事”。先摸清对方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基本态度:是否有谈判的余地,有多大余地,是否在利用孩子问题要求更多财产份额等。

  3、抚养费问题

  抚养费是焦点问题之一,一是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一是抚养费支付问题。数额的确定相对比较容易,一般为收入的20%-30%;但是,支付问题往往很难达成一致,接受方主张一次性付清,付出方要求按月或者按年支付。

  4、探望权的问题

  这个问题一般不会太麻烦,毕竟,父母双方都希望孩子有正常的父爱和母爱。但是,关于探望的时间、地点以及送回孩子的时间必须规定清楚,以免后患。

  5、大额开支问题

  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开支具有不可预知性,所以,数额往往无法确定;数额巨大,可能超过承受能力;发生时间可能在孩子18周岁以后。所以,建议在谈判时注意明确上述关键点。

  二、关于财产问题的谈判

  1、明确有关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必要的

  有据可查的规定:平均分割,照顾妇女和无过错方,照顾付出较多的一方,隐藏、转移财产可以少分甚至不分等。

  2、要求对拟分割财产状况的真实性负责

  很多人有一种误解,认为只要把财产转移了,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离婚后2年内,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转移行为的,均可再行诉讼。这一点,在谈判过程中可以明确。

  3、遵从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如果双方没有让步的意思,谈判时尽量遵从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涉,不要狮子大开口,也没有必要无谓的妥协。

  4、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做出财产让步

  有时候,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可能愿意少分财产,这对双方来说的都是一个契机,谈判时,要好好利用和把握。

  5、适度利用对方过错证据

  有关过错的规定,已经解释很多次了,此不赘述。如果一方掌握了对方确凿的证据,当然可以加以利用;如果证据不充分,可以采取攻心战术。

  6、注意实际支付问题的谈判

  协议归协议,需要实际交付才算最终完成了财产分割。所以,在谈判时,一定要将交付方式与期限谈清楚,不可模棱两可。

  7、关于债务分担问题

  共同债务分担问题,注意其真实性,很多时候,对方可能伪造债务。所以,沟通之前先核实债务真实性是必要的。一般情况下,需要将个人投资经营所产生的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分开。

  :(低头看手表)你比较准时,再有1分钟12秒,我就可以宣布你迟到。

  男:我不是没有迟到吗?再说了,有什么事在家说不行吗?非要跑这么远干嘛?

  女:你教训谁啊!我和你说啊!我们现在是要谈判,你代表你,我代表我,至于为什么选择这里,是因为我不想让孩子知道,未来,也许是不久的将来,将有可能发生让他不愿意看到的事情,我是不想让他提前受到心灵打击。

  男:什么事啊!整得这么神秘!

  女:这件事,关系到你们家的荣辱,关系到你今后的命运!

  男:拜托,你不要这样神秘好不好!我的时间是有限的!还有好几笔生意等我去谈呢!(说完掏出一瓶饮料,打开,开始喝)

  女:那好吧!我就直说了吧!从现在开始,我不愿在做家庭主妇,我不能和以前一样,除了做饭就是洗拖布,虽然,我已经落后了,但是从现在起,我要加大马力,争取追上时代的脚步。

  男:说句实话,我没有明白你到底在说什么啊!

  女:我要和你离婚!用我自己的方式去生活。

  男:(把水从口中喷出)离婚??(摸摸女人的头自言自语)这也正常啊!是不是受什么刺激了啊!还是让驴给踢了!

  女:去!你才被驴踢了呢!我告诉你,我现在说话代表我的主观意识,我代表我本人和你郑重的进行离婚谈判!

  男:谈判?谈什么?

  女:谈未来,谈人生!

  男:未来?人生?那是谈恋爱的时候谈的,怎么离婚也要谈这个啊!这社会也忒疯狂了!

  女: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

  男:你别背歌词了!你想和我谈什么呢?没事我得走了!(转身要走)

  夫妻双方进入离婚谈判阶段,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选择合适的环境谈离婚:选择一个对双方均相对宽松的时间以及适宜谈判的安静场所进行; 2 准时: 请依据事先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谈判场所;

  3 准备谈判计划: 确保自己携带了谈判所需的所有文件的副本;

  4 谈判心态:在双方谈判过程中,态度要端正,用语要礼貌,保持冷静并适当表现出自己的自信;

  5 要有耐心: 要耐心倾听对方陈述,不要常常打断;

  6 适时反驳: 在保持态度正确的同时,也可行使自己提出反驳意见的权利;

  7 善于倾听: 你可以坚持自己的想法,但不要顽固不化,要注意听取别人的建议,哪怕是批评,也可能是善意的、值得考虑的;

  8 避免谈判商业化: 请尽量不要以谈生意一样的态度来商议自己的个人问题;

  9 适时寻求帮助: 不要被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吓倒,你可以要求考虑时间,或出来咨询一下你的亲友或是你的律师;

  10 掌握原则: 不要让自己不甘愿的作出任何决定,哪怕你的律师也同意的情况下,此时你可以请求先将这个问题缓一下,以便自己具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考虑;

  11 保持冷静: 任何的离婚谈判都无法避免争执,当你感觉自己的情绪开始紧张,心情开始烦躁,甚至愤怒开始在心中蔓延时,请不要说话,闭上眼睛深呼吸,告诉自己,“我要保持冷静,生气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12 勿饮酒: 不要妄图用酒精或其他来麻醉、镇定自己,面对现实更好一点。

  离婚调解案例分析

  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即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离婚案件,依法律程序进行的调解工作。调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

  这里,先从一起离婚案件谈起:该案是一起极普通的离婚案件,原告叫武风,被告叫丁全。开庭审理中,原告称被告有吃喝嫖赌的坏习气,家庭出现第三者,男方曾有暴力行为。被告方同意离婚,自愿抚养孩子。但声称家里欠有四万多元外债,要求原告应当承担一半,而家里的财产,因为“都是我挣来的,应该全归我所有”。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双方争执激烈,互不相让。

  原告提出,被告常年做生意,有许多钱,但却没有任何证据,被告声称没有存款反有4万元的债务。由于离婚案件中所有争议事实几乎都发生在二人之间,很难举证。而比较高明的虚假证据,甚至会被法庭认定为有效证据。从此案来看,要原告提供证明被告经济状况的证据几乎是不可能,按证据规则之规定,提供不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个举证能力强弱的问题。 家庭财产的多少以及孩子由哪方抚养对其成长更为有利?上述问题的利弊平衡,谁能作到最公平呢?有句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作为法官,应当明白:家务事大都很难去明辨是非。夫妻之间的利益平衡最好的评判者是他们自己。当然,象上述离婚案件,如果由承办法官去判决,也并非难事。但是,从公平角度来看,笔者认为,尊重双方合意即使用调解方式要比法官的判决更为公平。

  既然着重调解原则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此重要,那么应当如何进行调解?应采取何方式?这也是贯彻着重调解原则的一个重要问题。

  如上述案例中,双方当事人“敌对”情绪很大,法官即使向双方讲明道理,但双方也不愿意向对方“低头”,这种情况之下,双方又如何能沟通?又启能调解?

  这里就有一个法官居间协调的问题。在老百姓中发生纠纷之时,双方往往会请来第三方从中撮合,中间人会单独到双方家中去做工作,避免双方之间的争吵,使双方合意,从而息纷。法官调解与之不同的是法官是执法者,身份上有所不同,单从使双方达成合意的目的来看,是有其相同之处的。因此,就有必要讨论一下我们称之为“背靠背”调解的问题。

  “背靠背”调解一直以来被视为违反程序的行为,因法官与当事人是单独接触,与一方当事人单独交谈,会给法官枉法带来机会;再者,它不能使双方在一起充分协商,不能体现调解的本质精神。

  这种分析有一定的偏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把事实陈述完毕,不可能再行更改,法庭辩论也已完毕,双方该向法庭陈述的理由也已陈述清楚,调解中,也会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双方僵持之下,由法官与其单独交谈未尝不可。再者,双方在“敌视”状态下是无法沟通的,达成“双赢”的协议就更无从谈起了。

  应当指出的是,从理论上、逻辑上非常严谨的东西往往与实践是相背离的,而从实践到理论之间差异会小的多。事实上,“背靠背”调解,只是一个调解方法问题。如上例案件,笔者在调解过程中,就采用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在单独与被告交谈中,被告表示“其实家里这些财产我都可以给她,她愿意要什么就要给她什么吧,如果她还想要钱我也可以给她一些。”;单独与原告谈话时,原告说“只要家庭财产给我一部分,他挣的`钱,愿意给就给,不给就算了。”此时,双方就找到了利益平衡点。可想而知,如果强行判决,其效果就会差很多。

  在实际审判工作中,许多法官一直采用着“背靠背”调解方式,他们认为这是极为有效的一种调解方式,即体现了公平、公正又体现出了当事人自我权利处分原则,同时又省时省力。在调解笔录或开庭笔录中没有单独谈话记录。法官们如此操作,正是因为其操作性非常强,效果也比较理想。

  离婚调解中,子女监护权是一项重要内容。除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外,依法规定在孩子满10周岁后,要争求孩子的意见。10周岁以下的孩子有无必要听取其个人意见呢?笔者认为,应依实际情况,由法官自由裁量。

  如上述案例中,孩子一直随同原告生活,被告想要孩子。二次开庭时孩子趴在原告怀里痛哭,并表示不愿与父亲一起生活。后经询问,孩子说,被告经常打骂她。几个月前的一个晚上,因受到被告厉声呵斥,她自己走了十多里地到原告住处。故坚决不愿与被告共同生活。被告听罢遂不再坚持要求监护权。 由于物质的极大丰富和优生优育等综合原因,现在的孩子越来越聪明,这是不争的事实。未满10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因此,在必要时,应当征求孩子意见,并将其意见作为主要参考依据。此外,离婚调解还可采用以下方法:一是把相关法律及道理向双方当事人讲解透彻,让双方当事人自己去衡量利弊,从而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二可采取一些灵活多样的方式。如必要时让亲属或单位人员到场,参加调解。

  此外,在当庭调解或调解前的法庭调查阶段,要让当事人把想说的话说出来,要让当事人有一种“释放感”。有时,当事人往往不是在争什么,而是想把心里话都说出来,特别是想向法官吐诉,得到法官的充分理解,让法官知道自己是有理的。一些法官为了追求“效率”,往往会打断当事人,以致当事人认为“法官不让说话,向着另一方”,这种方式并不足龋只有让当事人把心里话说出来,他们的心态才能平和,才有利于调解,而且法官也能充分了解案情。

  在法官调解离婚案件中,有这样一种现象: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官们第一想法就是不愿判离,他们从善意的心态出发,想给双方一个“缓冲期”,即在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先由原告撤回起诉。在再次起诉前的半年内,双方还可以再努力磨合。如仍不能和好,一般就已感情破裂为由,调解或判决离婚。 还有这样一种情况,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但就财产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 ,而法官亦认为财产问题很难查清,依据现有证据不好下判或感觉不公正,在与原告谈话时,原告认为离婚时机还不成熟,故提出撤诉请求,法官予以准许。

  上述两种做法是正确的。虽然感情破裂是法律规定的离婚标准,但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十分抽象、难以把握。法官采劝缓冲”冷处理不失为一种办法。实践证明,一些原告在撤回起诉后,双方均未再次起诉。因财产争议而撤回起诉的,随时间的推移,双方均静下心来,冷静平衡、思考,有许多当事人在协商好后,一起来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而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的,双方的心态也较之从前平和很多,有利于较好地解决问题。因此,笔者认为“缓冲式”的解决方式是可取的。

关于离婚协议2

协议离婚制度是婚姻法中一项重要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客观条件的变化,该项制度在立法及运用中遇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日益显示诸多缺陷。

1、离婚程序使恶意离婚者有机可乘。现今,一些当事人为种种目的,设法规避有关的法律,钻政策的空子,搞假离婚或进行恶意离婚。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借离婚逃债、逃避计划生育。实践中“离婚不离家”、“财产一人占,债务一身担”的恶行令人痛绝,为社会唾弃。为什么这些当事人会得逞呢?最重的的原因就是协议离婚制度规定当事人只要自愿,即可离婚,而对是否确属自愿缺乏审查评判的标准。不可否认,离婚协议书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但决非就能证明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由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没有规定登记机关具体的审查内容和程序,导致恶意离婚、假离婚者屡屡得逞,凭离婚协议对抗债权人,对抗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假离婚者则堂而皇之地与他人结婚,或“合理”、“合法”地生育,长此以往,还有什么法律的`严肃性,社会的文明正义可言?

2、离婚协议缺乏强制执行力。夫妻双方离婚,就要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一系列问题,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按照协议离婚制度的有关规定,必须就上述三方面问题进行全面约定,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离婚申请。但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在获准离婚后又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一方或双方不自愿履行义务,对方无权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能依照婚姻法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重新起诉,这种诉讼在某种意义上说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但重新起诉无疑费时费力,与协议离婚制度简便、易行、高效的原则相悖。此外,协议离婚不利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3、婚后的监督措施不便操作。为保障协议离婚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假结婚、恶意离婚,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消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这条规定实质上就是对违反协议离婚制度的当事人的监督处罚措施。在一定程序上对预防和制止假离婚、恶意离婚发挥着作用,但这一措施缺乏操作性,易流于形式。首先,骗取离婚登记缺乏具体、明确的标准。其次,协议离婚制度对骗取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只能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不能从根本上制止该行为。再次,对再婚者难以发生作用,实际生活中,夫妻一方为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编造种种理由欺骗另一方,直至与其达成离婚协议,对此如按现今的协议离婚监督措施,婚姻登记机关可应另一方的申请,宣布原解婚姻关系的登记无效,但再婚的男女均将构成重婚。显然,此种情况下宣布婚姻登记无效将是进退两难的。

关于离婚协议3

  男方:______,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个儿子(女儿),名 __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__方抚养,随同__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对方全部负责,对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__方作为儿子(女儿)的抚养费(__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__方应于每月的1--5日之间交到__手中或转入指定的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__方可随时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儿子(女儿)一次或带孩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抚养孩子一方,抚养孩子一方应保证另一方每月探望孩子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___方所有,过户费有___方负责;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___元,于签订协议后__个月内付清。

  (3)车:夫妻共同所有的一辆汽车归___方所有,取得汽车所有权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___元,于签订协议后__个月内付清。

  (4)生意:以___方为法人的商业活动,由___方全权处理,任何盈利与债务都与另一方无关。

  (5)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____所借债务____元由__方自行承担)

关于离婚协议4

  自愿协议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自愿协议离婚登记申请程序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自愿协议离婚登记审查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

  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自愿协议离婚登记程序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关于离婚协议5

  案情

  原告韩某和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xx年2月份,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家具等财产归原告韩某所有,离婚后李某每月支付韩某生活费1 500元,直至韩某再婚。李某在支付韩某3个月生活费后,因经济拮据,不再继续支付生活费。韩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继续支付生活费。

  分歧

  关于本案中韩某可否要求其前夫支付生活费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订立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未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李某应按协议约定支付韩某生活费。

  第二种意见认为,《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有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而对离婚后的问题并没有进行规定,所以离婚后原婚姻一方对另一方并没有经济帮助的义务,本案中李某没有给付韩某生活费的`义务,其自愿给付韩某生活费的行为是无偿赠与,因此赠与人李某有权单方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一、本案中李某给付韩某生活费的行为属于无偿赠与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没有给付义务而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与人的行为,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为无偿、单务合同。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有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而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后一方有给另一方经济帮助的义务,因此离婚后李某并没有法定义务给付韩某生活费,离婚协议中给付生活费的行为应认定是无偿赠与,具体到本案中的给付生活费条款可以视作附终止条件(至女方再婚)的赠与合同。

  二、李某的赠与行为可以撤销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达成合意后不得撤销。上述离婚协议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义务性质而且未经过公证,属于实践性合同,李某作为赠与人可依其意思表示任意撤销赠与合同。本案中,被告李某已将其不愿继续履行离婚协议而撤销赠与之意思告诉原告韩某,故法院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关于离婚协议6

  律师回答:

  1 选择合适的环境谈离婚:选择一个对双方均相对宽松的时间以及适宜谈判的安静场所进行;

  2 准时: 请依据事先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谈判场所;

  3 准备谈判计划: 确保自己携带了谈判所需的所有文件的副本;

  4 谈判心态:在双方谈判过程中,态度要端正,用语要礼貌,保持冷静并适当表现出自己的自信;

  5 要有耐心: 要耐心倾听对方陈述,不要常常打断;

  6 适时反驳: 在保持态度正确的同时,也可行使自己提出反驳意见的权利;

  7 善于倾听:你可以坚持自己的想法,但不要顽固不化,要注意听取别人的建议,哪怕是批评,也可能是善意的、值得考虑的;

  8 避免谈判商业化: 请尽量不要以谈生意一样的态度来商议自己的个人问题;

  9 适时寻求帮助:不要被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吓倒,你可以要求考虑时间,或出来咨询一下你的亲友或是你的律师;

  10 掌握原则:不要让自己不甘愿的作出任何决定,哪怕你的律师也同意的情况下,此时你可以请求先将这个问题缓一下,以便自己具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考虑;

  11 保持冷静:任何的离婚谈判都无法避免争执,当你感觉自己的情绪开始紧张,心情开始烦躁,甚至愤怒开始在心中蔓延时,请不要说话,闭上眼睛深呼吸,告诉自己,“我要保持冷静,生气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12 勿饮酒:不要妄图用酒精或其他来麻醉、镇定自己,面对现实更好一点。

  13明确法律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

  有据可查的规定如: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哺乳期内至2周岁前抚养权归女方以及父母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等。在有关法律规定方面取得一致后继续往下谈。

  14充分理解对方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心态 切忌盲目沟通,有道是“侃侃而谈,无所事事”。先摸清对方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基本态度:是否有谈判的余地,有多大余地,是否在利用孩子问题要求更多财产份额等。

  15抚养费问题 抚养费是焦点问题之一,一是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一是抚养费支付问题。数额的确定相对比较容易,一般为收入的20%-30%;但是,支付问题往往很难达成一致,接受方主张一次性付清,付出方要求按月或者按年支付。

  16探望权的问题 这个问题一般不会太麻烦,毕竟,父母双方都希望孩子有正常的父爱和母爱。但是,关于探望的时间、地点以及送回孩子的时间必须规定清楚,以免后患。

  17大额开支问题 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开支具有不可预知性,所以,数额往往无法确定;数额巨大,可能超过承受能力;发生时间可能在孩子18周岁以后。所以,建议在谈判时注意明确上述关键点

关于离婚协议7

  甲方协议人:

  身份证号:

  乙方协议人:

  身份证号:

  协议人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感情良好。自20xx年5月末甲方去西安工作,乙方前期忙于安胎后期忙于照顾刚出生的儿子比较忙碌,所以夫妻双方缺乏有效的交流与沟通,而甲方不但没有体贴和照顾尚在哺乳期的妻子和刚刚出生的儿子,反而与某女孙xx在西安同居,并拍摄婚纱照、以及互相开设QQ空间,以夫妻状态出现在公众面前,严重伤害了乙方的感情!事后经双方亲戚友人劝解无效,并分开了三个月冷静,确认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具体约定如下:

  一、xxx与xxx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购有座落在广州市xx楼房一套,面积为74.5平方,合价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已支付人民币拾陆万元整,剩余供楼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分20年银行贷款方式支付。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应每月15日前支付供楼款项人民币贰仟元整,直至房款付清为止。男方也可选择提前还贷或一次付清的方式。

  三、鉴于女方为无过错方并为保障儿子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和首饰等归女方所有。

  四、双方婚生子xxx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15日前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保险费、保姆费不含教育费)人民币叁仟元整每三年递增人民币壹仟元整,直到孩子18岁周岁止。甲方负责支付儿子幼儿园——大学的一切教育费用。

  五、甲方拥有和儿子xx见面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甲方如要带儿子xx外出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在乙方限定的时间内送回给乙方。在教养儿子时,乙方认为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

  六、20xx年10月婚内购房时,双方向女方母亲xxx女士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已还人民币壹万元整,余款由男方于20xx年1月1日前还清。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再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七、以上款项男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中断1个月以后乙方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八、付款账号:

  九、双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2日内须共同至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书。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备案,效力同等。

  甲方协议人:

  乙方协议人: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关于离婚协议8

  男方:,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认识,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 。因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子女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双方各分一半,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 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方于 年 月 日向所借债务由 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 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 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 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按 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离婚协议9

  协议离婚中的债务处理规定

  夫妻离婚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债务如何分担和处理的问题,当然这是要区别对待、看具体情况的,即看这笔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协议离婚中的债务处理规定,这也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下面,小编就为您具体讲解协议离婚中关于夫妻债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1、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

  (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吸毒等;

  (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2、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

  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1)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审理中应列二人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执行中既可对二被告执行,也可对其中一个被告执行。该被告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被告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2)如协议离婚及法院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也可列约定偿还人为被告,其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按上述方法处理仅限于下列二种情况:一是离婚形式必须是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判决离婚除外;二是对某一共同债务由谁偿还作了明确约定。这是因为:(1)共同债务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经债权人同意或法律规定,不能将共同债务改变为个人债务。虽然原夫妻二人离婚时经协商对债务承担作了约定,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志,但不能因此改变该债务的性质;(2)应体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一种充分保护。目前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有意或无意地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而将绝大部分甚至全部债务由另一方承担,造成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无法按时、全部收回。这种情况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4)经自行协商约定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对债权人而言是一种内部约定,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

  总而言之,关于夫妻债务的处理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对待,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一般由夫妻一方自己承担,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则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或者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您登陆网站进行查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服务。

关于离婚协议10

  协议人:___,男,生于____年_月_日,汉族,__市____公司员工,住__市___路___号___室。

  协议人:___,女,生于____年_月_日,汉族,无业,住__市___路___号___室。

  ___与___于____年_月_日认识、交往,于____年_月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子张_。因近一年来张__经常酗酒,整夜不归,不尽照顾家庭和儿子的义务。为此经常发生争吵,矛盾日益激化,夫妻感情受到极大伤害。双方都认为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协议离婚如下:

  一、___与___自愿离婚。

  二、儿子___由___抚养,___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至___18岁时止。

  三、____年_月_日双方共同购买的____单元房,系夫妻共同财产,现归___所有,___一次性支付给___人民币__元。除此之外双方确认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夫妻共同债务。如有债务的,个人债务由欠债一方自行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签名) 协议人:___(签名)

  ___年_月_日 ___年_月_日

  >关于离婚协议书11

  男方(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_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女方(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_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__ 年_ _月_ 日在 登记结婚。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

  三、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 。

  1、如果双方各自名下有存款的,该存款保持不变,归各自所有。

  2、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关于离婚协议11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申请登记离婚需要的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关于离婚协议12

  各位律师: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和丈夫协议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写好离婚后房产证的名字更改为我,但他迟迟不来更改,我能用什么办法来维护我的利益。

  可以根据离婚协议书起诉要求变更登记可起诉。

  各位律师: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和丈夫协议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写好离婚后房产证的名字更改为我,但他迟迟不来更改,我能用什么办法来维护我的利益。

  可以根据离婚协议书起诉要求变更登记可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并要求前夫履行离婚协议,可来电来所咨询,本律师擅长此类诉讼。可以先要求其履行,如果仍然拒绝可以诉讼.可以凭离婚协议书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凭离婚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协议,凭生效判决可直接办理过户。还有其他问题请进一步联系。如果对方执意拖延,可以在胜诉后用生效的法律文书去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对方拖延不办,可以提起诉讼,并且要尽快办理,防止对方转买他人。可以起诉对方,然后变更通过诉讼达到变更目的..可以诉讼解决。通过诉讼达到目的.起诉要求前夫履行离婚协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可诉讼要求前夫履行离婚协议。可以诉讼解决。可诉讼要求前夫履行协议可以凭离婚协议书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更改手续。建议携带材料与本律师当面咨询。

关于离婚协议13

  一般说来,离婚协议书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

  因为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只能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进行解释。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满足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因此,应当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

  但是离婚协议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因此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另外,还须指出一点:离婚协议生效之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法律给了离婚双方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也就是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然这个救济有前提: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

关于离婚协议14

  离婚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力?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哪些情况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1、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一方坚持离婚的;

  2、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4、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按照《合同法》,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1)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2)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2、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则不同,法律并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条款的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条款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3、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条款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不被受理的协议离婚包括哪些?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2、需要注意的的是,“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什么协议离婚不被受理?

  1、首先需要了解协议离婚受理的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2、由上述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离婚不被受理:

  (1)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2)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关于离婚协议15

  男方: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

  女方: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年_____月___日生,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女儿,名______,因致使夫妻感情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位于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剩余贷款由男方承担。在变更产权证姓名时,双方均应积极配合。

  2、存款:双方各自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配。

  3、汽车:____________归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现金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

  4、财产: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外债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男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先行支付伍万元,其余____________以欠条方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由女方承担,女方做为女儿的合法代理人,放弃追究男方抚养费的权力。

  男方有权探望女儿,女方须配合,时间双方约定。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各自义务,须支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离婚协议】相关文章:

离婚协议07-14

离婚协议11-17

离婚的协议11-04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书12-09

离婚协议范本-离婚协议书范本07-15

2022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08-05

离婚协议版07-14

离婚协议版本07-16

离婚协议模板07-17

自愿离婚协议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