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方案

时间:2023-02-12 09:58:36 方案 我要投稿

烟花爆竹方案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烟花爆竹方案

  烟花爆竹方案 篇1

  为打好蓝天保卫战,营造宜居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强我街道的烟花爆竹管控,减少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全区平安祥和,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打赢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规定,为做好秋长街道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等相关规定及上级文件要求,秋长街道辖区为禁燃区,禁燃禁放区域内严格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为全力做好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我街道的禁燃禁放宣传和管控工作,力争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通告的各项措施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群死群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案事件、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我街道大气环境污染严重超标或引发消防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秋长街道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秋长街道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职责分工

  (一)综合治理办。代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各村(社区)、各办公室(部门)落实全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秋长(秋南)派出所。加强统筹组织,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多发场所的防控工作,春节期间合理安排警力出勤,及时发现、制止并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配合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秋长街道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主动协调和组织销毁处置废弃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三)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为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区域内烟花爆竹管控的各项工作。从即日起,各村(社区)要成立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全方位宣传。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小区、居民楼、企业走访宣传,加强对重要节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做好应急预案,安排足够的应急处置力量。

  (四)党建办文宣组。负责统筹对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宣传。联合村(社区)及相关线室(部门)发布关于禁燃禁放的通告内容,刊播禁燃禁放公益广告,报道禁燃禁放工作情况。

  (五)应急办安全组。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加强与村(社区)的沟通和协调,强化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单位的'安全监管,根据需要配合公安机关销毁处置废弃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应急办环保组。配合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积极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对秋长国控站点空气质量进行环保监测,密切掌握国控站点的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并将空气质量有关情况通报各村(社区)及相关办公室(部门)。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城市管理办。指导、督促、查处乱摆乱卖烟花爆竹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八)秋长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无经营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九)教育指导中心。配合开展在各中小学校的禁燃禁放安全教育,通过发放宣传单张、推送有关的宣传资料、开设安全教育课等多种方式,发动学生并带动学生家长自觉遵守我街道禁燃通告有关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工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村(社区)、各相关线室(部门)要结合春节、元宵期间中心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要求,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压实,确保工作效果。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村(社区)、相关线室(部门),要深入小区、居民楼、深入企业,通过实地走访、发放宣传单张、横幅等方式,营造严肃的禁燃气氛。必须安排至少一辆宣传车,在主要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巡回宣传,同时,结合实际,在各村(社区)的主要公共区域、人流密集场所,通过张贴禁燃海报、悬挂横幅、LED显示屏等方式宣传。

  (三)加强管理查处。各村(社区)、相关线室(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安排足够人员和应急处置力量,强化禁燃区的烟花爆竹的管控,要管得住人、压得下去,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加强劝导,不听从劝导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运输单位,要加强管理和处罚力度。

  (四)实行严防死守。在春节、元宵节期间,特别是在除夕和元宵节晚上等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段,各村(社区)、相关线室(部门)要全面动员部署,加强巡查执法,进行严防死守,并安排具体人员参加区统一组织的联合巡查执法。

  烟花爆竹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乡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陈启华任组长,政法委员万鹏任副组长,派出所、应急办、乡建环保办、执法大队、文化服务中心、卫生院、党政办、水利林业站、社保所、黄溪消防队等科室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委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由应急办负责人孙立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乡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乡派出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案件;积极配合区级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危险性废弃物销毁处置工作。

  乡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发放;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危化品经营储存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乡建环保办:负责组织基础设施、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各村(社区)在其重要设施场所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对全乡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乡执法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各类零售店、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乡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好对居民的安全宣传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落实事故伤亡救治准备及救治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

  乡党政办:负责应急事故情况收集、信息报告。

  黄溪消防队:负责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乡林业水利、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领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引导(20xx年12月31日前)。各村(居)委、乡级各部门要围绕《条例》、《通告》,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按照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等要求,采取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提升群众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各驻村领导干部、村(居)委通过年底小组群众会,在全乡内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活动,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查处(20xx年1月1日至2月19日)。乡派出所要牵头组织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关闭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的经营点、储存点,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三)全面管控(20xx年1月31日至2月19日)。围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落实禁放区、禁放点严格管控和燃放区重要时段重点看护等工作措施,确保禁得住、不失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条例》和《通告》的贯彻实施,特别是由“限放”改为“禁放”的重要节点、关键环节,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宣传发动、责任书承诺书签订、跟踪检查等工作。

  (二)坚决打非治违。要以居民点、集贸市场及田间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为重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以及携带烟花爆竹乘坐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

  (三)强化重点管控。各村(社区)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组织专门力量,以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为重点,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集镇专人管控、其他区域动态巡查管控等工作责任制度。乡级各部门要强化应急值守,加强集镇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及时劝阻、查处非法燃放行为。黄溪消防队要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落实等级战备。卫生院要做好人员医疗救治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强化应急值守。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巡逻管控,及时劝阻、查处非法燃放行为。网格员、巡查员要落实好巡查劝阻工作,及时制止违规燃放情况。黄溪消防队要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落实等级战备。卫生院要做好人员医疗救治的相关准备工作。

  烟花爆竹方案 篇3

  为做好我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按照《射洪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射府通〔20xx〕1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原则,落实镇、村(社区)、组“三级责任”,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禁放区域

  武安镇管辖全部区域。

  三、职责分工

  集中行动从即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

  1.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本辖区的禁放工作。组织党员、小组长、网格员等力量,紧盯春节、元宵节等时间节点,采取“定人、定点、定时”巡查方式,严防严控烟花爆竹燃放。

  2.镇生态环境办:负责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镇村级广播、QQ、微信等载体,加强《通告》和禁放工作的宣传,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例。督促各村(社区)抓好禁放工作;负责上报工作进度,对接上级部门;加强禁放工作宣传。

  3.镇派出所:负责制定巡查督导方案,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同社会治理办、应急办、集镇办、生态环境办、金家市场监管所等部门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禁放工作宣传。

  4.镇社会治理办、应急办:负责制定禁售工作专项方案,组织对香樟社区、文聚场社区、玉皇街社区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的清查整治,会同审批部门依法有序收回、停止发放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组织加强对原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的宣传教育,妥善处置原已批准经营户库存的烟花爆竹;查处职责范围内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行为;加强对寺庙香蜡销售、燃烧的.监督管理;加强禁放工作宣传。

  5.镇集镇办:负责查处非法占用香樟社区、文聚场社区、玉皇街社区街道销售烟花爆竹、高香大蜡摊点,依法取缔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对执法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加强禁放工作宣传。

  6.镇直各部门: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加强本部门、本单位职工的宣传教育。

  四、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题安排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并做好记录,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明确禁放工作的责任人,

  (二)迅速启动实施。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快组织实施,确保春节前做到宣传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整治到位。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禁放工作纳入20xx年度目标考核,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依据发现的问题扣减年度目标分。对履职不力导致被全省、全市点名通报、出现明显空气污染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烟花爆竹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及有关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巫溪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先斌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唐江洪、县政府党组成员吴海龙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办、县供销合作社、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四项创建”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燃管办)设在县公安局,由吴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伍远鹏,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胡怀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李在泉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合作社、柏杨街道、宁河街道派人集中办公,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巫溪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县燃管办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工作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督导检查等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禁限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统筹整合资源,广泛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条例》《通告》规定的禁限放区域以及“禁放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要求,从即日起启动宣传工作,重点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

  (一)20xx年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细化落实措施,组织协调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条例》《通告》相关内容,在主流媒体每日电视频道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广告和飞屏字幕,及时曝光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在20xx年1月31日(除夕)和2月15日(元宵)分别向本县用户发送公益提示短信,向进入本县境内的手机用户发送禁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

  (四)县教委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

  (五)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本网格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守《条例》《通告》。

  (六)各乡镇(街道)要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公交车站广告栏,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宣传媒介以及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在各入巫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在公交车、汽车站内张贴并向入巫旅客广播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要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居民小区每个入口处必须张贴禁放通告、海报,每个居民小区禁放宣传标语、横幅不得少于5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严格安全监管,强化源头管控

  (一)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严格许可、强化监管”的原则,严把安全准入关,严格经营许可,严格培训考核,严格执法检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店安全管理,督促批发企业严格出入库管理,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落实实名购买登记要求;同时做好燃放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或临时零售点布点设置、许可证核发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二)公安机关要严把道路运输许可关,严格审核相关企业、人员、车辆资质,依法核发运输许可。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以入巫高速公路、省道、国道和绕城高速公路为重点,依托已有的检查站和乡村交通劝导站,设立烟花爆竹检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检查,依法查处无证运输、不按规定线路运输、非危险品运输车运输、超载、超速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等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投放本县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供销要做好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街面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查整治。

  四、开展隐患排查,化解安全风险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网格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工作措施,做到安全隐患“发现即整改、整改即落实、落实有复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对禁放区、燃放区、禁放场所及“楼宇平台、地面建筑、地下空间”等重点区域场所开展“地毯式”滚动排查,确保发现隐患彻底、整改措施坚决、复查结果严格。

  特别是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楼宇小区物业公司要在春节前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管理的化粪池、生化处理池等地下管网设施进行清掏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注,落实巡查守护措施,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五、加大联动执法,严格依法查处

  县燃管办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查点上私售、查面上私存、查道路私运、查个人私买”,强化与云阳、奉节、巫山、城口等周边县的区域联动合作,加大联动执法,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公安要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侦办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事故;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的行为;交通部门要督促长途汽车站、短途汽车站、公交等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和其他部门移送的违反交通行业法规的违法案件实施处罚;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在全县公布市民举报电话,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依法查处的各类违法行为,媒体要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六、落实禁放看护,做好应急处置

  各乡镇(街道)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认真抓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明确禁限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分区、划段包干负责,严格落实禁限放看护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宁河街道、柏杨街道于20xx年12月13日前报送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公安机关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消防救援部门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强化等级战备,在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实施消防车驻防,确保遇到火情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烟花爆竹方案 篇5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段

  (一)嘉积主城区全年禁止销售、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

  (二)嘉积镇、塔洋镇、万泉镇行政管辖区域(附:琼海市20xx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春节、元宵期间(20xx年1月21日至2月6日,农历十二月三十至正月十六期间),在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博鳌亚洲论坛国际会议中心、博鳌机场、车站和码头等单位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三)广播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六)大型小区及周边50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时间、地点。

  三、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为A、B、C、D四级。其中,A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B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C级是指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是指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微小的产品。

  四、焰火燃放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

  在燃放区域内,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它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违反本通告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相关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根据《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xx〕13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20xx年度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海府办函〔20xx〕68号)文件要求,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烟花爆竹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要求,根据《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隆府规〔20xx〕1号)《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及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隆环委办〔20xx〕5号),为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和宣传,确保广大群众过上安全、绿色、环保的节日,改善城厢镇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时间

  20xx年1月22日至2月15日

  二、工作目标

  按照《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社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行动自觉;强化源头整治和巡查执法,严格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做到措施到位、管控有效,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优良。

  四、组织领导

  成立城厢镇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钟团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陆畅恒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陆丽英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由罗志毅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

  五、禁燃限放区域划分

  按《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隆府规〔20xx〕1号)确定的区域落实。

  (一)法定禁放区

  全县范围内的下列区域和场所,在任何时段禁止经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图书馆;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安全保护区;

  3.加油站、液化气站(点)、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水利设施,水电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福利院、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单位;

  6.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公园;

  7.军事设施保护区;

  8.城区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建筑物室内及其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10.城区主次干道、桥梁、隧道、地下管道、竖井。

  以上区域和场所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负责监管。

  (二)县城限放区

  1.县城旧城区:东至右江,西至南百二级公路,南至污水处理厂,北至城北铁路桥洞—南波湾小区。

  2.震东新城区:东至宝塔点灯山一宝塔实验小学,西至宝塔大道,南至右江,北至粤桂小学。

  限放区域内,在下列时段不准许经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农历除夕0时至正月十五24时;发布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段。

  (三)临时燃放区域和时段

  1.设置20xx年度春节临时燃放区域为:震东社区思源大道(民兴路思源大道交叉路口至驮麻溪段)

  2.准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农历除夕0时至正月十五24时。

  六、工作重点

  (一)加强源头整治

  1.严格控制烟花爆竹市场投放量。配合县应急局科学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禁止在禁放区以及限放区的城市道路、业主自有用地红线范围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

  2.严查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安排人员与县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春节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加大对铺面、出租房、闲置房和城郊结合偏僻区域的排查力度,依法捣毁私自存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二)加强巡查执法

  1.实施网格化管理。各村(社区)是烟花爆竹禁放作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安全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抓好本辖区禁燃限放管控任务部署实施,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村支书、主任负总责,包片村干分片负责的管控制度。加强对街道、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社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事业单位、每个家庭,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发现问题要及时劝阻和处置,处置不了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镇级各相关单位要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严格执法管控。春节期间,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会同县公安局、应急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紧盯除夕、初一等重点时段和庙宇、祠堂等重点场所,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处罚并曝光。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执法管控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倡议书、在微信群里转发、电子屏等各类宣传媒介加大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宣传我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有关规定,将禁放、限放、少放的宣传覆盖各村(社区)全域;认真开展重点宣传(特别是县城限放区涉及的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号召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当中来,确保宣传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倡导文明、安全、绿色、环保的过节方式。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镇直相关单位要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逐级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宣传和管控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二)密切协调配合,确保落实到位。各村(社区)、各镇直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落实管控责任,确保宣传有效果、管控有成果。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发生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恶化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责任追究。各村(社区)、各镇直相关单位请于1月29日前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开展有关工作照片报镇政府。

  烟花爆竹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如皋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斗香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皋政办发〔20xx〕1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我镇烟花爆竹禁限放和斗香禁烧(以下简称“双禁”)工作成果,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略

  二、工作目标

  在宣传引导、分级管控、源头治理、执法查处等方面持续深化,切实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斗香行为(以下简称“燃放燃烧”),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因违规燃放燃烧引发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三、职责分工

  (一)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双禁”工作,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社会面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燃烧行为。

  (二)镇党群局:负责常态化开展“双禁”宣传工作;对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局九华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查处的非法燃放燃烧情况及时开展宣传报道,并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将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执行“双禁”工作管理实效纳入考核,定期督查通报相关情况。组织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参与“双禁”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在重点时段组织党员到村(社区)参加“双禁志愿者”活动。

  (三)镇党政办公室(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制作发放《烟花爆竹禁限放、斗香禁烧告知书》、《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向全镇各村(社区)发放,制作横幅,营造宣传氛围。受理分流市民通过拨打12345反映涉及“双禁”工作的诉求。负责指导网格员开展网格巡查,协助职能部门开展“双禁”政策宣传和排查发现全镇域范围内的斗香制售点,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

  (四)镇纪委:负责对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双禁”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对机关工作人员带头执行“双禁”措施情况进行监察。

  (五)九华中心派出所:牵头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负责制作烟花爆竹禁限放标识与相关审批工作,组织警力进行社会面巡防巡查,依法开展违规燃放、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对阻碍执法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牵头落实烟花爆竹销毁事宜。

  (六)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的安全检查、宣传告知和教育培训工作,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七)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实时监控、定期发布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根据气象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便于村(社区)、部门落实“双禁”工作措施,应对大气污染。负责大气监测站周边“双禁”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

  (八)市场监管局九华分局:依法查处、整治违规生产、经营斗香的行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九)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开展对街头流动、占道摆放斗香、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工作。负责督促沿街单位、店铺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对不履行责任的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积极发动社会单位利用户外广告资源宣传《通告》内容。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内开展“双禁”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居民遵守规定,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查检查,劝阻违法燃放燃烧行为。

  (十)九华交警中队:充分发挥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的宣传载体作用,利用灯箱广告、车身广告、车载电视等媒介做好“双禁”宣传工作,依法做好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管理工作。

  (十一)九华教管中心: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给广大学生和家长发“一封信”,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斗香,带动家长遵守“双禁”要求。

  (十二)九华卫生所:负责收集因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斗香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燃烧地点,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双禁”工作。

  (十三)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做好“双禁”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

  (十四)镇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向前来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业务的`市民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十五)镇建设局:对禁限放区域内建筑行业、建设工地发放“双禁”告知书,敦促其遵守规定。

  (十六)镇消防管理服务所:负责加强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牵头调查统计因燃放燃烧烟花爆竹和斗香引发火灾事故的原因和损失。

  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本部门“双禁”工作的同时,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党群局要牵头组织“声、屏、报、网、微”等媒介及社会面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双禁”政策,使文明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各村(社区)要组织村(居)干部张贴、发放《通告》,做到辖区单位场所、沿街店面、居民小区逐家宣传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一个单位、每一名市民均能了解“双禁”管理规定,切实提高执行《通告》的自觉性。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管控措施。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双禁”责任,确保各项管控任务落到实处。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制定重点时段“双禁”管控工作方案,围绕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组织社会治理网格员、小区物业管理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分布到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每个小区。要对城镇道路、街巷、小区等开展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在重点时段,党群局要组织动员党员到社区参加“双禁”活动。

  (三)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镇区所有集贸市场、烟花爆竹和斗香经营户、燃放活动突出等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专项清理清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制售斗香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进行管控。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规燃放燃烧且不听劝阻的人员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1日)。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引导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围绕“双禁”政策,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结合职责,立足单位内部、所属部门、管理服务对象等方面,全面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始终,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执法查处阶段(全年时段)。九华中心派出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九华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中队等执法部门围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斗香的行为,制定打非查处方案,特别是在农历腊月、春节等重点时段期间,要开展集中联合整治,落实举报奖励机制,严查严打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重点看护阶段(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节)。围绕除夕(1月21日)、初一(1月22日)、初五(1月26日)、元宵节(2月5日)等重点时段,建立烟花爆竹限放区和全镇域斗香禁烧“属地组织、行业协同、全民参与”的看护机制,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落实禁放区域、重要时段的重点看护措施。

  第五阶段:常态化工作阶段(全年其他时段)。落实常态化“双禁”管理要求,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宣传引导、执法服务、打击处理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抓好本辖区、本领域“双禁”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设立相应工作专班,落实组织本区域、本部门各项管理责任,以扎实有力的工作举措,确保“双禁”目标顺利实现。

  (二)强化矛盾化解。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会同中心派出所和各村居,负责处置因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调整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确保新的禁限放政策顺利实施。

  (三)强化整体联动。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广泛组织辖区基层单位,发动本村(社区)、本部门工作人员,打好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巡查处置和源头管控等工作的整体仗、合成仗,协调推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优化联络员制度和信息互通、工作会商、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双禁”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和不稳定因素,确保及时妥善解决各类问题。春节前,镇纪委要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围绕宣传引导、源头治理、执法查处、重点管控等环节对“双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制定周密详实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双禁”工作不打折、不走样。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双禁”工作与网格化社会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按照“镇-村(社区)-网格”三级责任体系明确管控责任,要建立督导通报机制,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村(居)委会,要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切实以严格的责任体系倒逼“双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烟花爆竹方案 篇8

  为深刻汲取烟花爆竹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省春节、元宵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和厘清各级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责有关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违法行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3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1、全省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点);

  2、全省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和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库”(成品总库、药物总库、危险品中转库);

  2、“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

  3、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原材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等;

  6、1.1级工(库)房的防护屏障;

  7、混药工房抗爆间达标情况;

  8、涉药机械设备每日药尘清理、检查维护保养及记录情况;

  9、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考核情况。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经营(批发)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的;

  2、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的类;

  3、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

  4、配送烟花爆竹车辆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

  5、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成品;

  6、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仓库安全设施、“四防”安全管理、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情况等。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零售经营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2、建筑结构或安全距离不符合AQ4128-20xx要求;

  3、将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

  4、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超量储存;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

  6、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

  (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或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或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的;

  2、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3、无证经营、零售和超范围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

  4、生产、经营、零售“假大空”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即日起—1月31日)。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二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三是做好零售经营店(点)布局规划和许可工作。四是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阶段(2月1日—2月28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三阶段(3月1日—3月31日)。重点抓好检查情况:“回头看”、零售经营店(点)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安全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县、乡(镇)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充分调动村委会作用,形成“打非”的强大力量,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不留死角。对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要重点盯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级有关部门要突出烟花爆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岗位。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自查自改要做到风险隐患查严、查深、查细、查实,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明确责任、明晰措施、指定专人,明确时限,确保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和国家、省级《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倒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相关监管人员要按照《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制度》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行为,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要求,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对涉案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以案释法,以法震企。

  (五)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六)压实责任,严肃问责。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小,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坚决克服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情形发生。省安委办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共湖北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再监督的意见〉的通知》(鄂纪办〔20xx〕68号),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请市(州)安委办迅速将此方案精神传达到本辖区县(市、区)相关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于20xx年4月15日前,将本地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厅危化监管处。

  烟花爆竹方案 篇9

  为全面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xx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准入关。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副局长程德胜兼任。

  三、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存在违规现象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查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五)供销部门加强对所属经营单位的管理,严禁购进、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三违、三超储存产品。

  新闻宣传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安全监管、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查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

  凡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目标

  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0月26日11月6日前)

  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确定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落实责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我县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确保责任的落实。

  (二)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11月6日20xx年2月22日)

  1. 各乡(镇)要在20xx年11月10日前,将受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地点、电话等相关信息报送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向社会进行通告,方便群众办理;

  2. 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并监督其按照许可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地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3. 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4. 严格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5. 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

  (三)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2月1日2月27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进行安全管理,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手段,对我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进行打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2月27日前报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xx 联系电话:xx

  烟花爆竹方案 篇10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秩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放心年。根据《关于印发镇烟花爆竹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发〔20xx〕75号)要求和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将其纳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我镇将组织综治、安监、派出所等部门在春节前对各村存在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的地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屡次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员,要指定专人,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的方式进行监督,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作坊、窝点,要依法予以打击取缔,并追根朔源,查清和斩断非法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从严从重处罚。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造成的严重危害,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不组织、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三是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群众参与“打非”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打非”工作的社会氛围。

  二、开展全镇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为: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工序从业人员是否进行了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并持证上岗;是否存在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组织生产;是否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问题。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企业整改后,须经安监站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三、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临近,各安委会成员务必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管检查,加强应急值守,突出抓好水上交通、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镇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烟花爆竹方案 篇11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陵水黎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xx-2030)》,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强化噪声和大气污染防治,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空气质量,切实做好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方案》的意义和目的

  燃放烟花爆竹是市民红白喜事和节气的传统习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增加空气污染、降低环境质量、安全事故问题易发多发。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略

  二、主要制度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1、参照《陵水黎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第三条内容对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了界定;

  2、对各乡镇、县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职责进行了细分;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对禁燃区域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罚)进行了明确。

  4、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规定,和对禁止燃放区域外相关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理(罚)进行了明确。

  5、文件的有效期条款。

  烟花爆竹方案 篇12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的经营销售工作,确保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原则,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力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市场,切实解决在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各种隐患,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只有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活动。

  (一)批发经营单位

  1、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其销售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2)销售场所和储存设施、建筑物结构、布局、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有可靠的通信设备。

  (4)批发单位具有内部管理和流向登记的计算机系统。

  (5)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6)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5年内未受到生产安全事故而被刑事或撤职处分。

  (7)批发单位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批发单位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

  (9)批发单位有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

  (10)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它条件。

  2、许可证审批

  申请《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批发单位必须向县安监局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表;

  (2)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依法经营的承诺书;

  (3)购买单位及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批发单位上年度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合格证》、购销合同、《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等复印件;

  (4)批发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专业枝术人员和危险岗位作业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承办人授权委托书;

  (7)企业法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携带其原件以供核对。

  安监局会同公安、供销部门对经营场地、材料目录、格式进行初审,并核对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报市安监局审查,合格的报省安监局审批发证。

  批发单位凭依法申请领取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向公安部门申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3、经营产品的要求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从持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其他批发销售单位购进产品。省内产品各批发单位自行组织进货,省外产品由市供销社统一经营,所购进的烟花爆竹必须是经具有合法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测,附有《产品检测合格证》的'产品,产品必须标明厂名、厂址、出厂日期、燃放说明及注意事项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不得购进和经销。销售给具有相应证照的烟花爆竹零售销售单位或其他批发销售单位,燃放作业单位。严禁经营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磨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以及土火箭、地老鼠、花中带炮等危险性大和装药量、尺寸、药物配比超标的烟花爆竹,严禁小型礼花弹进入市场销售给群众自行燃放。

  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应设立独立的仓库和库区。库区建设应符合城市及村镇规划,仓库建筑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范、标准、规程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仓库不得用于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外的其它产品。安监部门会同公安对经营企业仓库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公安部门颁发《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烟花爆竹批发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危险岗位所有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4、购进、储存、销售登记制度

  为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环节的监管,批发单位必须建立购进、储存、批发销售台帐,每月底前将烟花爆竹的购、销、存情况报烟管办备案,烟管办会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批发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季节性零售)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设定要按照“数量不突破上年”的原则,由烟管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确认安全经营条件后布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的单位或商户,必须先向县安监局提出申请,烟管办会同安监局颁发《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并向市安监局备案。零售网点凭依法申请领取的《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无上述证照,一律视为非法经营,坚决予以取缔。

  1、零售网点的设立区域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设立,应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从严控制”的原则,以最大限度的减小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影响为出发点。

  2、许可证的审批

  申请《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零售网点,必须向县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表;(2)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依法经营的承诺书;(3)企业法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所有人员的培训证明材料。人员的培训由市安监局负责,不经过培训,一律不准发放《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烟管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对零售网点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

  3、销售点的货物来源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从批发单位进货,严禁从非法生产者手中收购烟花爆竹,严禁经销假冒、伪劣产品。

  4、零售点的日常经营

  经营者证照齐全后,方可进行烟花爆竹销售,不得随意变更销售地址,不得设立分点。零售网点在销售地点储存的烟花爆竹限15箱以内并有专用库房,经营者不得在零售点以外进行贮存。烟花爆竹应远离电线、电器等设施。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专人、专柜销售,专店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专柜长度不得小于2米。禁止使用明火和试放烟花爆竹。购买者要求试放的,应到远离零售点500米以外的地带进行,确保安全。

  5、日常安全检查及处罚

  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由县烟管办牵头,并会同安监局、公安局、县社以及稽查中队负责。对非法销售的,坚决取缔,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正规销售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烟花爆竹销售资格,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正规销售点销售违规产品的,除没收违规产品外,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6、销售结束后的管理

  烟花爆竹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土产日杂公司烟花爆竹仓库代为贮存。各零售点在20xx年3月1日前将剩余货物交由土产公司代存。经检查,不是从批发单位购进的烟花爆竹,应通知县烟管办、公安局按非法购买处理。各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于居民住宅、临时棚舍、闲置废弃房屋内,违者一律视为非法贮存。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县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我县成立烟花爆竹经营管理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崔建发同志任组长,县烟管办副主任王俊申同志、安监局局长宏立松同志任副组长。烟管办、安监、公安、县社、工商、技术监督、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由王俊申同志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管理和打击取缔非法销售等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下设稽查中队,王俊申同志任队长,宏立松同志任指导员,组成人员从烟管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等部门抽调。稽查中队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碍执法人员行使正常的执法权限。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两节”期间的安全和稳定。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在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2、强化监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的对烟花爆竹的经营销售进行动态检查,查处事故隐患,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日常考核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强化管理,理顺经营秩序。对人员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将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省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严肃处理,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烟花爆竹方案 篇13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准入关,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各地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xx)等规定,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严把经营安全准入关。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予许可。组织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经营许可条件“回头看”,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全覆盖复查验收,不具备许可条件的,责令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严格依法处理到位。

  (二)切实加强经营安全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检查的质量,从严查处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违规经营超标违禁产品、超许可限量存放,超量向零售点配送、向无证零售点销售,产品流向管理不严格等行为。对照《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执法力度,对涉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严格依法停业整顿。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规定,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严格依法关闭到位,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三)强化信息化科技支撑。

  各地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围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以终端感知数据为支撑,构建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预警模型,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感知等技术手段,建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分析,为重点监管、精准执法、科学施策提供科技支撑,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损失。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全省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建立区域协作、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突出清明节、春节等重点时段,紧盯曾经的烟花爆竹生产传统地区、非法经营重点地区,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场所进行定期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充分利用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至5月)。各地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合理安排实施步骤,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5月至12月)。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周密部署,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加快推进排查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督办、专题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退出,切实降低安全风险。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地要及时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分析,大力推广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20xx年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深刻吸取近年来烟花爆竹事故教训,聚焦烟花爆竹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反映出的基础性、根源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及时总结示范。各地要突出引领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做好宣传推广。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通过定期通报、暗查暗访、异地互查、随机核查整改等方式,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烟花爆竹方案 篇1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经营秩序、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通渭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安委办法【20xx】4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治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秩序。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严肃查处无证非法经营、擅自设立储存场所、销售劣质和超药量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措施,管控风险、消除隐患,促进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公平、诚信、规范、有序。

  二、职责分工

  (一)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准确研判市场需求,科学计划仓库储量,防止盲目进货,超量储存。对批发企业仓库开展全面检查,核查仓库安全条件,严禁烟花爆竹仓库超量储存,严禁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对擅自改变库房设计、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查没违规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违规混存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库房等仓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加强对零售店(点)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是属于“两关闭”“三严禁”范围内的零售店(点),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直至取缔。

  (二)华岭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负责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

  批,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

  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

  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的,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处。

  (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

  量监督抽查,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落实《烟花爆竹安

  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把烟花爆竹经营登记注册关,依

  法查处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镇交管站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货运输车辆和客运的安全监管,从严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

  三、整治范围及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百货铺、小卖铺、纸火铺、超市、街道、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大街小巷、路口等其他非法经营场所;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主要任务

  1、严格条件,源头把好市场准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合理规划布局(见附件)。凡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由县应急局受理、审核、发放;对往年经营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企业)个人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且符合零售许可条件的,经乡镇初查后,申请人到县应急局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严格执法,强化烟花爆竹监管。打击无证、证照过期、冒用或者使用复印、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集市街道摆摊设点、走街串巷叫卖经营烟花爆竹,严禁在商店、超市、百货铺、小卖铺、纸火铺等场所经营烟花爆竹及农用车辆非法运载经营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不得店外经营烟花爆竹,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重点整治零售店是否专店专营、按规定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流向登记等情况;是否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及“三无产品”行为,是否专店经营,经营、储存、居住“三合一”“多合一”;是否存在店内使用明火、电热水器、小太阳等设备进行取暖,吸烟、收留他人在店内做客、聊天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整改的一律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全部予以关闭,撤销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整治方式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全面自查、监管部门检查、政府

  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企业)个人根

  据要求制定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并建立隐患台账。监管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经营户开展

  拉网式督查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1月11日至20xx年11月30日)。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账。把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做好动员部署,落实保障措施。

  (二)培训换证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组织全镇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优先保障往年经营户,原则上不新增经营户,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出一进一”的原则;对往年经营户的申请,经应急局审查、核查符合安全条件的,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2月19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整治分组和零售经营户名单另

  行通知),联合开展督查检查;查处无证、证照转让、一证多点、倒卖转让、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四)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2月24日)。各村对将烟花爆竹领域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部署推动、执法检查、隐患整改、行政处罚等情况),连同专项整治方案于20xx年2月25日前总结报送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重点环节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的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舆论宣传。通过专项整治,要着力解决烟花爆

  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重点突破,不留死角。同时,要

  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

  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

  举报安全隐患,形成社会合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法检查。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通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定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安委办发〔20xx〕15号)《通渭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安委办法【20xx】16号),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乡镇的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三无产品”、超标违禁产品以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村、单位,将进行通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发生事故的,将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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