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时间:2024-07-05 13:19:07 报告 我要投稿

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在现在社会,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森林火灾调查报告1

  一、组织机构

  区、街两级分别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加强对森防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作战。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区政府办主任和区旅游园林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人事如有变动即随时调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办。

  二、主要职责

  (1)区政府办:协助区森防指挥部做好部门协调和指挥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和区委、区政府;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和组织森林防火扑救工作。

  (2)区财政局:协调解决森林防火经费,检查督促全区森林防火经费的使用情况,使区防火办有足够的经费用于购置防火器材,营造防火林带等基础设施建设。

  (3)区教育局:要对中小学生经常进行森林防火常识教育,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并通过他们向家长、群众做宣传。防火期间,严禁组织学生到林区野炊,要确保在校学生不带火上山。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4)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对痴、呆、疯等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监护管理工作。

  (5)区卫生局:要及时做救护准备和救护工作。

  (6)公安分局:指导、检查、监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加强火灾区域的治安管理。

  (7)消防大队:防火专业指导及实施扑救任务。

  (8)有关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山林日常防护工作和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一要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别组建街道、居(村)和企事业单位应急扑救队伍;制定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形成在森林火灾面前能各自独立作战的.方案。二要做好扑火物资贮备,确保贮备一定数量的森林灭火灵及铁锹、铁铲、水袋等扑火工具。三是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做好宣传及上山巡视工作,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四要落实防火责任区,加强对林区、林缘施工、作业单位和个人的防火宣传,落实责任和预防措施。五要加强与所在地驻军、公安干警开展军民共建,形成森林防火网络。六要落实辖区内聋、哑、痴、呆、精神病患者的责任监护人员。

  防火办在正、副指挥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做好护林防火宣传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扑火工作。

  三、森林火灾的扑救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都应当立即进行扑救,并及时向119、110或当地防火部门报告。

  1.街道办事处所辖山林发生森林火灾,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扑救,直接处理。街道防火办接到火警、火灾电话后,应及时报告街道森防指挥部领导,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若遇森林火灾难于控制,应马上报告街道森防指挥部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请求共建部队予以支援。森林火灾扑灭后,应将详细情况及时上报区防火办。

  2.下列森林火灾事故,除街道办事处组织扑救外,由区森防指挥部指挥组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进行扑救处理。

  (1)火场跨越街道行政界线的;

  (2)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火灾;

  (3)火场面积超过10亩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和主要设施安全的火灾;

  (5)需要区、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区防火办接到上述森林火灾事故后,值班员应立即分别向本办主任和区森防指挥部正、副指挥汇报,并报区政府值班室,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

  区防火办主任应率防火办工作人员立即奔赴现场组织扑救指挥,并立即将现场详细情况向正、副指挥报告,根据火灾情况,由区森防指挥部提出事件的处理方案,通知防火办主任现场组织实施。

  接到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区森防指挥部领导要坐镇指挥。需要驻军、公安、消防协助扑灭时,由现场指挥作出决定,区防火办、街、居(村)应迅速派人带有关人员及时准确赶赴火场。

  火灾扑灭后,各街、居(村)应留有足够人员监察火场,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复燃。

  四、善后处理

  1.森林火警,街道要在2天内将火警损失情况如实上报区防火办,每起森林火灾的受害面积,由区防火办派员和街道防火办人员到现场调查认定,严禁有灾不报或虚报。

森林火灾调查报告2

  20xx年xx月xx日,受广丰县森林公安局的委托,广丰县林业调查设计队派出了2名专业技术人员对横山镇和沙田镇的西坑、毛坞弄、纪家垄、仙部等山场森林火灾的林木损失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20xx年xx月xx日;

  2、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西坑、毛坞弄、纪家垄、仙部等山场;

  3、本次森林火灾涉及2个镇3个村:横山镇前洋村、上孚村和沙田镇十六都村。

  二、调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江西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操作细则》(20xx年4月);

  (4)《江西省伐区调查设计原则要求》。

  三、调查范围

  20xx年xx月xx日广丰县横山镇与沙田镇的西坑、毛坞弄、纪家垄、仙部等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的范围。

  四、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按照《江西省伐区调查设计原则要求》、《江西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操作细则》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调查内容进行。面积调查:利用1:10000的地形图到实地进行现场勾绘,区划发生森林火灾的小班,确定地类、权属、起源、林种、龄组、优势树种等因子,并通过透明方格纸计算方格法求算森林火灾发生的面积;蓄积调查和幼树株数及经济林株数调查:采用目测的方法进行调查。

  五、调查结果

  1、森林火灾发生的面积:本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1436亩。其中(详见附表1—3):

  按地类划分:有林地面积475亩,疏林地面积113亩,宜林地面积711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19亩,非林地面积18亩。

  按林种划分:用村林面积1188亩,防护林面积230亩(均属沙田镇十六都村国家公益林),其它面积18亩。

  按镇村划分:横山镇过火总面积596亩,其中:前洋村278亩、上孚村318亩;沙田镇过火总面积840亩,均属沙田镇十六都村。

  2、森林火灾受害的林木蓄积:本次森林火灾受害的林木蓄积量为1180立方米(其中横山镇前洋村405立方米、上孚村292立方米,沙田镇十六都村483立方米),主要树种为松木;受害的幼树16700株(其中横山镇前洋村5200株、上孚村5500株,沙田镇十六都村6000株),主要树种均为松木;受害的经济林2600株(其中横山镇前洋村600株、上孚村600株,沙田镇十六都村1400株),主要树种为油茶;受害的毛竹株数为800株,均属横山镇前洋村。

森林火灾调查报告3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在县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3基本原则

  (1)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遵循统一指挥、多方协作、分级负责、介入前置的原则,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2)本预案涉及的县级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快速反应。

  (3)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

  (4)各镇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工作机构及职责

  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分管副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人武部、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农业局、教育体育局、林业局、文化广电局、文物旅游局、卫生局、经贸局(安监局)、电信局、气象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防火办、汉西林业局上南河林场。

  总值班主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根据扑救工作需求和各成员单位职能,县森防指在预案启动后,设立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前线指挥组、宣传报道组和技术咨询组,确保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各组职责如下:

  (1)综合调度组

  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络、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组

  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前线指挥组

  深入火场一线,进行规范化的组织调度和科学指挥,监督检查县委、县政府关于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指导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当地镇政府(国有林场)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宣传报道组

  负责防火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信息。

  (5)技术咨询组

  召集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技术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2.3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森防指指令,履行以下职责:

  (1)县委办、县政府办:统筹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及各镇机关工作人员,上传下达,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2)县委农工部:指导督促各镇森林防火工作,在林区和农地交叉地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会同县森防指做好火灾扑救协调工作,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3)县人武部:负责办理驻军参加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兵力调动事宜和组织地方武装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火灾扑救。

  (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

  (5)县财政局:会同县林业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保证扑救工作正常开展。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扑火所需运输车辆的调配,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7)县民政局:加强对民俗用火的宣传教育和科学引导,防止民俗用火酿成森林火灾。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8)县农业局:负责草场野外用火管控,指导群众科学利用农作物秸杆,防止村民烧地边、烧秸杆、煨火肥等引发森林火灾。协调做好火灾区域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9)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中小学生进行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制止中小学生随意玩火、用火现象。在发生森林火灾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当地中小学校及学生安全。

  (10)县电信局:在森林防火期间,负责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通信联络问题。

  (11)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局:积极配合县林业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播报森林防火工作动态、火险等级等相关情况。当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照有关规定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客观准确报道火灾信息。

  (12)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工作。

  (13)县文物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区和游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旅游景区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4)县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居民点被烧毁并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15)县经贸局(安监局):当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扑救中的安全指导,协助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

  (16)县林业局:承担全县森林防火行业管理工作和县防火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综合衔接协调工作,上传、下达、通报各有关应急处置政令、信息,提供应急处置的扑火技术支持。

  (17)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扑火工作。

  (18)汉西林业局上南河林场:负责武关驿镇上南河林场林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期将当日防火情况向县森防指报告。

  3预案启动及分级响应

  县内发生下列情形的森林火灾事故,即报请县森防指批准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预案,并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责。县辖区内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响应级别按由低到高分为三级。

  3.1三级响应

  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灾事故,即报请县森防指批准后,启动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协助有关镇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1)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或者起火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火场危及厂矿、仓库、桥梁等重要设施及居民区安全,将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3)县政府有明确指示或者需要县上有关部门支援或增援扑救的。

  3.2二级响应

  应急预案启动后,火场动态变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调整火灾扑救指挥级别,由县森防指直接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1)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火场持续8小时还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3)火场延及县界或威胁重要设施及居民区安全的;

  (4)市、县政府指令由县森防指组织指挥扑救的。

  3.3一级响应

  应急预案执行中,在县森防指全力组织指挥扑救的同时,火场动态变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森防指及时向市森防指报告情况,由县政府请示市政府,请求市政府支援和组织协调指挥扑救工作。

  (1)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或者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的;

  (3)严重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安全的;

  (4)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与邻市交界地区的。

  4应急处置

  4.1火情报告

  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镇政府(国有林场)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应迅速了解火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森防指领导报告,由县森防指确定一名领导迅速到县林业局坐镇指挥。县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有关领导的指示,在将火情及时报告县政府的同时,及时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并迅速做好启动预案的相关准备工作。

  4.2预案启动

  根据森林火灾的具体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县林业局局长及时提请召开由县政府有关领导及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县森防指紧急会议,通报森林火灾实况,研究决定并宣布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开展工作。

  4.3派出赴火场前线指挥组

  根据县森防指紧急会议决定,派出由县政府、县森防指有关领导及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前线指挥组,携带有关设备迅速赶赴火场。前线指挥组工作职责:

  (1)在第一时间报告火灾情况,通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扑救方案;

  (2)组织协调和督促镇政府(国有林场)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扑火救灾指示精神,指导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对火场扑火部署、兵力调配、扑火战术及扑火指挥决策提出建议,积极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随时观察掌握火场火情发展趋势、扑救措施、、扑火装备、天气实况、扑救进展等情况,及时向县森防指挥中心报告;

  (5)及时传达各级领导的指示,及时提醒火场总指挥及各一线指挥人员注意扑火安全,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6)负责火场及扑救有关情况的记载、照相和摄像工作。

  4.4扑救力量的组织协调

  火场前线指挥部及所在镇政府(国有林场)请求县政府调集力量实施扑救援助时,由县森防指与有关方面协商决定,紧急命令,就近调集森林火灾扑火队、驻留武警及消防官兵参战扑救。需毗邻县区支援扑救时,由市森防指协调该区域护林联防机构协调增援。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4.5扑救物资的调度运用

  首先调用森林火灾所在镇(国有林场)的各种扑火物资和设备。必要时,报请县森防指有关领导同意,调运县森林防火物资,并商请市森防指进行扑救物资支援。扑救物资调用所产生的费用,由县发生火灾的镇(国有林场)负责支付。

  4.6火情监控

  一是由火场前线指挥部派员在火场制高点设立火情监视哨,随时将林火发展动态情况向前线指挥和县防火办报告;二是报请市森防指挥中心启用计算机林火监测系统;三是由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地区天气预报实施火场监控。

  4.7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在扑火力量使用上,要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在落实责任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8扑救安全

  县森防指赴火场工作人员,必须提醒火场前线指挥人员及扑救人员牢固树立安全扑救意识,在扑火队伍行进和扑救中提高警惕,力争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前线指挥员扑火安全职责为:

  (1)及时掌握火场天气情况;

  (2)对火势发展做出正确预测和判断;

  (3)对火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充分的应急准备;

  (4)事先安排好撤离火场的路线和紧急避险地段;

  (5)时刻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

  (6)时刻保持全方位的`通讯联络畅通;

  (7)及时掌握扑火队伍的行动和扑火进展情况。

  4.9后勤保障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镇(国有林场)负责食品饮料供给,按参加扑火的单位发放,由县森林公安分局派干警负责押运食品到火场一线,保证一线人员所需;县卫生局组织有关卫生医疗单位组成医疗队,赴火场治疗救护伤员;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有关单位优先提供交通工具,运送扑救人员和物资。以上三项所需费用由发生火灾的镇(国有林场)负责结算。

  4.10扑救信息传递

  县森防指办公室与相关通讯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利用卫星电话、短波电台、超短波电台等通讯设备和手段,以最快的时间保障应急通讯,保证扑救森林火灾的各种信息和政令畅通。如有必要,报请市政府同意,商调市上有关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车前往火场增援,确保防火信息的传递。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随时保持联系。

  4.11火案查处

  由县公安、安监、监察、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各镇(国有林场)及时调查取证,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及责任人依法做出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及时上报县森防指办公室。

  4.12消息

  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县森防指及时通知有关新闻媒体,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进行报道。对跨市、跨县区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消息,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县森防指指定专人独家向外。

  5灾后处置

  5.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防指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工作,转入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状态。

  5.2善后处理

  伤员抢救、灾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亲属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由发生森林火灾的镇政府(国有林场)负责,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协助,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妥善处置。

  5.3损失评估

  林火扑灭后,县森防指协助森林火灾所在镇(国有林场)按照相关规程,勘查林火迹地现场,核实森林资源及相关损失,形成专门核查评估文件。

  5.4总结报告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镇(国有林场),及时准确地将有关资料形成专题报告,并按森林火灾统计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在应急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森防指办公室。

  6附则

  6.1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解释

  (1)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2)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2预案补充完善

  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做出具体安排,确保责任落实,并将具体安排报县森防指备案。

  6.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负责解释。

森林火灾调查报告4

  一、预案的启动

  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新区xx防火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在50亩以上的森林;

  2、在燃烧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00亩以上的重特大森林火灾;

  3、东堡山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村庄、居民区、国家重要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连续燃烧4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6、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7、其它需要xx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报告的程序

  (一)各片、行政村必须层层制订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二)各村森林防火巡逻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应立即向xx报告;xx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xx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情况严重的立即向县防火办上报。

  (三)林火报告基本内容:

  1、地点:乡镇、村、土名;

  2、起火时间、燃烧时间、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状况;

  4、现场风向、风速;

  5、现场指挥人员和扑救力量、状况。

  三、处置的程序

  (一)各村森林防火巡逻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后,必须立即报告xx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和xx,并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扑火队伍和群众进行扑救,孕妇、儿童和老弱病残者不得参加;

  (二)各村森林防火巡逻员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火情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三)xx应根据火情动态,按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调派扑救力量,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四)xx防火巡逻值班人员按照xx领导的指示,立即向县防火办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五)根据火情需要,xx领导应亲自或指派xx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赴火场督查,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六)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xx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书面,向县指挥部和县防火办汇报。

  四、预案的实施

  (一)组织指挥。接到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xx必须有领导坐镇指挥,并组织xx干部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各村处理火灾事故。

  (二)扑救原则。既要实施有效扑救,又要避免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火情动态,采取相应的扑救原则:

  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

  2、采取“牺牲局部、保护整体”的战略,利用自然地形,开辟防火隔离带,防止林火蔓延;

  3、林火扑灭后,必须留有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三)扑救力量。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二个梯队做好扑救准备:

  第一梯队为当地村干部迅速组织的村义务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作为森林火灾主要扑救力量。

  第二梯队为乡镇、村组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小分队和单位职工,附近村庄群众。

  (四)后勤保障。遇到重大森林火灾时,xx成立后勤保障组,负责扑火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

  (五)秩序维持。xx派出所要做好火场交通畅通、灾民安全等工作。

森林火灾调查报告5

  20xx年xx月xx日14时许,xx市xx乡境内(在建双江口水电站枢纽工程封闭管理标内)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省、州主要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批示。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州经信局、州森林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持召开现场紧急会,要求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以赴科学组织火灾扑救。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相继赶赴火灾现场,指导督促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州政府成立了由州公安局、州经信局、州林草局、州应急局、州气象局、州森林消防救援支队、州电力公司等单位组成的xx市“1·18”火灾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明了火灾发生经过、原因、火灾扑救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火灾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火灾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发生经过及扑救情况

  1月18日14:09,双江口水电站封闭管理标3#岗亭值班人员发现飞水岩2#隧洞进口上方10KV914供电线路6#电杆上冒火花,火花掉落地面起火;

  14:10,值班人员电话报告火警“119”;

  14:11,110KV飞水岩变电站914开关10KV反滤料I线故障跳闸;

  14:15,国能大渡河双江口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双江口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分别接到xx乡政府和事故发生标段关于火灾发生的电话通知和报告;

  14:19,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接xx乡党委书记马xx电话报称“xx乡石广东村三组发生森林火情”,州、市公安迅速调集精干警力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治安管控、交通疏导和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14:35,火势迅速蔓延;

  15:40,xx市成立由市长窦xx任指挥长的前线指挥部,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森林消防、消防救援、地方专业扑火队、马林局半专业扑火队和xx乡、党坝乡、木尔宗乡义务扑火队,以及气象、通讯、电力、交通、医疗、后勤等队伍陆续到达;

  15:50,州政府副州长丁xx率州应急、州林草等相关部门赶赴火灾现场,全程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1月19日0:30分,省森林消防总队总队长夏xx率领省工作组和州政府副州长徐贵强连夜赶赴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12:30分,省民宗委主任罗xx率领蹲点督导组和州政府常务副州长范xx一道赶赴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1月21日,州委书记刘xx赶赴火灾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前线指挥部按照制定的扑救方案,全力组织开展火灾扑救;

  1月21日9:30分,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在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成都站的协作下,经过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义务扑火队的奋力扑救,明火被全部扑灭;

  15:50分,火场处置工作结束,火场实现“三无”,扑火力量撤离归建,人员全部安全返回驻地,实现安全扑救,无人员伤亡。

  二、火灾调查情况

  (一)现场输配电线路基本情况

  本次发生故障的电力线路为110KV飞水岩变电站914开关10KV反滤料I线,该线路于20xx年7月建设完成。线路产权属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线路设计单位为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承建单位、运维单位均为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公司双江口项目部,外包劳务单位为四川省华宇天成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大坝工程施工监理中心。根据线路故障当日和历史最高运行负载数据,可判断该线路长期处于轻载运行。

  (二)故障电缆终端头检测分析情况

  1月22日,调查组委托四川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对故障电缆终端头制作工艺质量进行鉴定、分析。通过解剖分析得出结论:“按照产品安装工艺标准要求,安装电缆终端头应力锥应搭接在电缆终端头分支半导电层的断口上,由于电缆头分支半导电和铜屏蔽层剥切太多,应力锥屏蔽电场作用失效,导致半导电层断口位置电场发生畸变,造成局部放电。经过一年的运行,绝缘劣化从量变到质变,进而引发绝缘击穿。因此,电缆终端接头安装工艺不规范是造成电缆终端头故障的.直接原因”。

  (三)火灾灾损评估情况

  1.森林草原资源直接损失。xx市委托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对xx乡“1·18”森林火灾损失进行复核,该院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认定本次火灾林草资源具体损失情况如下:

  (1)火场过火面积:本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298.622公顷,其中林地面积173.4248公顷,非林地面积125.1972公顷,经计算得出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为40.1792公顷。

  (2)林木资源受害情况:本次火灾受害林木蓄积372.2立方米,受害林木8438株。

  (3)林草资源直接经济损失:本次火灾林草资源直接经济损失246.0741万元,其中:有林地林木资源直接经济损失88.8322万元,疏林地林木资源直接经济损失1.248万元,灌木林地资源直接经济损失153.2192万元,牧草地资源直接经济损失2.7747万元。

  2.电力电量通信设施损失。

  (1)电力受损情况:经州、市经信部门统计核实,此次火灾造成直接电力经济损失30万元。其中:110KV石乌线金川每小时负荷损失15000KW约25.2万元;35KV广阿线党坝乡(10KV阿尕线200KW、10KV阿地线300KW)500KW电量损失0.84万元;投入巡视人员、无人机、车辆等费用约3.96万元。

  (2)通信受损情况:经州、市经信部门统计核实,造成直接通信经济损失42.76万元(其中:电信28.5万元、移动4.4万元、联通9.86万元),主要包括基站退服,光缆受损,通信杆路受损,基站交流线缆损毁,造成多处通信中断;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5.938万元(其中:电信14.4万元、移动19.21万元、联通0.998万元、铁塔8.63万元)。

  3.森林火灾直接扑救费用。经州、市林草部门统计核实,此次火灾直接扑救费用为135.3467万元。一是扑火机具损失23.7万元(其中:州森林消防支队扑火机具损失15.0万元,市林业和草原局扑火机具损失4.3万元,xx国有林保护局扑火机具损失4.4万元);二是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8.55万元(出动义务扑火队员475人次,产生误工补助7.125万元,生活补助1.425万元);三是扑火人员机具投入,参与扑救人员2722人次,出动各种车辆264台次,投入扑救火机具1200件(套),产生费用合计22.1717万元(含食品干粮、夜间火场值守费、燃油费、租车费、车辆使用费等);四是直升机扑救费80.925万元。

  三、火灾原因及性质

  火灾调查组依法通过询问了解、资料查阅、现场勘查、视频调阅、专家论证、取样分析、技术鉴定、模拟试验等工作,查明了火灾原因,认定了火灾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双江口临时变电站10KV914线路6#电杆户外冷缩电缆终端接头安装工艺不规范,经过一年的运行,绝缘劣化从量变到质变,进而引发绝缘击穿产弧,绝缘层燃烧形成融化带火焰体掉落地面引发灌木杂草燃烧形成火灾。

  2.双江口临时变电站10KV914线路6#电杆下方防火控制半径内存在干燥的灌木杂草,电杆上融化带火焰体掉落地面后,引起干燥的灌木杂草燃烧,并在风的作用下,造成火势迅速蔓延。

  (二)间接原因

  1.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公司双江口项目部:一是在双江口临时变电站10KV914线路工程实施中,未对分包承接10KV914线路电缆冷缩头施工的四川省华宇天成建设有限公司施工质量实施有效监管,致使10KV914线路6#电杆电缆冷缩头施工未严格按照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大坝工程施工监理中心于20xx年10月22日批复的施工方案施工;二是组织清理10KV914线路6#电杆下方防火控制半径内易燃物(灌木杂草)工作不到位(杂草未清理,砍伐的树枝堆积塔下未清理)。

  2.四川省华宇天成建设有限公司:在承接10KV914线路6#电杆电缆冷缩头施工中,未按照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大坝工程施工监理中心于20xx年10月22日批复的施工方案施工。

森林火灾调查报告6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较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工作快速有力。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林区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预案启动条件

  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即: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火场跨越本市行政界线、火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点、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县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报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请示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机构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拟订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贯彻上级有关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政府和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市财政局:负责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扑火救灾需要,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人民警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火场交通的引导和管制,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协助撤离和疏散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及财产,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及时查明火因,侦破火灾案件。

  (4)市气象局:负责搞好森林防火期内的林区天气预报、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做好火场卫星遥感监测,提供火场按小时计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

  (5)市交通局:负责重点林区公路的养护、交通管理以及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运输及安全。

  (6)市军分区:根据火情情况,负责组织、预备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7)市武警支队:根据火情需要,负责组织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8)市电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电信部门工作,保障林区森林扑火有线和无线通讯畅通无阻。

  (9)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城市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担任森林扑救前线指挥部作战组领导。

  (10)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治等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12)市监察局:负责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13)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时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向市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的火情进行审核把关。

  (二)日常工作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建设、组织森林防火演练等工作;承担应急处置的联络、报告和协调工作。

  (三)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前线扑火指挥部,负责扑火现场的统一组织指挥。前线指挥部一般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当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设立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指挥长负责扑火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定扑火战略战术和扑火方法,对现场扑火力量、物资机具等进行统一调度。紧急情况下,前线指挥长具有临时处置权。前线指挥长是扑火责任人,对市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做好扑火和火灾现场的各项工作。

  前线指挥部设立扑火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每个组设组长一人,对前线指挥长负责,其中作战组组长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

  三、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

  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的国家气象卫星监测通报,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林区设立望台、检查站、配备专职和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森林火情。

  (二)报告

  1.报告内容

  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已燃烧的时间、地点、面积、动态、火场周围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扑救情况、信息来源等。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各类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场情况、投入扑火人员、火势变化及火灾现场损失等详情要随时报告,同时组织公安人员侦破火灾案件。

  3.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林业局:发生在县级以上行政界线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5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安全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林业局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4.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核准情况报告省林业厅,请求支援:发生在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7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1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安全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省林业厅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有上述情况之一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赴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动员和组织全市力量进行扑救。

  四、预警

  根据卫星监测情况、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等级,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一)特别严重(ⅰ级)

  连续3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3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10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五级(极易燃);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红色预警信号。

  (二)严重(ⅱ级)

  连续2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2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5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四级(易燃)以上;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橙色预警信号。

  (三)较重(ⅲ级)

  连续1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1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3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可燃)以上;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黄色预警信号。

  (四)一般(ⅳ级)

  森林火险等级二级(难燃);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蓝色预警信号。

  五、火灾扑救

  (一)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1.四级响应

  按照属地化原则,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当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各类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场情况、投入扑火人员、火势变化及火灾现场损失等详情要随时报告,同时组织公安人员侦破火灾案件。

  2.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势情况成立扑救前线指挥部,调集全市的森林消防队伍和消防器材参加扑救,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商请消防、公安、驻军、预备役部队和武警进行支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组织或参加指挥扑救,履行好各自职责。

  3.二级和一级响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即:燃烧蔓延超过18小时尚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点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有上述情况之一,在提前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扩大应急,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衔接《安徽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前线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前线指挥部的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以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进行。

  3.在扑火力量的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基层扑火为主,其它社会力量为辅。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五)火场清理

  明火扑灭后,应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残余火,彻底消除隐患。要留足人员现场看守8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清理火场后,组织清点人数,分批将扑火人员撤离火场。

  (六)火案查处

  县级公安部门和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派出所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由市级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惩处肇事者和责任人,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七)信息报送

  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森林火情、扑火动态、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一律由市林业局或扑火前线指挥部新闻发言人。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对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按有关规定由市指挥部指定发言人。

  (八)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火场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授权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市民政局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对灾民的安置和困难救济,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对扑火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应急处置过程中者进行责任追究。

  (二)工作总结

  应急结束后,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各级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根据要求撰写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

  七、综合保障

  (一)信息和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队伍保障

  市和县、市、区指挥部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

  (三)扑火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50—1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指挥部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四)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拨付。

  (五)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加强宣传、培训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社会普及防火、避火安全常识。

  八、附则

  (一)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事项,由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二)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森林火灾调查报告7

  为迅速有效地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损失,使指挥扑救工作符合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要求,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火情报告。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和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必须立即向当地村、乡(镇)和有关单位报告。地村、乡(镇)接到报告后一方面立即组织人员上山扑救,一方面及时向县(市、区)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2、火情处置。、森林防火实行接警首问责任制,任何人接到火灾报告,都应及时进入处理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诿。接警人接到火灾报警后,要全面掌握火情动态,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火场面积、组织扑救、火灾趋势、火场周围资源环境等情况,及时与火灾发生地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要求迅速组织当地群众和森林消防队扑救,并向森林防火值班室和相关领导报告。

  3、扑火行动。扑救森林火灾行动,必须按《森林火灾事故处理预案》具体实施,强化统一组织指挥调度。接到报告后,要迅速作出反映,立即发动群众,及时组织森林消防队,奔赴火场,投入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地点投入扑救。参加森林扑火,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保证扑火人员,交通运输、通讯联络、灭火器械、医疗救护和后勤供给等,迅速及时到位,落实职责分工,做好扑救灭火服务。

  4、扑救指挥。当接到火情报告,作出扑火决策后,应立即组建前线指挥部,指派有实际扑火经验的领导同志担任前线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现场扑救。扑救山林火灾,须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三打”原则,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在指挥扑救时,指挥长要对火场情况进行认真综合分析,迅速作出具有逻辑性、系统性、预见性和灵活性的决策,形成扑救方案,下达命令,各方分头执行。

  5、火灾上报。当遇到下列森林火灾,县(市、区)应及时上报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助和组织有关县(市、区)处理。

  (1)跨省、市、县(市、区)界,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烂柯山风景区,紫微山、钱江源森林公园,开化古田山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3)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点保护区域发生的森林火灾。

  (4)需要市支援扑救且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火灾发生后,十二小时尚未扑灭的。

  (6)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7)大片林业基地和重点飞播林区的森林火灾。

  6、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须立即组织一定力量,组成清理队,把清理隐火、余火当作扑灭明火战斗的继续,不能留有丝毫的麻痹松劲情绪。火场清理后,认真检查验收,必须留人监守火场,坚持巡逻,真正达到火场三无,即无烟、无气、无味时,方可全线收兵。

  7、注意事项。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儿童以及老人、妇女、残疾者直接参加扑救,应组织他们做二线工作。需部队支援的火灾,统一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商军分区、驻衢部队、武警支队后确定。火案处理、善后处理、宣传报告工作,按《森林防火条例》和《森林火灾处理预案》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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