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方案

时间:2022-10-07 09:42:00 方案 我要投稿

关于试点方案四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试点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试点方案四篇

试点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不断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逐步扩大覆盖面,努力使我县农村居民享有养老保障。

  基本原则: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层次。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参保登记办理工作,力争20xx年年底实现对全县30%农村适龄居民的覆盖,20xx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 个人缴费。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档次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时,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

  省、州、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州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元;县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1-2级),省财政按照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上述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参保人当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不能享受当年的政府缴费补贴。

  五、建立个人账户

  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省、州、县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参保人跨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新参保地,按照新参保地有关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工作的,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参保人在本县内转移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全额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即个人账户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缴费补贴(本息)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缴费补贴(本息)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启动时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鼓励其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 纳养老保险费,长期缴费,长缴多得。新农保试点实施后中断的缴费年限不允许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从中断缴费的次年继续缴费,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多缴多得。

  八、基金管理

  新农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在农村信用社开设收入户和支出户,目前暂时实行县级统筹,纳入社会保障基金县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实行州级统筹。

  九、基金监督

  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截止20xx年11月30日,××县有人口515331人,其中农业人口449673人;农业人口中16—59周岁的有301216人,60周岁及以上的有56212人;农村重度残疾人有2255人(持证人员)。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有参保人员19844人,已享受待遇人员有702人。原来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家林同志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兴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劳动保障局、县编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计生局、县广电局、县残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劳动保障局,由马云琏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新农保的各项具体工作。

  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新农保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试点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十三、机构和经费保障

  为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实施,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性质为事业单位,编制40人,其中:弥阳镇4人;其他各乡镇每乡镇2人;县级14人。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网络建设费及设备配置费也纳入县财政预算。新农保启动时,县财政另安排60万元启动资金。

  十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十五、实施时间及步骤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未来一年内将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15日):宣传发动。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启动前的宣传动员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20xx年12月16日—20xx年6月30日):正式启动新农保工作。做好参保登记、待遇审核等工作。

  第三阶段(20xx年7月1日—9月30日):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使各项业务管理更加规范。

  第四阶段(20xx年10月1日—12月31日):总结验收。认真总结新农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对存在问题加以整改。

试点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乌审旗位于鄂尔多斯市西南部、内蒙古自治区最南端,东南与陕西省榆林市接壤,是自治区南下北进的重要通道,享有自治区“南大门”的称誉。全旗总面积11645平方公里,下辖6个苏木镇59个嘎查村;总人口13.3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30%。

  20xx年全旗完成民生投入15.4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5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34005元和12824元。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分别达每人每月560元和400元,城镇低保保障2768人,发放保障金1452万元,人均补差437元/月,达到保障标准的78%,其他补助621万元;农村低保共保障6480人,发放保障金2488万元,人均补助3840元/年,达到保障标准的80%,其他补助496万元;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0000元和6000元,共保障332人,发放资金286万元;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136万元,救助21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7万元,救助490人次。此外,我旗还建立了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普惠性不断增强。

  二、工作目标

  以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为目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给予急难救助,在救助的范围上做到全覆盖、在救助的标准上立足托底线,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在救助程序上做到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在救助内容上拓展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努力使困难群众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保持追求幸福生活的信心,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救助范围

  开展“救急难”工作,具体包括在本旗出现的所有需要急难救助的(含非本旗户籍常住人口)的以下类型人员:

  1、已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其他专项社会救助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如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等)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2、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

  3、因患各种大病、重病,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包括个别未缴纳各类保险而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直接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

  4、在本旗范围内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四、工作任务

  我旗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重点实施“123”重点任务。

  (一)设立一项基金

  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以旗委政府牵头,动员、引导本地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驻地企业捐赠募集资金,动员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捐款,同时积极争取旗财政、上级部门为基金注入资金,争取建立资金较为充裕的“救急难”公益基金,为开展“救急难”工作建立资金保障。基金主要用于临时救助以及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或不到位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救助。

  (二)完善两项重点制度

  实施“救急难”工作,目标是托底线,救急难,因此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明确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的职责。重点完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在“救急难”工作中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1、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在原《乌审旗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注重“全覆盖”和“救重点”的统一,既要覆盖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又要做到对低保等困难家庭的重点救助;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立足“托底线”,与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重点解决群众基本生活燃眉之急;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批程序,注重“规范管理”与“方便快捷”统一,既要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又要突出救急救难的制度特点,缩短审批时限,增强救助实效。

  2、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乌审旗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在救助对象范围上覆盖所有贫困居民以及因病致贫居民;在就医用药范围上适当放宽,用药目录、定点医疗机构等应与大病保险相一致,逐步取消就医用药限制;在救助程序上简化结算程序,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制度衔接上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

  (三)建立三项工作机制

  ——建立主动发现报告机制。以公安机关、苏木镇政府、嘎查村(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者服务团队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工作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基层公安、苏木镇、嘎查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主动发现、及时救助,第一时间采取帮扶、疏导和干预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苏木镇开通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

  ——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各苏木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窗口,专人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或转办工作,受理工作具体分为即时办结,限时办理,即时办理需要相关部门在接到救助申请后立即协同办理,对转办事项加强部门配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工作目标和救助标准按新《临时救助办法》和《城乡医疗救助方案》规定执行。

  对急难求助资金需求大、超过规定标准的,对面临急难问题有可能采取错误行为甚至极端行为的,苏木镇和旗县民政部门在积极救助、及时干预的同时,要及时向政府上报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明确支持条件,确保及时解决问题或采取必要工作措施,防患于未然。对于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对象,应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完善制度安排,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培育扶持优惠政策,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救急难”方面的优势,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推动社会救助由单独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精神慰籍、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综合救助服务转变。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xx年5月—6月)

  旗政府成立“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救急难”各项工作。

  (二)完善制度阶段(20xx年6月—7月)。

  修订完善现行《乌审旗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乌审旗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照救助范围全覆盖、救助标准托底线、救助程序方便快捷的要求,力求使方案设计达到“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要求。

  (三)筹集资金阶段(20xx年6月—8月)

  争取旗政府追加“救急难”资金预算,并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投入,为“救急难”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启动“救急难”公益基金审批报批程序,成立基金筹委会和基金委员会,开展基金设立工作,广开渠道为基金筹措资金。

  (四)实施救助阶段(20xx年9月)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救助工作。通过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实施救助。开通社会救助热线,在苏木镇政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窗口,方便困难群众求助。同时通过政府服务购买方式或者志愿服务的方式,对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弥补物质救助的.不足,真正做到“送温暖,送到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旗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旗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救急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财力保障

  根据历年来临时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情况,考虑到临时救助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封顶线的进一步提高及二次救助,用药目录的调整放宽等情况,争取旗财政按照全旗人口每人10元的标准安排预算,并为“救急难”基金注入启动基金。

  (三)开发设置社工岗位

  积极争取旗委政府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尤其在城乡社区大力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就业服务、心理疏导、婚姻家庭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实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社区全覆盖。

  (四)完善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机制

  加快完善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机制,最低生活保障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制度解决专项救助问题;临时救助解决突发问题;社会力量帮助解决个性化突出问题。要加强部门配合,完善办理、转办流程,努力形成社会救助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信息共享

  加强民政系统内部业务信息共享,通过家庭收入核对平台、优待抚恤、福利津贴等信息,为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和准确判断急难情形提供依据。加强与公安、卫生、教育、住建、人社、保险等与社会救助工作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在做好为各相关部门提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本信息的同时,及时了解掌握各类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

  (六)建立督办制度

  建立“救急难”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范围,落实发现、报告、受理、审核、审批或转办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对各类“救急难”事项,特别是一些影响较大或带有苗头性的急难事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配合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试点方案 篇3

  引导大学生以科技创业带动社会就业工作,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特定时期的重点任务之一。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旨在依托国家科技创业孵化体系,通过提供创业环境与硬件保障、创业培训与辅导、专业技术公共平台和投融资服务、市场拓展服务,以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扶植等特殊优势,引导集聚社会资源,培育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能力,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地培养和储备大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

  一、指导思想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充分利用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引导大学生以技术创业带动社会就业,促进大学教育资源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的紧密结合,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输送新鲜血液,培育后备力量。

  二、总体目标

  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计划在3年期间,建立一批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通过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创业见习、模拟创业和创办实体四个阶段,力争每个基地平均吸纳30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团队,共创办10000家大学生企业,孵化毕业7000家大学生企业,其中,培育500家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收入达1000万元的规模企业,带动数万名大学生就业。

  三、重点任务

  通过基地建设,引导孵化器加强与大学合作,逐步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科技创业能力。

  通过设立基地,引导社会资源向大学生科技创业集聚,营造良好的创业孵化环境,形成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创业保障和运行机制。

  通过引导大学生以科技创业带动社会就业,为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培育并储备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四、基地产生

  依托孵化器引导集聚政府、大学、科技服务机构和各种政策资源,形成政策引导、孵化器支撑、产学研结合的大学生科技创业育成机制。

  产生条件。

  基地的主体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基地的设立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创业孵化基金或资金。并对基地内的大学生科技创业活动和科技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资助或投资。

  2、孵化器与一所以上大学建立促进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合作关系。明确在大学科技成果转移、实验室开放、教研资源及大学生学籍、户籍、档案管理等方面,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和支持。

  3、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培训机制。开展国家科技产业政策解读、科技创业案例剖析、科技创业咨询与引导等培训。

  4、组织大学生创业实践和交流。每年至少组织一期大学生到在孵企业见习活动,每期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和10个见习岗位。

  5、提供大学生模拟创业服务。对每个大学生创业团队至少保证3个月的免费工位或公共场地,并无偿提供创业咨询和项目论证服务。

  6、提供大学生企业的创业服务。包括企业注册服务、“一对一”创业辅导、统一的财务代理、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和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的免费场地、非盈利的专业技术平台服务和电脑等办公设备保障。

  7、已经吸纳10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团队,并承诺3年内吸纳30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团队。

  产生程序。

  1、由省科技主管部门向科技部推荐。推荐资料包括:

  ;

  孵化器与大学有关机构关于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合作文件、资料;

  孵化器上级管理机构或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关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的政策文件、资料;

  2、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资料受理和条件复核。

  3、科技部审核确认后,发文公布“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单位”名单。

  4、每批基地认定期限为3年,每年审核认定一批基地,并纳入国家火炬计划孵化器年度统计体系和业务指导范围。每年进行指标考核,每3年进行条件复核,实行动态管理。

  引导政策。

  在符合国家有关科技、财政政策和制度范围内,对基地建设和大学生科技创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1、对服务于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国家孵化器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优先支持,并对成效显著的加大资助力度。

  2、对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基地内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支持,并作特别“标识”。

  3、对获得风险投资的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4、研究出台其他政策,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建设。

  五、基地界定与管理

  基地界定。

  大学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读或毕业未超过二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和回国留学生。

  大学生科技企业是指由大学生独自创办或大学生团队合作创办的.科技型小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大学生本人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负责本企业主要的技术研发或经营管理,承担主要职责。

  基地内的大学生科技企业,通常指创业期限在36个月以内,注册资本金一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大学生科技企业。

  基地管理。

  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纳入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工作体系和管理序列,实施年度指标考评和动态管理。

  支持社会其他机构和非国家级孵化器开展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工作,对成效显著的,可参照专业孵化器界定标准,优先纳入国家孵化器认定程序。

  基地的申请和受理工作,自本发布之日启动。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试点方案 篇4

  城市运行过程中消耗了大量的化石能源,排放的温室气体已占到全球总量的75%,制造出全球80%的污染。全球性气候变暖以及连带造成的气候变化与碳排放密切相关,可持续发展迫在眉睫。当前从建筑设计上看,主要有两种倾向:一种是将建筑融入自然,就是把建筑纳入与环境相通的循环体系,从而更经济有效地使用资源,使建筑成为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尽量减少对自然景观、山石水体的破坏。第二种是将自然引入建筑,运用高科技知识,促进生态建筑化,人工环境自然化。如马来西亚杨经文先生设计的绿色摩天大楼,它在现代都市中引入自然,再现自然,运用生态技术,将植物、水体等自然景观引入建筑物内部,使自然成为建筑的一部分。实际上可持续发展涵盖的范围更为广泛,涉及到文化、自然和居住环境等众多因素。世博生态城就是将建筑融入自然的一个经典代表,区域内的森林和绿化面积将从原有68%的水平提高到75%,对园内品种单一的人工次生林实施科学改造后,可以提高城市绿色质量,为春城人民提供开放式的公园。

  1 社区存在问题

  目前世博生态城的交通出行主要以步行、公交和私家车为主,在低碳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将逐渐加强自行车交通网络,把自行车作为短途交通工具,而长途出行时,乘坐公交和地铁为首选。通过完善的自行车设施和网络,解决公交到住宅区和商业区“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提高道路资源的利用率。

  垃圾进行单一填埋或焚烧永远跟不上垃圾增长的速度,垃圾源头减量化才是首要任务,也是缓解垃圾围城、解决末端土地紧缺难题的根本。当前居民对低碳生活的意识较差,产生的废弃物较多,同时垃圾分类设施较不齐全,根据实际调查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并不高,完全知晓垃圾分类的居民少,垃圾资源化率较低。

  公共配套设施方面比较完善。在便利服务设施方面,在低碳中心商业区已经配套建设了面向大众的食堂和咖啡厅,但针对住宅区还缺少社区公共食堂的配套建设,规划建设配餐服务中心可以极大方便社区居民的饮食需求,确保向居民提供营养健康的绿色食品。

  缺少数字化碳排放监测系统。低碳社区应统筹建立社区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社区内重点单位、重点建筑和重点用能设施的全覆盖,对社区水、电、气、热等资源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需要加快建设社区能源管控中心,安装智能化的自动控制设施,加强社区公共设施碳排放的智慧管控,并面向家庭、楼宇、社区公共场所,推广智能化能效分析系统。居民低碳意识不强,低碳行为参与度较低。

  2 低碳社区建设目标

  2.1 规划布局

  将低碳理念贯穿到社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已建区域改造与新区开发的关系,合理配置居住、产业、公共服务和生态等各类用地,科学布局基础设施,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行社区“15分钟生活圈”,强化社区不同功能空间的联通性和共享性。

  2.2 绿色建筑

  所有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全面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充分考虑昆明当地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被动式设计策略,最大限度地利用昆明天然的采光通风,合理选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严格做好绿色施工过程节能降耗及环境保护,社区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70%。

  2.3 低碳交通

  统筹考虑社区及周边公共交通站点设置,建设以人为本的慢行交通系统,提高公交车、地铁、自行车等不同交通方式换乘便利化程度,构建紧凑高效的社区公交和慢行交通网络。同步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开展电动汽车接驳服务,社区内购物班车和物流配送采用新能源汽车。

  2.4 可再生能源

  建设太阳能光电、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建筑屋顶太阳能光电、光热利用覆盖率达到50%以上,同时道路照明局部采用太阳能路灯,整个社区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比例至少达到2%。

  2.5 水资源利用

  统筹社区内、外水资源,优先接驳市政给排水体系,同步规划建设供水、排放和非传统水源利用一体化设施,全部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社区化分类处理和回用,从单体建筑、小区、社区三个层面统筹建设中水回用系统。采用低影响开发理念,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及控制系统,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容量达到7680m3。

  2.6 固体废弃物处理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就地化”的处理原则,采用社区化处理方式,建立节约、高效、低碳、环保的社区垃圾处理系统。合理布局废弃物便捷回收设施,社区内设立旧物交换站,商场、超市等设立以旧换新服务点。建设厨余、园林等废弃物社区化处理设施,促进社区内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50%。有效衔接市政固废处理系统,配备标准化的分类收集箱和封闭式运输车等设施。

  2.7 社区生态环境

  社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优先保护自然林地、湿地等自然生态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社区景观绿化优先选用栽植本地植物,强化乔、灌、草相结合,维护社区生态系统平衡,促进社区景观绿化与自然生态系统有机协调,每个邻里的'绿地率至少达到30%。

  2.8 低碳管理

  建立覆盖社区内各类主体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制定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各主体责任和义务,建立社区重点排放单位目标责任制。社区内新建建筑建立数字化碳排放监测系统,对社区内重点建筑和重点用能设施实行全覆盖,对社区所有新建建筑的水、电、气、热等资源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2.9 低碳生活

  规划建设配餐服务中心、公共食堂、家政服务点等便民生活配套设施,合理布局社区物流配送服务网点,打造社区商业低碳供应链。制定并发布绿色低碳装修指南,引导装修企业从设计、施工、选材等方面进行低碳装修。在社区建成投运后,面向社区居民和单位发放低碳生活、低碳办公指南,粘贴低碳相关标识和说明,指引入住单位和社区居民科学利用社区内的公共设施,培养低碳消费行为和生活方式。

  3 低碳社区建设方案

  3.1 低碳规划原则

  世博生态社区以低碳理念统领社区建设全过程,通过环境整治和相应的开发来找到景观中原有的平衡,通过完善该区域的城市功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世博园作为旅游目的地的价值。设计采用“分水岭”的规划方法来决定哪里是最适宜开发的地方,同时健康有效地整治森林的问题也左右着设计概念的形成。森林整治的想法包含着一些生态概念如:高质量的呼吸空气、高质量的饮用水、野生动物栖息地及与植被相联系的多种物种。把恢复森林作为最基础的设计概念。

  3.2 低碳文化生活

  建立社区食堂,增加配餐服务中心,生态蔬菜配送等生活服务。业主通过社区商城即可实现微信点餐和微支付;也可通过到店扫描二维码点餐和支付。每天在订阅号实时更新发布每日菜单、新品推介、优惠活动等,通过互联网+不仅为业主提供了生活便利,同时也提升了物业公司服务品质。

  积极引导居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形成以低碳生活为荣的社会风尚和共建和谐低碳家园的社区文化。通过微信平台、论坛、宣传栏等方式,积极向业主传播倡导低碳生活理念、引导低碳生活方式、宣传低碳生活典型。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增进与业主之间的感情。倡导清洁炉灶、低碳烹饪、健康饮食,减少食品浪费。设立方便居民旧物交换和回收利用的“社区低碳小站”,商场、超市等设立以旧换新服务点。

  3.3 低碳运营管理

  管理体系健全,节水政策落实到位。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检漏保修制度、用水巡回检查制度,设有节水管理部门及专职管理人员,出现问题能及时解决。水计量不存在水费“包费制”。公共用水管理做到节水设施到位,无浪费水资源的现象。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户表普及率达到100%。

  加强智慧社区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实现社区运营管理高效低碳化。通过互联网思维、物联网思维方式以用户为中心整合社区商业、物业服务和其他配套资源创建以物业为主导的社区智能服务平台,为业主提供一对一的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社区智慧交通服务系统,建设覆盖试点社区主要道路、公交场站、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的智慧交通出行引导设施,建立交通数据实时采集发布共享和运营调度平台,提供道路交通实时路况、接驳车即时呼叫、智能停车引导、公共交通信息等服务,打造智慧交通出行服务体系。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垃圾资源化率和社区化处理率。完善社区节能减碳监督管理和奖惩制度,鼓励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参与低碳社区建设和管理。通过努力,使试点社区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同步设计安装电、热、气等能源计量器具,倡导建设能源利用在线监测系统,实现能源利用的分类、分项、分户计量。开展家庭碳排放统计调查,建立新建社区水电气热等资源能源数据信息自动采集和社区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系统并集成到新建社区智能平台统一管理和运行维护。定期开展碳排放评估工作,并定期向社区居民和有关单位公示反映社区低碳发展水平的指标信息。

  3.4 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

  建筑布局、设计充分考虑昆明当地气候条件,最大化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尽量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低碳建筑材料,选用低碳技术和低碳设备,大力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做到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同步设计。

  严格落实绿色施工,优先选择国家和地方推荐和认证的节能低碳建筑材料、设备和技术,利用本地材料和可循环利用材料。施工单位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严格做好绿色施工过程中的节能降耗及环境保护工作。

  对社区内规划的新建建筑,要全部按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设计建设。新建保障性住房将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新建商品房将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确保世博生态城新建建筑达到《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3/T-39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相关要求。

  3.5 建设高效低碳的基础设施

  推行网格式道路布局,实现社区与周边路网有效衔接,做好社区微路网建设,优化社区出行道路与城市主干道的接驳设计。合理配置社区内商业、休闲、公共服务等设施,提升社区总体服务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改善社区交通微循环,合理配置社区内公共自行车专用车道,增设方便居民出行的自行车自助点,每个生活邻里小区至少配置1个自行车租赁站点,使得居住者可以更容易便捷地往返于各建筑物之间。每骑自行车替代机动车行驶1英里,就能减少近1磅(450克)的CO2排放量,同时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降低心血管疾病。

  尽管交通并不是温室气体的最大制造者,但是世博生态城将建设一个更加有利于市民健康的交通体系。一、二期工程将共同配建1个电动车公共充电站,三期则单独配建1个电动车充电站,并为这类新能源汽车提供免费停车优惠。酒店、商业等公共机构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支持社区内购物班车和物流配送采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合理设置公共自行车租赁、拼车搭乘和出租车停靠设施,优先建设立体停车、地下停车设施。

  建设社区垃圾分类收集、分选回收、预处理和处理系统。世博生态城将逐步完善垃圾综合管理体系,以减量控制为主,资源回收再利用为辅,剩余垃圾进行焚烧和填埋。通过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资源化率和社区化处理率。采用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与天地、生物防治植被病虫害相结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在社区内各单元门口设置废旧电池回收箱,对环境有害物集中收集处理;在社区内建立“宠物公厕”及“宠物便纸箱”,为社区养宠物业主良好习惯养成提供先决条件。

  完善无障碍设施和道路指示牌,拟增设太阳能路灯系统,太阳能路灯争取达到总路灯数的30%。

  3.6 优美宜居的社区环境

  遵从自然规律,社区绿化尽量采用原生植物,建设适合本地气候特色的自然生态系统。加强社区生态环境规划设计,充分利用绿化带隔声减噪,建设满足居民休闲需要的公共绿地和步行绿道。建筑推行立体式绿化,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和墙面、道路两侧、过街天桥等公共空间,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树围绿化、护坡绿化、高架绿化等立体绿化,最大限度提高社区绿化率。

  加强社区用水节约、回用及循环利用,尽量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加强社区公园、广场、文体娱乐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4 结语

  世博生态城的建设实现了可持续绿色生态社区规划、建设理念,以低碳理念统领了社区建设的全过程。设计和建筑的思维紧紧围绕绿色低碳的要求,符合国家“提高社区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延长建筑使用寿命,避免大拆大建,增强社区适应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的要求。并始终坚持推广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建设高效低碳的基础设施,积极培育低碳文化和低碳生活方式,探索和推行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营造优美宜居的社区环境。

  参考文献

  [1] 邵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社区研究[D].昆明:昆明理工大学, 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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