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协议

时间:2022-12-01 08:18:55 离婚协议 我要投稿

离婚财产协议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离婚财产协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婚财产协议

离婚财产协议1

  立协议人:

  男方: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户籍:____省____市

  女方: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户籍: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花园____座____门____室。

  双方于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双方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子女问题:男女双方的独生女儿谢________,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医药费暂由女方承担,男方有探视权(每周一次)。

  第二条房产问题:女方名下坐落于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花园____座____门____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三条财产问题:女方名下的'丰田威驰牌轿车(津c9996),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四条债权债务:坐落于____市____区服装街51号(正兴隆茶业),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承担责任;坐落于____市____区,离婚后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

  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财产协议2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样的规定不难看出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应该基于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也就是说只要是基于当事人平等自愿所形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管是不是公平,法律都是认可的。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遵照合同的书写规则来完成,并且当事人双方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签署了离婚能协议,那么协议就成立了,只是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其本身的生效要件是依乃于离婚行为的,也就是说基于自愿平等原则签署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其效力是待定的,加入当事人离婚了,那就生效了,如果当事人反悔了,那么就这份协议就会无效了。

  但是无论离婚协议是不是生效,其协议本身的内容都是受到法律的许可的。所以离婚财产分协议的书写只需要基于自愿平等原则就行了。

离婚财产协议3

  男方: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户籍:____省____市

  女方: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户籍:____市____区

  双方于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双方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子女问题:男女双方的独生女儿谢____,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医药费暂由女方承担,男方有探视权(每周一次)。

  第二条房产问题:女方名下坐落于____市____区万德庄大街万德花园a座4门301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三条财产问题:女方名下的丰田威驰牌轿车(津c9996),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四条债权债务:坐落于____市____区服装街51号(正兴隆茶业),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承担责任;坐落于____市____区津塘公路一商茶叶交易中心136号(海峡正兴隆茶叶经营部)店,离婚后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财产协议4

  男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XX民政局登记结婚,因现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事宜。

  四、债权债务的处理。

  (1)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事宜。

  (2)男、女双方如存在个人债权、债务的.,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五、其他。

  (1)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离婚财产协议5

  男方:

  女方:

  双方于____年4月日在南开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双方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子女问题:男女双方的独生女儿谢依翊,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医药费暂由女方承担,男方有探视权(每周一次)。

  第二条房产问题:女方名下坐落于____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三条财产问题:女方名下的丰田威驰牌轿车(________),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四条债权债务: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服装街5号(正兴隆茶业),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承担责任;坐落于_______店,离婚后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离婚财产协议6

  当夫妻感情破裂或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友好分手,即协议离婚,这表明社会文明的进步。毕竟一旦为离婚上到法庭,不仅容易加剧双方原有的矛盾,尚存的一点“温存”也许就荡然无存,等于在原有的“伤痕”上再撒上一把“盐”,而且由此造成对孩子的伤害更大。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诉讼所耗费的时间和财力也相对较大。因此协议离婚应是离婚的首选方式。只有无法达成协议时,不得已才诉至法院。 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须是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主要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及补偿、债务的分担和子女的抚养及费用的分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名表示认可。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实际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订立,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依法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应予遵守,全面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即使另一方的权益受到损害,依法也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还必须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确认生效后,才能按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审查时,只要认定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都会依法确认离婚协议的合法和有效。 本案争讼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是,究竟是以达成离婚协议时的约定(20xx年7月16日)为准,还是以签订离婚协议(7月19日)为准。因为双方均承认7月16日男方转了4万元给女方,这是否就是《离婚协议书》约定的4万元分割财产的补偿款。按照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前达成的协议并无法定的效力,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在于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确认之时,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对于协议书的理解应当是以登记时双方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为准。即使在此之前有双方签名的离婚协议书,也必须是以办理离婚登记时再次确认为有效,否则无效。这样理解自然就不难判断双方争议的4万元补偿款是否实际履行。

离婚财产协议7

  男方:彭XX,汉族,生于1979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

  女方:李XX,汉族,生于1988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

  男、女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财产协议8

  一、离婚财产协议不同于夫妻财产约定。

  因为离婚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对自己的婚姻身份关系、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财产问题进行一揽子处理的协议。由于离婚财产协议涉及身份问题,因此离婚财产协议本身也是附条件的财产协议,只有离婚了,夫妻婚姻身份关系解除了,离婚财产协议才会生效。否则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是没有生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对于夫妻财产约定,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

  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了一种可以反悔的特殊情形,就是夫妻约定一方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如果没有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继续履行财产协议,办理房产过户,不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司法解释规定如下“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三、婚内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如果另一方对外负债,第三方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债务?这涉及到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问题。

  对内效力是指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对外效力是对第三方而言的,即夫妻婚内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夫或妻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财产清偿。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则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人可以请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属于夫或妻一方债务,则由夫或妻一方财产偿还。

  四、夫妻财产约定将双方共有的房产归女方所有,但是离婚登记时,双方却按照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将该房产分割平分。后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夫妻财产约定重新分割该房产,女方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

  正常情况下,女方的请求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离婚时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本身是有法律效力的,说明离婚时夫妻双方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约定,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优先与原来的财产约定的。但是我们也不能排除有时候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协议时,可能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如果存在欺骗、胁迫的情形,女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配该房产。

离婚财产协议9

  男方: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民族:__族,工作单位:______,现住址:______。

  女方: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民族:__族,工作单位:______,现住址:______。

  双方于__年__月__日在__市__城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______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______与女方___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______,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元,在每月__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可在每月的第__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_路__号__小区__栋__单元__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日内付清。

  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_路__号__小区__栋__单元__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__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双方同意作价______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内付清。

  2、机动车辆:__年__月__日购有__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

  4、债权与债务: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____________

  女方住:____________

  五、其他协议事项:____________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

  __年__月__日

离婚财产协议10

  xxx,女,1969 年 9 月 14 日出生,住:xx 栋 xx 号。 协议人:xxx

  xxx,男,1966 年 11 月 21 日出生,住:xx 栋 xxx 号。 协议人:xxx

  xxx、xxx 双方于xxxx年在 xx 市 xx 区 xxxx 街道办 理结婚登记手续。xxx年xx月xx日婚生女儿 uuu 出生。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决定协议离婚,双方协议如下:

  一、xxx与 xxx 自愿离婚。

  二、女儿 uuu 由xxx抚养,由于uuu 于xx年xx月xx日满18 岁,其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主要由xxx负责,如女儿产生大额xx支出费用等,如xxx无力支付,可双方协商解决,由 xxx 自愿支付, 不得强迫。支付时间及方式,协商解决。

  三、离婚后一年内 uuu 户口迁往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处理,以有利于女儿为原则,不得阻挠。

  四、离婚后,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 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XX0 元。

  五、共同财产清单及分割如下:

  1、现有 xx 区 xxxxxx栋xxx号,一室一厅(51 平米) ,归 xxx 所有。因其为海员,需长期在外工作,其使用权归 uuu,监督 使用权为xxx。

  2、现有存款 8 万元,归 xxx 所有。其使用如下:如女儿上大 学,第一年学费从其中支出,其他各年费用由xxx支付,不够处与 xxx 协商解决。余下6 万元由于房屋拆迁及装修、增加面积等事宜,其使用权暂归 xxx,不过其支出要建立账册(以发票为据) 。

  3、家用电器归 xxx 所有,另有电瓶车一部归xxx所有。

  4、金银首饰双方协商解决。

  六、未尽处理事宜 由于x 栋xxx号住房面临拆迁,其拆迁、还建、过渡等全权由xxx负责(因 xxx 为海员,长期工作在外) ,其产生的'支出及进帐应 有明细账。拆迁后还建房的户主仍为 xxx 不变。其住房继承权为 uuu。

  七、双方无任何精神疾病,女方无身孕。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婚姻登记处各持一份,法律 效力同等,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生效。

  九、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 骗, 责任自负。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程度解决, 与婚姻登记处无关。

  男方:xxx

  女方:xxx

  男方(签字) 年 月 日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离婚财产协议11

  甲方(男方):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

  协议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结婚证号码: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在婚姻期间生有一子/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女方/男方抚养,男方/女方每个月支付小孩子抚养费_______元;

  3、男方/女方一次性补偿给付女方/男方_______元;

  4、男方/女方每月享有至少一次探视权,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双方无共同存款。

  6、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对外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或承担。

  7、男女双方清楚知道虽协议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本协议的男女双方自愿签订,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本协议由男女双方签字,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离婚财产协议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双方准备结婚,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到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的协商,对婚前以及婚后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和乙方结婚后,乙方自愿将自己婚前以及婚后的房屋归甲方一人所有,财产均分,若日后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离婚,乙方无权支配一切财产,均由甲方一人处理及获得.

  二,甲乙双方婚前的'债务由债务方自己承担,婚后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个人投资以及投资所产生的债务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三,丙方和丁方是此协议的见证人,以证明甲方乙方均是在清醒且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该协议.

  四,此协议由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五,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离婚财产协议13

  ___,男,生于__年_月_日,汉族,____公司员工,住__市__路__号___室;

  ___,女,生于____年_月_日,汉族,无业,住__市__路__号___室,

  离婚协议书(无子女 无财产分割)。

  ___与___于____年__月__日经人介绍结婚,婚前了解不深,认识三个月后即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经常吵闹,无法共同生活。因结婚时间很短,没有子女,没有共同财产,双方一致同意离婚,达成如下离婚协议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2、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财产争议;

  3、没有子女;

  4、婚前___带过来的财产仍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由女方带走。

  男方:

  女方: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日

离婚财产协议14

  甲方:**,女,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与乙方夫妻共同财产约定:

  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现金及存款,第二部分为车辆。

  1、现金及存款:**家园*号楼*单元**室为夫妻共有房产,已于20xx年1月20日出售,出售价格为¥285万元,其中一次性归还银行贷款¥79.8万元,剩余所得¥205.2万元,其中定金¥20万元及首付¥35.2万元由乙方收取,除此之外,还有甲方银行卡内现金¥2万元,乙方银行卡内现金¥8.3万元,以上共计¥215.5万元。如果未来发生离婚财产分割,则夫妻共同财产的现金部分按¥215.5万元计算。

  2、车辆:速腾1.6AT(车牌号 京******)购于****年,为甲方与乙方的.夫妻共有财产。

  二、财产分割约定:

  经双方协议,如果未来发生离婚财产分割,现金部分的分割方式为:甲方¥130.3万元,乙方¥85.2万元。

  车辆经双方约定,于20xx年3月份~6月份出售,出售所得甲方与乙方各得50%。

  自**家园*号楼*单元**室出售后,甲方与乙方分开生活,不再产生共同消费。甲方发生的消费、投资、买房以及赠予他人等行为,财产分割时按原始价值计算并归至甲方所有;乙方发生的消费、投资、买房以及赠予他人等行为,财产分割时按原始价值计算并归至乙方所有。

  (并归至甲方所有 这句话很别扭,却又不知道怎么改,意思就是,这部分钱要算到甲方头上,请大侠帮助修改。)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上约定均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财产协议15

  网友问:离婚后财产分割通过法院解决的程序是什么?

  男女双方已离婚半年,财产一直未分割。现双方协议一致分割,男方要女方放弃房子共有产权,并自愿补偿一笔钱给女方,但是有个条件,必须走法院程序。不同意私下签协议。由于去法院咨询的时候,工作人员爱理不理的,所以问不出个所以然,只叫双方当事人来立案,我想问下懂法律程序的人。

  问题如下:

  1:需要带什么材料。又是以什么名义来立案。

  2:如果是双方协议一致的,还需要去评估房产吗?

  律师解答:1、带上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起诉书,离婚手续,财产证明,以及立案产生的诉讼费用2、双方一致同意的价格是不需要评估的,这样可以省会许多评估费用。

  离婚时,银行存款如何调查?

  核心摘要:离婚时,银行存款如何调查?

  关键词:家庭律师 婚姻家庭 银行存款 离婚

  咨询:离婚时,银行存款如何调查?

  1、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

  2、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律师调查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3、申请法院调查搜集(《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没有开户行及银行帐号,调查成功率几乎为零。

  关于离婚协议书的变更流程

  变更离婚协议书要分情况的,如果只是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话,离婚协议可以变更的,为避免以后有问题,可以去公证一下。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那就得看情况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可见,对涉及财产的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变更:

  1、双方是协议离婚;

  2、在1年内提出;

  3、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变更,当然,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不过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有关未婚同居所生小孩及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现在未婚同居生育小孩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也带来了一些纠纷。那么,未婚同居生育小孩及财产应该怎么处理呢?法律知识律师为您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但是,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通过以上介绍,您对未婚同居生育小孩的抚养及财产处理应该有了全面的了解。

  离婚时财产如何处理?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共同共有。归个人所有,时不发生财产分割问题,共同共有须对其进行分割,不包括夫妻个人财产也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家庭成员除了夫妻之外尚有父母、子女等人且他们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与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就要从家庭财产中分离出来。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只要具备法定情形,当事人均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被隐匿或者转移的,可直接请求分割财产;共同财产被变卖,如果变卖行为有效则只能请求分割变卖所得价金,若变卖行为无效,仍然可以请求分割被变卖的共同财产;被毁损的仅能请求支付赔偿金、伪造债务的,可以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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